🔧 本文章最後由 物管 於 2015-9-17 15:41 編輯


通 報
主旨:住戶居家聲響安寧宣導。
說明:依據住戶生活公約第三條第八款之相關規定辦理。
1.請各位芳鄰尊重其他住戶追求安寧及不受干擾之權益,
請自我約束勿將室內聲響傳播於戶外。
2.特別是在晚間10:00以後至清晨6:00之前,
嚴禁任何噪音。
3.敬請各位芳鄰配合,以免妨礙安寧。


翡冷翠住店區管理中心
公告字號:翡冷翠(五)通字第1040901號
公告時間:104年9月17日至104年10月16日
管理中心 秘書 謝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