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各位應該多學學如何處理事情

2011-01-20 09:27 · 樓主
一位律師回到停車場發現 他的BMW的頭燈被人撞壞了
而且還有不少刮傷 附近並沒有發現肇事車輛
但是還好他發現在雨刷下壓著一張紙條
他趕緊把紙條拿起來看要如何跟對方連絡
紙條上寫著:
抱歉我倒車時不小心A到你的車燈
現場目擊者看到我留這張字條時!
都對我點頭 面露微笑!
他們以為我正在留自己的姓名與電話給你!
........可是我沒有..............!

{:4_120:}
2011-01-20 09:37 · 2樓
{:4_93:}
我想我要是那個律師
我應該會氣到昏過去吧
2011-01-20 09:42 · 3樓
留下那張紙條,報警, 調查附近監視器... {:4_163:}
2011-01-20 09:46 · 4樓
回覆 霸川 的文章

要學不負責任的肇事者?
還是他寫字條的方法?
{:4_137:}
2011-01-20 09:48 · 5樓
這個好笑~可是部可以學喔!
2011-01-20 10:07 · 6樓
的確這是錯誤的示範,可不能學喔
{:4_202:}
2011-01-20 11:03 · 7樓
我終於找到了, 就是你撞壞我鄰居的車子........
留下名字,電話, 我請他跟你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