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罷免" 這字眼其實使用度應不高! 因為社區委員都是無給職且熱心公益,若一下這不滿,那不滿的.........到最後沒人要做,也很麻煩! 有心人士要硬幹,就動不動跟你講,不然你就罷免我阿......這類的言語,你也沒辦法!
所以重點就是規約的訂定給予管委會的委員多少職權真的很重要!
最大的問題就是物管公司的把持,真的有心人絕對會把持物管公司,動不動要換物管,所以物管公司的遴選及是否要換,能否有個規則! 如多少家,多久該給全體住戶做問券調查,若達多少%不滿意,授權管委會撤換,或有xxx重大缺失幾項,就得更換.................我想這比較確實!----------你有聽過,委員更換自己的物管公司控制住戶的嗎? 聯合物管公司對付住戶! 很多 ~~~
還有有關社區的建設要更換,需不需要住戶表達意見,或逕由管委會就可以決議! ? 社區的花花草草哪天變了樣,樹不見了,花也改了? 都是有可能的!
譬如: 庭院的花花草草更改,撤換(更換造型,或移除大型植栽) , 公設及車道的燈光大幅更換,..................
不要以為我的建議很奇怪,就有社區管委會把整個地下停車場的燈都換了,還說省錢省電,結果是圖利廠商(不知為了甚麼? 應該不是為了錢,可能當了委員,廠商請託,感覺像個老闆有面子........),還簽了不合理合約,搞的地下室昏昏暗暗跟鬼屋沒兩樣,10個月下來,共省500元,跟他反映,他還說:我不覺得暗,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重點整個合約追究起來,竟然沒有一個委員看過,主委直推說:這是總幹事去簽的合約! ..........氣不氣人!----你能對他怎樣? 他就是無給職! 要怎樣就怎樣,誰叫你要選他??
還把整個停車場的車道方向亂改一通,全部車道都是通出口,沒有任何迴轉道! 只為了有人車位比較裡面要出來方便,結果變成有人的車位變成要左轉90度角的方向才能把車開出! 還說管委會有權利更改,還說問過律師,說這是合法.................住戶都去拍桌還不以為然,還跟住戶對嗆! 說管委會有權! 還好有住戶是建築師就冷冷的說,改阿! 不是律師都懂建築法規的!把建築法規停車場的規範拿出來! 才發覺問題大了,...............氣不氣死人!? 非得要大家憤怒填膺才可以!
遇到這種委員及管委會.................真的無言! 你罵他們,還很多藉口,說多辛苦又多辛苦,盡作一推奇奇怪怪的事情, 還說,不然你罷免阿! 無言拉! .............狗屁事很多啦! 這樣的管委會委員比貪錢的還可惡! 真的!
希望京都不要有這種事發生!! 上帝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