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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關於GRC為何一直釋放錯誤訊息,誤導全體住戶?

2015-06-12 22:1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海綿寶寶 於 2015-6-12 22:22 編輯


4/23會議記錄內容及5/12公告內容(如後照片內容) ,1:請問GRC業者來管委會說: "龜裂狀況被認為

是正常",妳們大家認同嗎? 2:請問與會之委員當中,有哪一位認真看過去年歐金獅議員與市府各科代表來

社區現勘時所拍攝之影像檔?(管委會內有存檔)這全程根本沒有任何一位市府官員說過GRC改貼二丁掛無

法可循?請問這句話到底是從誰的嘴巴生出來的???到底是誰故意在說謊,誤導大家??為何會議記錄會出現

如此的字眼?? 3:會議記錄議題一,說明內容:"發現有執照變更上之程序問題及改貼二丁掛後之公共安全

責任問題,且破壞社區建築之美觀設計",這些內容於5/12之公告內容再次出現.請問管委會:為何認為改貼

二丁掛後有公共安全的問題???若果真如此,那麼我們的大樓外牆百分之80以上皆為二丁掛,是否該請建商

全數拆除改用GRC?又北大特區內有哪一個建案是外牆沒貼丁掛或磁磚的,請舉例!我可以非常明確的說,目

前我還沒發現有這樣的社區,甚至連北大,龍埔國小,北大高中外牆都有二丁掛(桃子腳因為是做清水模所以

沒有),所以,請別再胡說八道誤導大家了!!!前一陣子新聞所報外牆掉落砸死人的是基隆皇冠大樓及北市聯

合報大樓老舊的"花崗石外牆"!!!請還給二丁掛一個公道!

至於內容提到有執照變更上之程序問題,請問管委會,土建尚未點交,發現公設之重大瑕疵,且已於消保官

雙方達成協議,建商同意將GRC拆除改貼二丁掛,白紙黑字,所以請問這到底是誰的責任,誰的問題???

委員會竟然無視於屋頂之GRC造型物才3年左右就已嚴重龜裂及破損,仍執意想要讓建商以修補GRC的方式

矇混過關!請問:建商有承諾保固GRC10年以上嗎?就算有,10年後的龜裂與破損,有沒有算過要花多少錢?

將來這筆帳要算誰的???是妳們本屆同意的委員們要承擔嗎?麻煩委員們爬上我們的屋頂及屋凸(水塔上)

看清楚!我們的屋頂已變成什麼樣子!別人的屋頂又是長什麼樣子!!!

最後,我不得不問 : 妳們這是在幫建商省錢嗎?????









2015-06-12 23:24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rthur0707 於 2015-6-12 23:33 編輯


請問改貼二丁掛會改變屋突外觀造型。在去年區權會時有跟住戶說明嗎?
如果真的改貼二丁掛 而把屋突拆掉。我完全不能接受
二丁掛貼上去就完全沒問題嗎? 我記得去年區權會完全沒說明?
有人有印像去年區權會說明內容嗎。或者可否提供去年錄影帶?
2015-06-13 01:37 · 3樓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2 23:24
請問改貼二丁掛會改變屋突外觀造型。在去年區權會時有跟住戶說明嗎?
如果真的改貼二丁掛 而把屋突拆掉。我 ...


二丁掛有很多種,包含顏色,在北大貼的好看的比比皆是,尤其搭配金色馬賽克也十分亮眼,為何非得要明

明已經破裂又會漏水又不奈用之GRC?尤其建商的買賣契約書內從頭至尾並沒有這項材質,妳們認為合法嗎?不僅

材質有問題,容易髒又洗不乾淨!有本事妳們去跟建商要求合約書內的另外兩種材質,石材和金屬飾板來改善屋

頂GRC的問題!若要的到,照當初買賣合約走,相信大家都沒話說,我打從心裡佩服妳們!!!!!!!!但就是別和我說

GRC,因為合約書內就是沒有這項材質!!!!!
2015-06-13 05:22 · 4樓
海綿寶寶 發表於 2015-6-13 01:37
二丁掛有很多種,包含顏色,在北大貼的好看的比比皆是,尤其搭配金色馬賽克也十分亮眼,為何非得要明

明已經 ...


您弄錯我的問題了。看起來您對於二丁掛非常有研究。
我只想知道貼二丁掛 能不能維持現在的造型。因爲我很喜歡整體外型設計所以才住進來的。如果把它拆了 變成公寓式社區我完全不能接受。我去年參加區權會時完全沒聽報告的委員提到這件事 也沒說會保證維持原樣
所以 如果能維持原貌 用什麼材質我沒意見
但如果沒經過同意 不管哪一屆施做而改變社區外型 我一定抗爭到底
2015-06-13 08:17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useum601 於 2015-6-13 08:23 編輯


真的蠻奇怪的,民主時代,區權會表决通過的事情,豈能因為少數人不同意,而影響多數決。外觀會不會改變,這問題應該留個建商去傷腦筋,個人認為建商違返買賣契約用不實材質,應付最大責任,而且此議題已影響住戶權益,委員會應該速召開臨時區權會說明。
2015-06-13 08:21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安爸安媽 於 2015-6-13 08:42 編輯


建商在屋頂採用了非合約內容之不耐用材質(已違反買賣合約內容),

造成易髒污,又洗不乾淨,已經產生龜裂(水流到裡面會不會造成哪邊漏水和鋼筋銹蝕),

更何況土木未點交,建商本就應該履行合約內容,按材料施工(這是消保官協議合訂的),

所有相關費用應該由建商負責

如果委員會覺得二丁掛不妥,請幫我們爭取合約內容範圍更安全且更耐用材質,

但管委會同意的材質不可違反合約內容(與建商之買賣合約)

至於外觀,建商本應按圖施做,這不應是社區目前的問題才對,

這應該是建商就施工方法要去自行克服的(如先行製模灌漿等..)

且北美館外觀蓋的不錯,應要求建商維持原貌

若建商要改變外觀應該要對社區有所補償,對購買消費者有所回饋才對,這是建商的責任

違約的不是北美館住戶~~違約的不是北美館住戶~~違約的不是北美館住戶~~

籲請管委會在爭議未圓滿結束前,請勿與建商點交相關事項,更應該積極與建商要求履行合約內容

(消保官裁定是有期限,若建商不在裁定期限內履行改善,受到損失的將是北美館全體住戶),

讓問題一致對外~~因為錯的是建商

和建商協議實在真的辛苦,

管委會委員加油!!!
2015-06-13 08:36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rthur0707 於 2015-6-13 08:42 編輯


去年區權會並沒有提到外型改變問題。這點影響非常大
區權會同意改二丁掛我沒意見 但區權會沒同意改外型
但如果沒有確定 然後冒然施作 將社區變成公寓誰來負責?
大家都想把社區品質和安全及房價提高。各屆都很辛苦 希望社區內有專業的人來協助處理建商品質問題 而不是用情緒來處理
2015-06-13 08:43 · 8樓
第四屆委員並沒有堅持一定要GRC,也沒有堅持一定不要改二丁掛
為什麼樓主堅持覺得第四屆委員亂搞呢?
這樣真的讓認真付出的人感覺很難過⋯⋯
如同樓上安爸安媽所說
第四屆委員目前一直在尋找又安全又美觀的材質
畢竟我們又不是投資客,賺了差價就跑
這是我們要住幾十年的家耶!
當然希望這個家夠安全也夠漂亮!
如果樓主或其他住戶是建築這方面的專家
非常希望您能給管委會協助及意見!
社區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變更好!

2015-06-13 09:32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安爸安媽 於 2015-6-13 09:33 編輯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6-13 08:43
第四屆委員並沒有堅持一定要GRC,也沒有堅持一定不要改二丁掛
為什麼樓主堅持覺得第四屆委員亂搞呢?
這樣真 ...


我想樓主應該沒有堅持覺得第四屆委員亂搞的意思吧!!!

只是因為第四屆委員在委員會,會議中決議重新評估頂樓GRC施做之可行性,

才會產生這樣的誤解(因為GRC材質根本不在我與建商買賣契約內容裡)

管委會應儘速按買賣契約內容(建材設備表中所列:建物外牆四周均作正面處理,

採丁掛磚.搭配石材.金屬造型飾板等設計......)要求建商儘快處理!!!



2015-06-13 09:44 · 10樓
安爸安媽 發表於 2015-6-13 09:32
我想樓主應該沒有堅持覺得第四屆委員亂搞的意思吧!!!

只是因為第四屆委員在委員會,會議中決議重新評估頂 ...


同意安爸安媽所說的。
這影響太大了 但之前並沒有完整資訊 和 建商保證下。任何的決定是永遠的影響。
如果社區內有建築師或這方面的專家。請一同加入討論 以增加社區品質
2015-06-13 10:09 · 11樓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6-13 08:43
第四屆委員並沒有堅持一定要GRC,也沒有堅持一定不要改二丁掛
為什麼樓主堅持覺得第四屆委員亂搞呢?
這樣真 ...


要求建商改善總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目前所能依據的是什麼?不就是只有買賣合約書和去年7/16

於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所做成的調解成立內容而已嗎?所以,我不懂妳們到底在尋找什麼?我們所能要求

的東西,不應就是買賣合約書內的東西嗎?(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當然,如果妳們找了個比較便

宜的東西或做法來讓建商修繕,建商絕對是非常高興的啦!!

對了,屋凸維持原樣,合約內容的金屬飾板和石材也可以做得到,就看妳們要不要去要求建商了!


2015-06-13 10:21 · 12樓
海綿寶寶 發表於 2015-6-13 10:09
要求建商改善總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目前所能依據的是什麼?不就是只有買賣合約書和去年7/16

於市政府法制局 ...


您好。我的疑問是二丁掛可以維持原貌嗎? 如果不行就要講清楚
2015-06-13 13:23 · 13樓
建議:請建商安排專業人士.繪圖出幾種頂樓3D設計圖.標示.註明各種材質(應符合合約上三種材質.金屬.石材.二丁掛.混合搭配)經由管委會和所有住戶商討.票選出大家理想中的外觀.前提是要安全及美觀.耐用.我們大家都是受害者.應團結一致.心平氣合.管委會替住戶爭取.召集所有住戶共同商討(臨時區權會)研究.大家以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為原則.共同努力。至於設計圖變更是建商應該全力去幫我們處理的事.我們社區住戶協助辦理.。管委會應積極爭取建商答應我們的事.建商理應屢行他們的承諾。如果建商採取拖延戰術.5年一過不加理會.吃虧還是我們住戶.在這期限內是否應採取法律途徑.保障我們大家.建商如果提出賠償.我們住戶也要事先討論出多少金額範圍內能接受.在由管委會出面去替我們爭取。拜託管委會.辛苦你們!!!
2015-06-13 14:08 · 14樓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3 10:21
您好。我的疑問是二丁掛可以維持原貌嗎? 如果不行就要講清楚


選擇有二(1)拆除屋凸最上緣之GRC造型物後直接貼上二丁掛搭配馬賽克,此時屋凸上緣造型改變.

(2)拆除屋凸最上緣之GRC造型物後,要求建商現場製模再以水泥灌漿,做回原有之造型,待拆除模板

後再貼上較窄版造型之二丁掛磚,此時造型不變,可維持原貌.

個人覺得,就算是選項(1)只要顏色搭配得宜,並不會不好看,若只是貼上原屋凸下半部一模一樣的二

丁掛磚,那當然一定是不好看!個人也不贊成!當然,若能爭取到輕巧安全又耐用的金屬造型飾板,會

是最好的結果,但狡猾的建商會同意嗎?
2015-06-13 14:40 · 15樓
何太太 發表於 2015-6-13 13:23
建議:請建商安排專業人士.繪圖出幾種頂樓3D設計圖.標示.註明各種材質(應符合合約上三種材質.金屬.石材.二 ...


其實建商一直都在使用拖延戰術,而且已經快得逞了!!!(明年滿5
年)
2015-06-13 16:35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rthur0707 於 2015-6-13 16:41 編輯


請問。您只的屋突只有照片中的造型嗎? 還是只全部屋頂以上的附屬造型物
這要講清處。 而且您也不讚成改變原造型 但只貼二丁掛卻一定會改變造型
這....一堆的疑問 ?是不是要說清處

建築技術規則第一條:
十、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一) 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機械房及不妨礙避難逃生之三分之
一以上透空遮牆。
(二) 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
(三) 露天機電設備、煙囪、避雷針、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屋脊裝
飾物。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者。
另:
1.屋頂突出物面積不得大於建築面積的八分之ㄧ, 或不得大於18m2.
2.僅提供樓梯至屋頂維修時, 允設屋突一層
3.除樓梯外, 亦設置電梯機房時, 允設置屋突二層
4.若電梯可通達屋頂層時, 可設置屋突三層
2015-06-13 22:30 · 17樓
剛看到公告新北政府工務局來的函,不明白這份文件上的日期距離今天應該來很久了吧,這種對社區這麼重大的事可以拖到今天才公告。可見不是管理上出了問題,不然就是..........,現在的感覺住戶是住戶,管委會是管委會。管委會成員不是由住戶推選出來的嗎,怎可以莫視住戶的權益呢?
2015-06-14 13:01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rthur0707 於 2015-6-14 13:03 編輯


管委會住戶無給職 卻花自己的時間做了很多社區事
但本社區完全沒有任何表揚。卻常在情緒上的做無謂的言論
要選委員時 卻躲的遠遠推的一乾二淨
管委會也是住戶 不可能想把社區弄爛 因爲這是要住很久的社區
但需要各住戶多鼓勵 或發表一篇文章謝謝管委會也好
如果真的做不好 煩更專業的住戶主動加入 相信管委會會非常歡迎的
2015-06-15 13:05 · 19樓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3 16:35
請問。您只的屋突只有照片中的造型嗎? 還是只全部屋頂以上的附屬造型物
這要講清處。 而且您也不讚成改變 ...


我從沒說過不贊成改變原造型, 為何你會這樣說???我說選擇有二......請別曲解我的意思!嚴格

來說,只要拆除屋頂上的GRC,改用堅固耐用的材質,不管是否改變造型,我都沒意見,但這是大家的社區,並不是

你我說了算,這是需要管委會事先做好規劃,許多選項,然後在區權會上讓大家來選擇,表決的議題!


至於屋頂上的GRC造型物包含了:女兒牆上的球體造型,和女兒牆外側的半圓柱造型及牌樓拱門上少許

GRC裝飾線板,(1)GRC球體造型物拆除後,柱體上緣可補上他色之丁掛或馬賽克磚,而球體造型則可改成堅固

耐用材質之任何形狀(依材質而定),以達到夜間LED燈光打亮,反射效果.(2)女兒牆外側的半圓柱造型,可改成

金屬飾板(依買賣合約),最差的情況是,拆除後噴上原女兒牆外側一樣的仿石漆,至少還有整體感.(3)至於牌樓

拱門上少許GRC裝飾線板,因較無安全疑慮,如何處置個人沒有意見.


最後,您所引述之"建築技術規則"內容條文,與我們所討論之"屋頂(凸)上的GRC造型物

並無關係,特此告知.

2015-06-15 13:44 · 20樓
海綿寶寶 發表於 2015-6-15 13:05
我從沒說過不贊成改變原造型, 為何你會這樣說???我說選擇有二......請別曲解我的意思!嚴格

來說,只要拆 ...


感謝您的說明...
2015-06-15 21:09 · 21樓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3 08:36
去年區權會並沒有提到外型改變問題。這點影響非常大
區權會同意改二丁掛我沒意見 但區權會沒同意改外型
但 ...


是建商當初用不實廣告欺騙消費者,買賣契約書裡明載材料有金屬、二丁掛、石材這三種材料,至於GRC材質,
根本不在買賣契約書裡,還有,於103年7月16日經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協商成立,建商代表也簽字了,如擔心外型改變,可以要求建商拿出誠意來解決問題,因建商的人才很多(如有:設計師、建築師...),所以外型會改變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尤其現在的工業發達,材料及技術都非常好,懇請管委會再努力幫住戶爭取應得權益!

管委會加油 謝謝
2015-06-16 10:44 · 22樓
爭取住戶利益這件事
其實不用大家說
委員們也都一定會去做的
畢竟一樣都是住戶
而且委員們也都非常care外觀跟安全
有委員甚至半夜不睡覺都在找資料
自掏腰包去買建材回來研究
也有委員跟公司請假
開車到台中GRC的工廠親自去確認製程及安全性

非常希望如果住戶中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請一起來協助管委會
因為委員們不是這方面的專才
如果有大家的幫忙
相信一定會更有進展的!!!!

2015-06-16 15:05 · 23樓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6-16 10:44
爭取住戶利益這件事
其實不用大家說
委員們也都一定會去做的


辛苦了,還是希望委員們能將堅固與安全擺第一,畢竟若是使用不堅固耐用之材質,不僅有安全公安上的

疑慮,將來全體住戶還得面對大筆的修繕費用,不是嗎?

至於GRC廠商的事,早在上屆就有邀請委員會去參觀工廠, 但因GRC並不是委員會考慮讓建商修繕的材質,

所以直接回絕!因為就算讓廠商來試做修補也毫無意義,剛試做修補完一定是沒問題的,但,2-3年後呢?又裂了,

又破了,要找誰?建商又願意保固幾年呢?而佳鋐只是寶佳機構旗下眾多建商之一,現已進入不景氣,佳鋐建設

萬一收掉,社區該找誰求償?委員會不可不防!

以下再提供三社區屋頂照片供您參考(1)遠雄碧連天:屋凸貼金色馬賽克,十分耐髒(2)心六藝屋頂女兒牆柱

上之造型燈(供屋頂女兒牆上之球體拆除後参考)(3)當代city社區之屋凸造型,十分接近我們社區,貼馬賽克磚,

屋齡11月滿10年,是否有比我們現有之屋凸現況好多了呢?


2015-06-16 15:30 · 24樓
海綿寶寶 發表於 2015-6-16 15:05
辛苦了,還是希望委員們能將堅固與安全擺第一,畢竟若是使用不堅固耐用之材質,不僅有安全公安上的

疑慮, ...


感謝您的提供
我會把這些照片
提交到會議時討論


2015-06-16 17:21 · 25樓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6-16 15:30
感謝您的提供
我會把這些照片
提交到會議時討論


您客氣了,加油!
2015-06-16 19:16 · 26樓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6-16 10:44
爭取住戶利益這件事
其實不用大家說
委員們也都一定會去做的


您大概誤解我的意思了,我們住戶買北美館時,買買契約書裡明載材料只有(金屬、二丁掛、石材)三種材質,並沒有寫GRC材質,如海綿寶寶所說,GRC材質屋頂造型物,才三年左右就已經嚴重龜裂及破損,我個人認為下雨時,雨水會滲入到GRC造型物裡面,會造成GRC造型物的外觀會黑也會髒,洗都洗不掉,外觀看起來又髒又醜,GRC這材質根本談不上美觀,再說,GRC材質安全性的部分,於103年7月14日L棟屋頂圓球造型物破掉,好在大部分掉在女兒牆內側,小部分掉到女兒牆外的大有路商店門口,雖然幸運沒造成任何人受傷,但誰能保證以後不會發生,萬一發生了而砸傷人那就有公共安全問題,請問誰該負責?所以,委員們根本不必如此大費周章跑到廠商那去參觀,請問,當您買屋時,建商給一份買賣契約書,不知您有看嗎?

建商欺騙住戶在先,管委會理應幫助住戶去跟建商爭取應有的權益才對,而不是幫建商來說服住戶,請問,有誰自願被建商欺騙?請三思!
2015-06-16 20:50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rthur0707 於 2015-6-16 21:07 編輯


我是不相信件商會給我們碧連天 新六藝的屋頂 因為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設計重建可能上億
想保留原造型 但二丁掛又不可能做到~我也知道要好的材質 好的外觀設計
但到現在這地步 狡猾的建商會做完他答應的改貼二丁掛但~~~
最有可能的應該只會給我們上善若水的公寓貼二丁掛的屋頂吧 (建商已完成履行改二丁掛)
這是所有住戶要的嗎?? 還沒有了解改建後的造型時 沒人敢同意呀
2015-06-16 22:17 · 28樓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6 20:50
我是不相信件商會給我們碧連天 新六藝的屋頂 因為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設計重建可能上億
想保留原造型 但二 ...


其實您大可不必替建商預設立場,若您真的不想改變屋凸造型,大可要求建商如前述,先做模板然

後水泥灌漿,做回原本形狀,最後再貼上較窄版之二丁掛或馬賽克(如當代city屋凸),顏色當然需由管委會來

指定,這些要求並不過份,只是按照合約內容來走,技術上並無問題,若建商故意拖拖拉拉不願同意施作的話,

那建議還是趕快告建商吧!以免被建商拖過5年,對我們將非常不利,我們有買賣契約書及去年消保官調解成

立事項,根本不必怕會打輸這場官司!!
2015-06-16 22:47 · 29樓
GRC廠商在會議中,都無法保證,還說龜裂屬正常現象,像這種材質跟本就不用考慮,誰要這種修修補補的外觀,一但意外發生,當屆的委員不會很無辜嗎?
2015-06-17 09:37 · 30樓
PETER0822 發表於 2015-6-16 19:16
您大概誤解我的意思了,我們住戶買北美館時,買買契約書裡明載材料只有(金屬、二丁掛、石材)三種材質,並 ...


不好意思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第一手的屋主
像我就是兩年前才搬來的
說真的...買賣契約書我沒看過
但是沒有任何委員是在幫建商說服住戶
管委會並沒有拿建商任何一毛錢
所以不需要替他們說話
現實上...要住在北美館的也是委員不是建商

我在文中也沒有曲解您什麼意思
也沒有說管委會一定要GRC材質
可能是我的表達能力太差
那我就講再白話一點吧
因為委員們都不知道GRC是什麼鬼
所以才親自去工廠看到底這是什麼
就算要推翻GRC..也要清楚的知道糟在什麼地方
跟住戶們說明的時候..才能讓住戶很快的聽懂
不然只說GRC..GRC..一般人到底誰了解這是什麼東西
所謂的找資料也不是只找GRC相關的
而是各種建材都找...二丁掛..馬賽克磚...石材
希望尋找到對社區最好最安全的


管委會的委員雖說都不是建築領域的專才
但做任何事都是為社區著想
所以...請不要誤解管委會
這樣會讓認真在幫社區服務的委員很心寒

2015-06-17 10:30 · 31樓
我看屋頂修繕問題。並不是由每年的新管委會臨時接手就可以百分百理解施做的。應該成立跨管委會專案小組 由目前最清處的第三屆主委和第四屆主委連同熟悉這項修繕的委員和建築專業住戶一同來幫住戶爭取。否則這項修繕牽涉太廣各說各話 各自有各自的考量 時間就這樣沒了
2015-06-17 13:59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海綿寶寶 於 2015-6-17 14:31 編輯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7 10:30
我看屋頂修繕問題。並不是由每年的新管委會臨時接手就可以百分百理解施做的。應該成立跨管委會專案小組 由 ...


第三屆的任何一位委員,絕不會在毫無事先公告的情況下,私下和建商談判,喬事情,這是

何等重大和敏感的事情,北美館的任何一位住戶,都有權知道所有相關細節!
而第三屆的委員也都

秉持著透明公開的原則在辦事情,絕不隱瞞住戶任何事情!第三屆的主委立場十分清楚,要求建商

執行去年7/16於消保官協商成立的所有內容!毫無妥協的餘地!這是建商欺瞞我們,偷工減料,應

該要還給全體住戶一個公道,把偷工減料所得的"不當得利"吐出來還給全體住戶,如此而已,若做

不到,法庭見!沒什麼好考慮的!

最後,再偷偷的告訴您,第三屆的委員,從沒人提過"因為我們是無給職,所以......"第三屆的委員不

管會開得再晚,再累,也絕不敢花社區任何一塊錢去買飲料或東西吃,因為社區規約並無授權管

委會有這樣的權力,第三屆的委員,為了社區的佈置活動,出力不在話下,自掏腰包時也從不張揚!

更甚者有幾位委員,為了幫社區省錢,利用晚上下班後時間主動幫全社區檢修緊急照明燈,經常修到

半夜才回家睡覺,就這樣持續了1-2個月,就算被電到也甘之如飴,僅管是這樣的委員,也從未見其

抱怨,或要求被表揚!為社區付出當委員,將來人人都有機會,實在不必太計較,態度決定行為, 態度

決定結果,態度決定一切!


是故,行事作風完全不同,道不同不相為謀.SORRY!!!

2015-06-17 14:37 · 33樓
海綿寶寶 發表於 2015-6-17 13:59
第三屆的任何一位委員,絕不會在毫無事先公告的情況下,私下和建商談判,喬事情,這是

何等重大和敏感的事情 ...


請問第四屆有做什麼違法的事嗎 ? 不懂為何一直感覺強調第三屆做的沒錯 第四屆違法呢
第四屆做法有法律上問題嗎? 還是只是做法不同 個人認為呢?
有住戶問會改變造型嗎? 難道搞清處說明白再施工 有錯嗎?
每一個人都為社區盡心盡力到半夜 有第三和第四屆的差別嗎?


我一直強調 如果有心 或有建築專業的住戶 請加入管委會讓改建作業進行的更清處 越有品質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2015-06-17 14:54 · 34樓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5-6-17 14:37
請問第四屆有做什麼違法的事嗎 ? 不懂為何一直感覺強調第三屆做的沒錯 第四屆違法呢
第四屆做法有法律上 ...


我沒說過第四屆違法,您又再曲解我所說的話了!只是做事經常不公開透明,個人觀感不佳罷了!
2015-06-17 15:23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水噹噹均均 於 2015-6-17 15:24 編輯


每一屆的委員會都是相當辛苦的,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有關屋頂部分,我想當初是第三屆全體委員經過了幾番努力才到消保官那邊爭取到的收穫....
現任的委員會也是因為要讓各位住戶再清楚明白一點,才會想要去了解更深入,或是各種建材的利弊...
2屆的委員會堅持的都是為了全體住戶,這也不可否認....

我想問題應該是在建商吧,明明已經到消保處協調,也同意更改屋頂建材了(與第三屆),但是面對現任的委員會又開始推拖拉,講一堆問題,事實上這些問題都是要建商自己解決的,且按照買賣合約來說,建商已經明顯違約(建材不符),我想委員會需要堅持的應該是:

1.保障住戶[住]的安全...現在的GRC才經過2-3年,表面已經破損嚴重,甚至建商自己還踩破,幸好當時沒發生意外,我想這是第三屆委員會在堅持的原因
2.保障住戶[住]的品質...如果現在建商願意幫我們修繕,代表GRC的建材耐用度不夠,每隔幾年就要修繕一次,日後對社區也是一大筆的支出,如果建商願意長期保固或換算20年的同等修繕費用,我想對社區來說也是一大福音

在此也感謝委員會的辛勞,但就是因為每個委員都很辛苦,才要更注意細節,不要累的要命又被誤會.....辛苦大家了
2015-06-19 21:03 · 36樓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6-17 09:37
不好意思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第一手的屋主
像我就是兩年前才搬來的


既然不是第一手住戶,建議看管委會有哪位委員是買第一手屋主,請借來閱覽就知道GRC鬼材質根本不存在買賣契約裡,委員文中提到,還買材料來研究,及跑到台中GRC工廠去確認製程,委員大可不必大費周章,沒其他意思,如要多想那只好尊重。
請管委會不要讓建商用烏賊戰術拖延時間,五年一過建商不負責任的話,將來屋頂修繕恐怕變成全社區住戶,要負擔這筆龐大的修繕費用,台灣是法治國家,要對建商只有依法~ 依法~ 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