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有個4米2的十坪小套房在中和景平路上,
買十幾年了,當初因為挑高,所以平均單價也要二十三四萬,
從買來到現在一直都出租給人家住,用房租在付貸款
現在的房客住好幾年了,半年前房客說想搬了,
妹妹就想趁房價不錯,把小套房脫手賣掉來三峽跟我當鄰居,
眼看房客在二月底就要搬家,但這時房客又跟她說,想再住一年
我想請教大家,若您是我妹妹,
會繼續租給她的房客-----
省掉買賣的往返時間跟麻煩,繼續用房租來付貸款,一年後再看情況而定是否要再租別人或賣掉
但那時三峽的房價不知會爬升到什麼程度
還是就跟房客說不租給他了-----
把小套房託給仲介賣,然後每個月要多出一萬塊的貸款支出,也沒法馬上去訂其他喜歡的房子
(但小套房難脫手,不知道要多久時間才賣得掉,然後花心思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