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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第五次會議紀錄

2015-06-09 21:57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8-3-12 17:48 編輯


第五屆第五次會議紀錄


































2015-06-09 22:54 · 2樓
哇 看到會議紀錄(P12.P13) 去年的園藝造景採購案 還真的很會規避採購法

明明採購金額達7萬元 卻能分三張發票請款 避開三萬元就要公開招標的工程

這個是很明顯的違法 .例會上也寫了遵照社區採購法辦理

但物管卻讓廠商用三張請款單 規避了採購法 希望管委會查明

該工程因屬違反採購法 必須追究相關責任.....
2015-06-10 10:40 · 3樓
請問你是哪位?是法官還是?為什麼你可以未審先定罪!你如此言論所為為何?有什麼目的?居心何在?請記住所有委員都是無給職,你如此言論是要讓本社區從此沒有鄰居願意當委員嗎?
2015-06-11 06:32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5-6-11 08:30 編輯


我是去年財委 也參與了當時大門改造的會議討論
看附件的會議記錄 可見是正式會議有通知當時委員出席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的想法不夠客觀 但我還是有幾點疑問想問問這屆管委會

1.整件事情 只問了當時的主委現任的環保吳委員,可是那時還有其他委員甚至當時的權責委員都出席了該次會議 ,為何沒有通知那些前任委員來了解 ,先還原事情始末及當時會議的共識 ,單問吳委員然後把問題丟給法顧做結論 ,就夠了嗎?

2.當時會議結論是以7萬採購大門改造工程,也清楚記載當時監委說明要按採購辦法辦理……可見那是一個預算會議 透過原本園藝維護廠商的估算當作該工程預算以那個金額為限做公開招標 ,而且該案亦經過第四屆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並按採購辦法進行辦理 ,今天因找不到當時的招標公告就說違反採購辦法該採購案無效?

3此類工程因為花卉季節不同 ,依進度分次請款可以理解 ,但該案附件二的第三張傳票 ,請去看第四屆第八次會議記錄 ,明明是因為社區四周樹木支撐架年久失修腐爛嚴重 ,所以經該次管委會決議視情況更換 ,總計更換數量為50根金額為25000元 ,這跟大門改造工程有什麼關係 ? 可以如此張冠李戴嗎?

4.以上幾個問題 ,可見管委會在未確實查明真相前就在社區會議記錄上公告 ,雖說住戶有知的權利 ,可此事牽扯到當時委員會決議面及物管執行面 ,到底你們已釐清多少? 是哪個環節出狀況? 如何補救? 情況的嚴重程度如何? 過程中是否有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在這樣前題都不清楚下的會議記錄其他住戶又能了解多少?

5.我也請求這屆管委會先釐清整件事情後再給大家一個說法。
2015-06-11 10:23 · 5樓
一件事光看會議紀錄確實會有很多的盲點
是不是弊案或是違法也不能光靠一些人的說詞
若真的要還原真相,是否因更客觀找其當初與會的委員及物管
說明當初決議的過程,讓事情能更加清楚明白,別閉門關起來找答案。

從這幾次的會議記錄來看,是由副主委主動提起且積極追蹤此事,
應請副主委邀集上屆相關委員瞭解清楚後,再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
總比要求「管委會給大家一個交代,管委會要追究相關責任」
卻找不到代表發言的對象來的具體吧 !希望不是僅僅是看物管的片面且有誤的資料。

個人感覺:今年從1月起至今,這屆管委會做了很多新的、重要的措施。
包含E化、節能、限水措施等等 。想必花費了管委會以及物管許多時間、人力。
但昨天看到第六次例會會議通知單來看,除了招標的事之外,就只有這追究園藝採購的事,
怎麼還是一值在討論這事呢?是否擺錯重點了,難道都沒有其他議題要討論嗎?
之前聽一些委員說過規約要修正,因為已經不符合時宜了,但也沒看到具體的會議在討論
管委會是要清算前朝還是要建設社區?哪件事比較重要?還請館委會制定例會議題時要多加注意。

以台北市為例,柯P就算要清算前朝,也是成立一個廉政委員會,單獨調查,不影響市政的推動。
而管委會呢?最好不是把清算前朝的重要性擺在社區建設之前,
否則,以後誰當委員都在清算前朝就沒什麼意義了社區永無寧日,無法進步。

也提醒物管會議紀錄一定要詳述記載,附件資料一定要完整且要正確,切勿如"黑麻麻"講的張冠李戴呈現
這樣造成的誤會將無法彌補,也容易讓有心人士拿此錯誤資訊淪為訴訟工具。
2015-06-11 16:16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5-6-11 16:23 編輯


個人是還沒感覺到清算的地步

但看看這次的會議紀錄內容怎麼寫的……
確實這件工程採購 這屆管委會在了解或是還原真相的過程 ,個人覺得太過粗糙 ,是誰主導不重要 ,但在資料未確實收集前就急讓法顧下結論 ,又急於公告 ,確實讓前屆委員不舒服 ,況且這個案子也經過正式的管委會會議委員投票通過的 (又 為什麼這一份正式的會議記錄沒有放在附件中 ,搞的好像只有幾個委員同意就放行的樣子),並沒有黑箱作業蒙混過關

說下次會議又要研擬後續……可以請問你們何時要來跟前屆管委會委員們了解嗎?
2015-06-15 22:20 · 7樓
各位芳鄰:
首先,對於第四屆相關的委員有負面的感受表達歉意,我亦覺得此事有再調查清楚的必要性。
因此昨日我已責成現任監委,依據職權直接負責調查此事,一個月之內會完成調查報告,包括社區法律顧問的完整書面意見,目前調查程序已經開展。
請大家再候些時日,屆時定能還原真相,說清楚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