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電子公告欄看到門禁卡需要重新登記的公告事項,
今天內人去物管了解一下情況.
聽到以後不能使用悠遊卡和信用卡.
一聽之下快昏倒了...
電梯加上門禁是值得嘉許...
但現在這樣出門又得多帶一張卡...{:1_756:}
如果這麼爛的政策,就會被抨擊了,這點您可以放心吧。
因為我就第一個不攜帶其他卡片,因為管委會沒經過區大就限制我的自由。原本是更方便,我沒意見,但讓我不方便,又沒有區大同意,為什麼我要接受?
如果警衛不開門,我能證明我的身分,我就會要求他要開門。不然我就找警察處理。
最近都在過哈比人的生活,電子鳥看板要站在前面當傻瓜我也不太願意,請問這是什麼政策?可以詳述一下嗎?
用悠遊卡很方便,可進門可使用設施,為何要走回頭路,電梯要用門禁,直接設定不行嗎?為何沒經過住戶同意就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