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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第五屆委員會委員消極資格回復情形

2011-01-22 14:2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3-13 14:20 編輯


第五屆委員會執行規約所提函請三峽分局調查有無刑事處分與禁治產問題
經三峽分局回覆涉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無法提供。
監委

2011-01-24 13:24 · 2樓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a500281大~

請教,這是回應早先有住戶提出,希望擔任管委成員的人是無前科者的對嗎?{:7_476:}

2011-01-25 06:05 · 3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是回應本社區規約所定的規矩,委員會當應遵照辦理
目前是以委員簽具同意書的方式,等收齊後再函請三峽分局調查!
2011-01-25 13:19 · 4樓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明白了~

多謝a500281大的回覆~{:7_361:}
2011-02-07 18:12 · 5樓
a500281 發表於 2011-1-22 14:26
第五屆委員會執行規約所提函請三峽分局調查有無刑事處分與禁治產問題
經三峽分局回覆涉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無 ...


請問一下,所謂的申請"良民證",也是可以做到這樣的事(應該是無前科的人才可以申請吧),不過就要委員本人去警察局申請吧,
這樣好像有點困難。
2011-02-07 18:15 · 6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若委員簽具同意書,併案同時向警局申請也是可以的
不過另外的工商跳票紀錄、禁治產的部分,就實在無法辦理了
明年的規約會提出來進行修正。
2011-02-07 18:33 · 7樓
a500281 發表於 2011-2-7 18:15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若委員簽具同意書,併案同時向警局申請也是可以的


謝謝回覆,多多少少有幫助,至少有前科的人就無法成為委員或自己先摸摸鼻子就知難而退了,所以管理中心還是要繼
續進行查核動作,如果委員不簽同意書,那就有鬼了,管委會就要好好討論一下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