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chhmaggie 於 2011-4-27 21:56 編輯
各位好:
12/11相見歡的討論議題中有一項大小機車位問題,
經詢問業務所得到的說明如下:
台北縣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要點(民國96年08月06日修正)
二、機車停車位、車道之寬度應依下列規定:
(一)停車位應為寛1公尺,長2公尺。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得各寛減25公分。
所以濟弘依此辦法施工。
結果便如您我所見的大小機車位。
(註:現場實際尺寸與大小車位數量,小弟未check)
個人認為其它的建案為符合法規(以取得使用執照),
其原始工程施工時,應也有此大小車位,
但使照取得後,以二工時全部重劃為統一大小。
但濟弘的原則是:依照法規,不做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