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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國小殺童案的兇嫌有教化的可能嗎?

2015-05-29 19:27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5-29 23:35 編輯


今天看到北投文化國小8歲女童上廁所時被兇嫌尾隨割喉的新聞,目前命危急救中,兇嫌辯稱因心情不佳且有幻聽幻覺所以行兇(有一股好想痛扁他的衝動),這種對兒童下手的人有教化返回社會的可能嗎?支持廢死的朋友思考一下吧!
2015-05-29 23:13 · 2樓
盼他終身 叫化 吃狗食!
2015-05-30 00:23 · 3樓
教化??
今天下班本也想衝去北投分局扁那畜生
要教化.......等下輩子吧
2015-05-30 01:07 · 4樓
唉~ 不要"支持廢死"吧!
若是死者是自己親人...還是支持廢死嗎?
2015-05-30 01:14 · 5樓
光是5月,就好幾件殺人命案,殺人不用償命,誰怕呢?一條人命不過蹲幾年牢,又不愁吃穿,有時真不知是法官還是嫌犯頭腦有問題了?
2015-05-30 02:04 · 6樓
把新聞當事實?
看看電視就可以知道一個人能不能改過?
會不會太快下定論?孔子都沒那麼神
2015-05-30 02:20 · 7樓
不管有什麼問題,故意行為,殺人償命也是一種教化
個人想法,酒駕害命就該判死了
想重新做人,下一輩子也是一種方法
2015-05-30 08:07 · 8樓
人人都知道,殺人只要教化,有悔意,法官不會判死,若人人都犯完案才改過,而且一改再改,請問要多少人被殺,多少人被害?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18/489891/
2015-05-30 08:16 · 9樓
我覺得死刑雖然不是最好的懲罰,但至少被害人會有些補償,雖然也不是最好的,畢竟至親,誰都不能接受;但有些受刑者的心態是讓他死刑了斷,反而是解脫一件。所以,關一輩子也不見得不好,這種沒有自由不見天日的生活,大改也沒幾個受得了,雖然得花人民納稅錢,但若可以趁機教化,在生命結束前讓他有點善的種子萌芽,也莫非不是喜事一件!
還是希望,這樣心裡有問題的人越來越少,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5_284:}
2015-05-30 10:01 · 10樓
好可怕的新聞,現在講求開放式校園的國小,安全上真的要更加把勁!
2015-05-30 11:30 · 11樓
教化的「可能」?當然有可能。只是在教化之前,再拿幾條人命給他玩玩,他累了,厭了,就不會再殺了。就像鄭捷一樣,殺了再殺,沒死再補你幾刀,等他自己累了,沒趣了,他就走人了。更何況還有一大堆純美、善良如神的人士一定會為他辯護,因為他還活著,是一條生命,我們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至於被殺害的人,死都死了,只能寄予同情,連法律資源都可以省了,不需替死者說話了。
2015-05-30 11:33 · 12樓
才正說著呢,簡訊就來了,很可惜,小妹妹走了!痛哉!
2015-05-30 12:09 · 13樓
我想這位兇嫌應該還是有教化的可能...........






但凡人能力有限, 就交給上帝去教吧, 唉唉.
2015-05-30 12:15 · 14樓
早點送去十八層地獄教化就對了,不適合在人間教化
2015-05-30 14:57 · 15樓
polly 發表於 2015-5-30 01:14
光是5月,就好幾件殺人命案,殺人不用償命,誰怕呢?一條人命不過蹲幾年牢,又不愁吃穿,有時真不知是法官 ...


咋晚看了新聞很心痛,必竟我女兒也這年紀,真的能感受到那父母的心痛~想到這些人,殺了人情緒發洩完,吃好幾年免錢的牢飯~只要表現有心悔改,就能假釋獄,但真的他有真心悔改嗎,真的覺得夠了。是要死多少無辜生命,浪費多少社會資源~
2015-05-30 17:17 · 16樓
我們的任務是...
2015-05-30 17:49 · 17樓
只要判死,保證一堆潛在的,沒前科的,裝精神病的未來殺人兇手,會受到"教化"而不敢動.
而兇手一聽到判死,我想馬上就會開始唸聖經,佛經,道欺,悔改,找律師要上訴.
教化....是罪行得到的痛苦處罰,大於自已的犯行,才會有教化,不然就變成奬勵,不是嗎?
看先前新竹淩虐少女,9歲女童,因怕被打,變成共犯丟石頭,事後,沒被處罰期間,反而變成她拿來炫耀的事.
這不是人性是什麼.

2015-05-30 22:24 · 18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5-30 17:49
只要判死,保證一堆潛在的,沒前科的,裝精神病的未來殺人兇手,會受到"教化"而不敢動.
而兇手一聽到判死,我想 ...


您講的很對也很好,但我敢跟你打賭,這畜牲一定不會被判死刑!!!
為什麼?大家都太健忘了吧?發生在台南二年前10歲方姓男童遭割喉死亡案件,嫌犯曾文欽只因為失業想吃牢飯,就行兇,落網後還說,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甚至說過「小孩比較好殺」這樣的話,台南地院一審判決,竟然真的讓曾文欽免死,判他無期徒刑。各位!一樣是隨機擄人割喉,一樣是在廁所、一樣是小朋友,兇嫌一樣是沒前科,條件幾乎都一樣,結果會有不一樣嗎?更不用提就算是案子更審到地老天荒最後真的死刑定讞,還不都繼續在牢裡養的白白胖胖的,繼續啃食你我的納稅錢!!!
所以,大家也不用對法官及司法有太多的期望,免的期望愈高,失望愈大!能怎麼辦呢?我也不知道,這世界上就是有這麼多讓你有無力感的事,只能像這兩天的太陽一樣,日頭赤艷艷,隨人顧生命!唉!悲哀啊!
2015-05-30 22:55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giku 於 2015-5-30 23:04 編輯


廢不廢除死刑爭議很久,衛道人士主張人權,被害家屬主張死刑償命,或許可以折中這樣做:殺人犯判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每日在監獄內工作12小時,自己賺自己的食宿管理醫療費用,不得加入健保,多的捐出,若受不了(包括沒錢醫病)可自行申請接受死刑,自己選的衛道人士就沒話說,也不用擔心假釋後出來害別人,自己工作賺食宿醫療管理費,也不會花納稅人的錢。一天工作12小時,跟我們上班族一樣過生活,也算公平。
以上是我的拙見。
2015-05-31 09:04 · 20樓
agiku 發表於 2015-5-30 22:55
廢不廢除死刑爭議很久,衛道人士主張人權,被害家屬主張死刑償命,或許可以折中這樣做:殺人犯判無期徒刑, ...


您想得太天真啦!
這些把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早就盯上監獄中的犯人強制勞動的問題啦!這些人主張他們會入監是因為社會造成的,不是他們的錯,所以在裡面應該是要來矯正其身心靈,這樣他們才能重生,而你叫他們去工作,他們就沒有時間去接受感化教育,就不會變成好人....,而且這是強制勞動,犯人無從選擇,這當然又違反了人權...,所以!你以為他們這些"人權團體"這麼容打發的啊?
2015-05-31 10:32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5-5-31 10:40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5-5-31 09:04
您想得太天真啦!
這些把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早就盯上監獄中的犯人強制勞動的問題啦!這些人主張他們會入監是 ...



http://dreamyeh.pixnet.net/blog/post/40886440-%E8%A8%AA%E5%95%8F%E7%9B%A3%E7%8D%84%E7%9A%84%E6%89%80%E8%A6%8B%E6%89%80%E8%81%9E-%E7%82%BA%E4%BB%80%E9%BA%BC%E6%88%91%E5%A0%85%E6%8C%81%E5%8F%8D%E5%BB%A2%E6%AD%BB

http://blog.roodo.com/dreamyeh/archives/28260897.html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0/61987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1/619935/%E5%8A%89%E5%B0%8F%E5%A6%B9%E8%B5%B0%E4%BA%86%E3%80%80%E7%99%BD%E5%86%B0%E5%86%B0%EF%BC%9A%E5%B0%8D%E5%A3%9E%E4%BA%BA%E5%96%84%E5%BF%83%E6%98%AF%E7%B5%A6%E4%BB%96%E4%BA%BA%E6%83%A1%E5%BF%83

大哥大所言甚是,問題都出在人性身上,特別是這些沒人性的兇手,更是人性惡中之惡,不然也不會犯了.

這些連結文章,都是說到人性問題,
想必那些生活順利,沒遇過苦難,無法體會,當然還是天真的以為,以善心對之必然得到回報,成就"自已"的偉大.


2015-05-31 15:10 · 22樓
寬恕是上帝工作,法官應該要盡快安排他們見面

要談廢死,可以,請終生監禁加鞭刑,照三餐打,不准打死!!!
2015-05-31 21:03 · 23樓

願校園是安全的、兒童是受到保護的
2015-06-01 09:45 · 24樓
做了這種事,已經沒有教化資格了,個人贊成終身監禁,勞改到死.
2015-06-01 09:45 · 25樓
轉載: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2015-06-01 10:06 · 26樓
有什麼好教化?!

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葉毓蘭:殺小孩行為應用死刑嚇阻
字級:
發稿時間:2015/05/30 15:05 最新更新:2015/05/30 18:03
台北市國小女童割喉案,女童30日上午傷重不治過世。
女童親友下午在榮總懷恩堂守候。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4年5月30日
台北市國小女童割喉案,女童30日上午傷重不治過世。 女童親友下午在榮總懷恩堂守候。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4年5月30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女童割喉案,犯嫌龔重安供稱因社會壓力及幻聽才犯案,引發外界批評應判死刑,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說,殺小孩行為應用死刑嚇阻。廢死聯盟則對個案不表示意見。

葉毓蘭今天表示,全世界對於殺小孩是忍無可忍,應用死刑來嚇阻,以預防犯罪立場,讓人不敢犯罪;不過,現今應檢討社會風氣,慣性指責他人並怪大環境的氛圍該如何解決。

葉毓蘭說,以龔男案子,他說自己因社會壓力大及幻聽才犯案,他的背景顯示他猶如「社會中游離的靈魂」,如果他是與家人及朋友互動良好的人,只會珍惜當下,根本不會不顧後果而去犯案。

葉毓蘭指出,龔男是個失敗者,沒有勇氣解決內心憤怒、選擇逃避,故意去殺害比自己弱小的女童,之前台南發生殺男童案,也是相同的例子。

此外,葉毓蘭說,媒體過多報導犯罪細節,容易有模仿效應,這也是應該要檢討的地方。

對於外界批評龔男犯行,應判處死刑,廢死聯盟低調,不願對個案表示意見。1040530
2015-06-01 11:36 · 27樓
瓜瓜 發表於 2015-6-1 09:45
轉載: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 ...


感動...
2015-06-01 13:32 · 28樓
叫這些犯人去做都更/捷運,這樣省了人力成本,又可自食其力,房價/成本就會降下來,大家都有房住,幫助年輕人買得起房,用這樣的方式來彌補之前的錯,也算造福社會,,這些犯人就做到全部都市更新完畢...再做其他國家建設...永遠不得假釋.
2015-06-01 13:44 · 29樓
是需要教化,但當務之急是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2015-06-01 16:28 · 30樓
一位身高180公分的壯漢
偷襲對付一位國小小女童
力氣不對等
恐懼不對等
連猛獸都不如

這種極端的犯罪
真的可惡到極點

不用教化了
國家社會讓歹徒好好念完國小國中
長大成人
歹徒卻不讓別的小孩好好長大
這叫甚麼公平

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社會資源
2015-06-01 16:41 · 31樓
很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法官, 該判死刑不判死, 判死刑又不執行. 拖拖拉拉, 一個明確的案子也可以搞個三四年. 老實說, 遲來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
2015-06-01 17:29 · 32樓
sapling 發表於 2015-6-1 16:41
很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法官, 該判死刑不判死, 判死刑又不執行. 拖拖拉拉, 一個明確的案子也可以搞個三四年 ...


這就是讓老百姓不解之處,已經罪證確鑿的案件,現行犯也坦承犯行,為什麼還要審這麼久?更一審、更二審......每審一次就是在被害者家屬心上再插一刀,法官缺乏堅持正義勇於判死的勇氣,缺乏將心比心的慈悲,試問,若你是受害者家屬,在更審的煎熬中一年一年的度過,想到殘害至愛家人的兇手在獄中吃的飽、睡的好,甚至不用幾年又能假釋出獄享受他的人生,若我是家屬必定夜不能寐,食不知味吧!好,就算兇手真的假以時日可教化,那又如何?如同8歲女童,我的寶貝能回來嗎?我的痛會減少嗎?不會!我不是家屬無法揣測他們是否能寬恕,但主張廢死也非受害家屬,又憑什麼阻攔受害者追求正義的安慰。
2015-06-02 01:08 · 33樓
幼子無辜,他怕痛,難道小孩就不怕痛?
那小孩有得罪他嗎?他想死幹麻殺無辜的幼童?
像這種心理變態、俗仔!能教化他的只有地獄!
2015-06-02 06:49 · 34樓
紫薇媽咪 發表於 2015-6-2 01:08
幼子無辜,他怕痛,難道小孩就不怕痛?
那小孩有得罪他嗎?他想死幹麻殺無辜的幼童?
像這種心理變態、俗仔!能 ...


台灣生育力本來就低,「社會人渣」膽敢殺害台灣最珍貴的小孩、國家的主人翁,因此只有死路一條別無他法,萬萬不可用社會資源進行教化,去牠的兩個公約,去牠的廢死。
2015-06-02 07:57 · 35樓
sapling 發表於 2015-6-1 16:41
很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法官, 該判死刑不判死, 判死刑又不執行. 拖拖拉拉, 一個明確的案子也可以搞個三四年 ...


遲來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
2015-06-02 08:08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6-6 15:27 編輯


何時執行死刑 法務部:無時間表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4:0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青年參政聯盟今天下午赴法務部陳情表示,台灣並沒有廢除死刑,要求法務部須說明,為何不執行死刑?法務部表示,沒有時間表。

北投女童割喉案引發外界要求應執行死刑以及是否影響我國廢死政策?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目前只能減少死刑適用、審慎執行,逐步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

青年參政聯盟成員逾10人今天下午3時赴法務部陳情,高喊「搶救司法公信力,還我社會安寧」並簽署連署書,訴求落實判決執行且不得假釋及減刑,針對對象則為犯下殺童虐童、無差別屠殺等重大犯罪者。

聯盟成員表示,這次活動與廢死議題無關,他們是對於司法判決的執行不力感到非常失望,更別提以「有教化可能」之由為減刑依據,讓台灣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聲援群眾、一名媽媽抱著女兒到場致詞時,對北投割喉案表示,真的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看了很心痛,並當場落淚而無法繼續致詞。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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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了死刑,但不執行,又有什麼用?
2015-06-02 09:05 · 37樓
廢死是屬於個人言論自由, 我只撻伐不執行法律只圖自己虛名的官僚
2015-06-02 10:04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6-6 15:28 編輯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3: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廢死聯盟今天說,得知又發生孩童割喉案,他們和所有民眾的反應一樣,感到悲傷、氣憤、心痛,但企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答,是徒勞無功,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廢死聯盟發布新聞稿表示,他們和所有人一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是小女孩的爸爸、小男孩的媽媽,也是小男孩小女孩的阿姨和叔叔;他們常帶著孩子一起參與各項社會議題和活動,因為大家都希望孩子在一個公平正義、安全的社會中成長。

因此,在得知再次發生孩童割喉案的當下,他們和所有台灣民眾的反應一樣,感到悲傷、焦慮、氣憤、無助,也同樣感到心痛與不解,在夜裡緊緊抱住自己的孩子,害怕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傷害他們最愛的親人。但是,悲痛之餘,他們更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以及,他們到底能做什麼來讓社會更安全?

廢死聯盟說,很抱歉,他們不想在這個悲痛的時候配合媒體的期待和新聞節奏立即回應而傷害被害人家屬,甚至造成社會對立和誤解,就算是在發表這份新聞稿的現在,他們仍像在黑暗中摸索光明,只能試圖看到一些現象。

大家都害怕恐怖的案件會繼續發生,同時也感覺到事件發生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頻繁,在這個時刻他們無意挑起死刑存廢的論戰,因為台灣尚未廢除死刑且持續地執行死刑,執行死刑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企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答將會徒勞無功。

廢死聯盟說,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從湯姆熊案到北捷案,他們一再地呼籲,「期待大家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唯有理解這些犯罪、找出犯罪成因才能預防犯罪,而不是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這次北投女童案就是放任政府卸責的結果。

此外,從日本無差別殺人事件,或許能從其中得到一些警示和啟發,但最終台灣必須要針對無差別殺人做出自己的研究和理解,法務部責無旁貸。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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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發生這樣令人震驚、痛心的犯罪事件,是因為社會大眾没有好好的去「理解犯罪」,没有好好的去「預防犯罪」,更没有認真的去「解决問題」,我們主張「執行已判决的死刑」,就是「躲在死刑背後」?
主張廢死的是「衛道人士」,主張維持死刑的就「離經叛道」嗎?
2015-06-02 10:07 · 39樓
我希望他交保..............

踏出警局的那刻就是社會的力量制裁的開始~~

靠藍靠綠靠法官,不如靠自己~~
2015-06-02 10:21 · 40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2 10:04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3: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廢死 ...


當他們希望給死刑犯一個教化的機會,誰願意幫被害者爭取一個生存的機會~

社會大眾就是去理解犯罪,為了公理正義,要求執行死刑,藉此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