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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若遭有心人修改,該如何處理?

2015-05-08 08:44 · 樓主
小弟的社區,幾日前發現社區規約遭有心人修改,自行加入了一些規定於正本,因此調閱財報、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都需要先進行登記,且無法當下取得影本。先不論修改這些規定,目的為何,但能這樣嗎?我也請教工務局,該局稱這些事務由區權人會議或規約訂定,是故規約是最終判斷基準。

小弟也同時將此問題提給管委會來處理,希望查出此委員,未來能嚴禁參選或擔任委員。
但如果管委會不做處理,請問各位先進,該如何進行為妥?
因小弟平日需上班,所以實在無法配合跑法院,如果管委會不處理,報警會是個比較好的做法嗎?
2015-05-08 08:55 · 2樓
1.你確定是只由一個人去修改規約,而非管委會開會結果?
2.如果調閱財報及會議紀錄更改為須先登記,那你登記過後,他們還是不給你調閱嗎?
3.如果純粹猜測,我想這如你問到的,是無法可管,還去報警,可能也是沒有下文
4.以上純屬推測建議,非專業人士,可參考看看
2015-05-08 08:58 · 3樓
我個人認為調閱最近資料應該可以立即處理
但是要調閱先前的資料要登記也算合理 ~
因為調閱的資料如果是幾個月前或去年的 ~真的有辦法立即調出來嗎?
物業人力當下的工作量是否可以立即來處理也是要考慮的!!
2015-05-08 10:36 · 4樓
修改社區規約的條文,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才生效。
2015-05-08 13:52 · 5樓
直接寫一份公文到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 去陳情

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 就會介入處理了
2015-05-08 19:08 · 6樓
是否先查,區權會上通過之社區規約及修正條文,若沒有,就是自已添加的.
2015-05-08 19:32 · 7樓
1. 社區規約確定沒有經過區大決議就更改了,而且列在正本內,不知情的就被蒙蔽了。
2. 財報調閱是最近兩期,我不懂為何要登記,且無法當下取得,已經函文工務局。
3. 任意更改規約,未經許可,是否屬於偽造文書,有待商榷。

我比較想清楚的是,管委會如果不處理,我該怎麼辦?
2015-05-09 02:59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5-5-9 03:26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5-5-8 19:32
小弟的社區,幾日前發現社區規約遭有心人修改,自行加入了一些規定於正本,因此調閱財報、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都需要先進行登記


財報調閱是最近兩期,我不懂為何要登記,且無法當下取得....


內政部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內,有相關調閱規定節錄如后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
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下列文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一、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二、管理委員會保管之下列文件:
.....................
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詳如附件六
□2.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之

~附件六
四、公寓大廈文件閱覽或影印之申請
(一)利害關係人應檢附下列書表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1.公寓大廈文件閱覽/影印申請表(附表一)
2.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資格證明,或檢附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證明。

二)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到申請書一週內准駁通知申請人同意者並指定時間、處所,整備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提供申請人閱覽或交付影印。公寓大廈文件閱覽/影印申請准駁通知書(附表二)
(三)管理委員會駁回申請人閱覽或影印之請求時,應以書面載明駁回之理由。
五、公寓大廈文件閱覽或影印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文件,應於管理委員會指定時間、處所為之。
(二)閱覽或影印文件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准駁通知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於確認身分後歸還。



所以申請調閱相關文件並非馬上可取得,是有一定的辦理程序,調出來的文件經樓主比對確有未經程序擅自變更內容,自得檢具違法事證向檢察機關提告

注意,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紅字部份),若當初規約就已勾選"授權管委會自訂",現在本屆承接的管委會當然可以逕自透過開會決議修改內容,毋須再提交區全會認可的程序!
2015-05-09 05:49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5-9 06:13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5-5-9 02:59
內政部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內,有相關調閱規定節錄如后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 ...


Ding 大,我了解您說的程序,但財務報表這種東西,當期跟上期若能不在物管櫃台,我無法接受。在當下 (104/04/25 21:30) 跟祕書確認過,財務報表影本即使我登記,也是無法立即取得的,需管委會放行。

昨天我把規約恣意修改一事,提給管委會,獲得的回覆,是 "再了解",有委員回覆我,她會 "區大提案追認"。規約是可以這樣修改的嗎?實在很無言。也可以知道為什麼社區總是風風雨雨不斷。另外,我們的規約並無同意管委會可以決議自行訂定,所以並無您說的管委會決議就更動規約問題。

而我認為 "登記" 並無不可,我也不反對,但我反對的是當下就能複印的東西,為何還需經管委會同意才可放行。因此才衍伸出,規約未經許可,為何恣意修改,更對管委會的處理態度,不敢苟同。
2015-05-09 08:21 · 10樓
我們社區去年有新規定,要調閱資料前,寫申請單,核對(本來是影印)身分證明文件,
還要給主委,監委和財委批准,如果是清清白白的做事,為什麼怕人家看呢?
修改規約不是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嗎?為何有人敢私下修改呢?
2015-05-09 09:17 · 11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5-5-9 02:59
內政部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內,有相關調閱規定節錄如后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 ...


補充一下,這個範本僅為參考性質,主要目的是作為修訂規約的參考用,並非行政命令
也並非規約規範不足的補充解釋,這點要特別釐清,所以即便範本有規範相關程序,但實際上
並不產生約束效果,所以假使當地社區規約對於文件管理調閱事項,無相關管理辦法訂定以及規約上也無訂定相關規定的話,住戶當然有權利要求調閱並且立即複印。

更進一步的,假使這類文件複印都沒辦法當場就完成,只會讓我懷疑平常檔案管理沒做好而已,
假使連這種文件管理都沒做好,說要管好什麼事情,我都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以下為範本規定的第一條規定,節錄如下,請參照:

(三)規約範本
1.規約範本為參考性質,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六十條第一項】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第五十五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