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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主旨:公共區域禁止放置雜物及管收事宜。
說明:依據住戶生活公約第十六條及第六次
管委會決議之相關規定辦理。
1.各樓層梯廳走道(含住家大門前)供公眾通
行及緊急逃生使用,應保持淨空,禁止放置
任何私人物品(含腳踏墊)。
2.若經勸導無效管理中心派人移置或清除,其
滅失減損責任由放置行為人自負。
3.自即日起至7/10止,請自行收入府上,逾期
則由管理中心代為管收。

4.敬請各位芳鄰配合。

翡冷翠住店區管理委員會
公告字號:翡冷翠(五)公字第1040621號
公告時間:104年6月29日至104年7月10日
管理中心 秘書 謝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