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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管委會可以不按規約遞補委員

2015-08-22 22:4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8-22 22:53 編輯


前一陣子我想大家應該都在梯廳看到兩、三位委員被解職,然後遞補新的委員。
但很奇怪,我們 H 棟的主委連續三個月,取得鄰居委員的委託書,卻仍不作遞補?

社區已經按照第二十二條規約,執行多次前例,為什麼這次卻可以這樣例外?
從七月份的例會開完,理論十日內就要遞補,到八月份例會,我提案質疑,到現在我問總幹事,
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委託" 就算是親自出席,還拿自己的任職作為賭注。
我該怎麼解讀這樣的事情?

第二十二條 管理委員之解任
管理委員於任期中因積欠管理費三個月時、例會連續三次未親自出席、死亡、受破產、或禁治產宣告或喪失住戶資格或經原選出之管理委員三分之二或各該棟住戶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罷免者,當然解任。管理委員遭檢舉違反規約之規定或管理委員會訂定之管理辦法並經查證屬實者,當然解任。
2015-08-27 22:36 · 2樓
這屆委員們自我感覺良好,除非真的提告,不然是完全沒轍的。

我自己是太忙了懶得去管這些完全不遵守規約的委員,不然早就自己提告去搞了,
我想這也是這些委員們可以繼續這樣自行其事下去的原因,單獨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哀~~
2015-08-31 11:41 · 3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5-8-27 22:36
這屆委員們自我感覺良好,除非真的提告,不然是完全沒轍的。

我自己是太忙了懶得去管這些完全不遵守規約的 ...


其實我覺得一切透明就好,我現在等遞補。一旦遞補上,我就把所有工程通通攤在陽光下。
各位有興趣的就到愛北大社區社群看,我也把一些網路上的價錢貼上來,大家可看看管委會的執行成效。
一切就是公評,不說好或壞,就讓事實來說明一切吧。
一個人的力量,或許只能先做到這樣。但我盡一份力量,期待大家也以一己之力投入吧。
2015-10-29 08:10 · 4樓
我遞補上了。目前已提案盡快導入遠雄的數位平台,但因十月例會我回南部,委員會就把此議案延到十一月了,因此延遲,有點可惜。

現在上面也有會議記錄,我把他轉過來這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