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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列室內 建商被罰三十萬

2011-01-20 01:36 · 樓主
公平會指出,帝璟建設公司因為在銷售「帝璟敦和」建案的「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中,將「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認為涉及廣告不實,今天依照違反公平法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是影響消費者是否購屋的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如果根據這個建案的「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會認為被標示「雨遮」的位置,是可以做為室內空間使用,不過,根據台中市政府表示,將核准為「雨遮」的位置,標示成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之一部分,涉及違章建築,民眾購買後可能會被拆除。因此,公平會認為,這樣的廣告內容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9/1/2l31p.html
2011-01-20 09:27 · 2樓
30萬... 如果我是建商,我當然繼續灌水賣耶!
應該是抓到一戶灌水就罰30萬,100戶就罰3,000萬之類的,不然一點嚇阻力都沒有...
2011-01-20 09:30 · 3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1{:4_140:}
2011-01-20 09:38 · 4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20 09:27
30萬... 如果我是建商,我當然繼續灌水賣耶!
應該是抓到一戶灌水就罰30萬,100戶就罰3,000萬之類的,不然 ...


完全同意,不然這些建商皮皮的
2011-01-20 09:58 · 5樓
回覆 小黑鬼 的文章

賺那麼大,哪有差這三十萬
2011-01-20 10:00 · 6樓
建商只要依坪多賣一萬
就根本不用管罰金了......
2011-01-20 10:33 · 7樓
羊毛出在羊身上........
到最後價格還是會反應在消費者身上........
政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給了建築商另一個理由抬高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