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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園藝採購缺失請管委會一併追查物業公司疏失

2015-06-16 11:1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5-6-16 21:34 編輯


因監督不周所造成這個採購案有瑕疵
個人絕不迴避

但我一直強調的,這個案子確實上第四屆第四次會議通過,其決議是依社區採購辦法辦理,而且不光是我或是監委,都一直在強調這是個獨立案,不可與園藝維護合約合併

當時的物業事後並沒有依管委會的決議辦事,按目前合京與社區的物業的綜合管理企約書中,第二條第3款明確記載 物業公司必須完成管委會決議、主委會權責委員於職掌業務範圍內之交辦事項,並且於附件 社區綜合管理違規項目及相關罰則表 項次2 管委會決議交辦事項,管理中心未依期限內完成或嚴重未落實交辦事項,第一次罰2000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罰10000元

我很想請問副主委,您於6/13晚間,當我問您案子是通過管委會決議的,物業公司未依管委會決議辦事,其責任也應該要追究時,為何相關的會議記載上,您僅僅一直在強調委員是否有違法之情事!

您居然回我:因為當時那些人員都不在社區了(意思是追不到人?),但這個社區是跟物業公司簽約的,按合約內容明白顯示有其工作範圍及相關罰責,過去社區哪一次按合約罰物館公司費用不是因為人的關係,這個案子通過時是合京物業,第一次請款時也是合京物業,案子沒有依管委會決議執行交辦事項,請款第一關的秘書跟經理在附相關資料時亦沒有發現就簽核……而現在社區物業還是當時的合京,適用上述的合約約束,您從來就不討論物業公司的問題,請問這樣公正嗎?

這世道要給別人扣帽子很容易,要脫下來很難,我也可以合理懷疑,目前正值物業合約到期,準備再次招標新物業,相信目前的合京物業還是會繼續參與投票,您在這時候刻意不處理物業失職的部份,是否與有其關連性?!

另外,由於物業未整理完整資料就提報管委會並於社區公告,造成社區住戶多所揣測,間接嚴重誣衊前任委員之名譽

比照去年家族中貓貓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5804要求的,要求物業做正式公開道歉
2015-06-16 11:36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5-6-16 19:50 編輯


第四屆第一次會議(1/5)
決議:原園藝廠商百利解約,授權常務跟權責委員決定園藝廠商的問題

1/20園藝維護招標公告

第三次會議(3/9)
在上次決議案執行情形列表中:常務跟權責委員赴國際館實地了解,並且廠商二次報價如附件(沒看到)

3/30在物管辦公室的小會
討論大門花園改造案的預算會議得標園藝廠商已有出席,同時報價費用決定預算金額、樣式
並說明此案要依採購辦法辦理不可與維護合約合併,屬獨立工程,但可依花卉適合種植時間不同分批採購請款

第四次會議(4/13)
大門花園改造採購案通過,並有3/30當晚的附件資料,依社區公共事務採購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次會議(5/4)
在上次決議案執行情形列表中:
在場委員同意施作,依採購辦法辦理--繼續列管狀態

第六次會議(6/8)--換成齊家
園藝廠商有說明他已是合約廠商,如果園藝獨立工程發包給別人,對彼此不公平,大家討論的初步結論是還是必須按採購辦法辦理,後續並無下文。
此會議記錄並沒有「上次決議案執行情形」列表

第四次臨時會(6/29)--齊家換合京
決議:7/19晚間1900物業公司交接

第七次會議(7/5)--合京
大門花園改善工程並沒有列入「上次決議案執行情形」列表
(往後就沒有列入....)

103/7
園藝廠商針對大門花園改善工程請第一批採購花卉款
管委會於103/8/11支付

103/9/2
園藝廠商針對大門花園改善工程請第二批採購款,分二張,花卉類跟樹木類
管委會分別於10/31及11/14支付

以上

這是我從前天晚上找到昨天整理後的所有園藝相關會議記錄資料

由請款時間來看,根本沒有什麼分三次請款
只有7月的花草一張,9月的花草、樹木各一張

是物管自己分成3張傳票的
2015-06-16 13:45 · 3樓
各位芳鄰:
首先,對於第四屆相關的委員有負面的感受表達歉意,我亦覺得此事有再調查清楚的必要性。
因此昨日(6/14)我已責成現任監委,依據職權直接負責調查此事,一個月之內會完成調查報告,包括社區法律顧問的完整書面意見,目前調查程序已經開展。
黑麻麻這份整理的資料,我相信監委也會做為參考。
請大家再候些時日,屆時定能還原真相,說清楚始末。
該誰負責就誰負責,絕不護短!也不包庇!
2015-06-16 16:09 · 4樓
您好:
園藝相關資料均已備齊交由林監委負責,相關後續回覆待林監委調查完,會給大家一個交代,謝謝您的反應,我們收到了。


鄭經理
2015-06-16 16:25 · 5樓
委員都是無給職,貢獻自己個人的時間.智慧.熱情,希望不要把自己鄰居當賊看,對別人比對自己宽厚
2015-06-17 00:03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5-6-17 00:15 編輯


或許有住戶會覺得委員都是無給職,社區管理辦法訂的太過嚴苛
但規約本來就是約束住戶跟管委會成員的,所以這樣的內容並無不妥

況且物業照管委會的指使辦事,過去到現在沒有人會覺得有需要特別注意之處(沒錯,第五屆也是瑕疵不斷,就不贅述了),也才會發生現在的問題,委員太相信物館,卻忽略自己有督導之責,這件事就是給全體委員一個警惕,想出來當委員不光只要有熱心就夠了,如果沒有足夠的判斷力,隨意聽信物業的說詞或資料,很容易犯下類似的錯誤

每個委員前提都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當
我要強調僅僅只有熱心還不夠,對於物業公司,每一位委員都有其監督之責
重點是你怎麼負與這個責任要有的態度


此外,如果要強調物業的權利義務,應該是回到與物業的合約去強化,或是新增社區協力廠商管理辦法來健全整個體制
2015-06-17 08:55 · 7樓
重點要對事不對人

做事行政程序有瑕疵
或是發包採購程序有瑕疵
都要予於更正才不致一錯再錯下去

很好奇的是發包採購程序不是都有標準的 SOP嗎?
為何還會出包呢?
2015-06-17 10:06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5-6-17 10:18 編輯


emiwu 發表於 2015-6-17 08:55
重點要對事不對人

做事行政程序有瑕疵


您說一個重點,也是我最近一直在想的

社區發包有SOP流程,沒錯

但請款到底要附上什麼資料並沒有SOP
簡單說,各式請款單,到底後面需要付上怎樣的資料,目前沒有有一個制式化的要求

發包工程的請款單,照理要付上管委會決議通過資料、公告招標資料,廠商得標資料及相關進度的付款資料
協力廠商每個月的的請款單,照理也要付上當月人員職勤的記錄表、工作服務內容表等等....
但目前確實沒有一個明訂的要求在,以至於每一種請款單後面的附件都不盡相同

如果物業不細心把資料備齊,委員又疏於查核,就會發生類似這樣的情況

這件事於我來看有二個環節缺失

1.物業未按管委會指示進行園藝採購發包
2.委員於付款時,查核不周,導致沒有發現該案並無發包比價資料

所以我一直在強調,委員的過失,個人一定不會迴避,但如果這類的事件最後的結論都只推到委員頭上,是否有失公平,物業領社區薪水,發生行政瑕疵,卻完全不用連帶責任
相對於委員為無給職,卻要背負「違法」的罪名,這法律的天平是否偏差太遠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