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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區大決議擅自修改社區規約,請出席周五晚管委會
chialang
2015-05-05 21:38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5-5 22:02 編輯
第三十三條括號內的條文,我查詢過第七、八、九屆區大會議紀錄,沒有任何決議是修改這條文。
但能列進規約,肯定是委員會的人,且應當有相當權力的委員才能這樣擅自更改。
希望這周五的會議,住戶能出席要求查出此委員後,嚴禁未來參選及擔任委員。
第五屆區大決議收費,修正後條文
最後一份搜集到的規約,尚未更改
第八屆區大後的規約
kasa1107
2015-05-08 23:02 · 2樓
太厲害了,這個問題只能把檔案資料蒐集好,下個月再提出一次~
chialang
2015-05-09 05:43 · 3樓
我昨天晚上已經提案出一次了,結果 5/5 主委交給事務組長去了解,事務組長看來只有把訊息 Pass 給活動黃委員,接著就不清楚了。
圖檔 5/5 晚上十點傳給社區總幹事信箱 ([email]Fenglyu168@gmail.com[/email]),結果也沒有轉給其他委員,這事務組長是否幹得太輕鬆了?難怪物管一團亂,公告錯字一堆,公佈欄拆掉一堆,不考慮資訊傳達問題,根本沒心嘛!
問管委會如果有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解決,就拖延處理,這麼嚴重的違紀,活動黃委員竟然說區大再提案追認就好,規約是可以這樣搞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