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認識一位住無公設社區的媽媽 合購東西認識的
閒聊之際 她說她後悔沒買有公社(健身房、韻律教室、游泳池或更豪華有溫泉)的社區
因為她覺得不方便 要運動就要跑很遠
很現實的問了管理費:NT20/坪,公設比低也比較可享受實際權狀坪數
對於自己而言,一直都是保持著每週運動三天的習慣,請老師來上跳舞、瑜珈、自己健身或游泳
每次進入就依據使用區域進行扣點,類使用者付費
環境好 很近 方便 一直讓我覺得住在很棒的社區
但也很現實的一定要說的管理費:NT60/坪,公社比高實際享受坪數大概只有權狀的1/4(?)或更少
現在有自以為是大家選出來的主委or棟委就可以管大家,哪來的自信啊
(其實投票投給你的人有30 or less吧)
說請老師來上課 就要付場地費,因為大家喝水 打掃 blablabla
那那些每天頂著我是來泡溫泉 其實是來洗澡的住戶們
他們不用喝水 打掃阿姨何不是怕地上濕滑不停地在抹地~呢?
使用者付費不是不可,那就先降低成NT20/再說啊~
我有去用我就會付,最多我把公設當連鎖健身房看待就好啦,還付什麼NT60/坪的管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