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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北大社群重要公告(務必閱讀)

2011-01-14 11:39 · 樓主
「愛北大社群」最近收到檢方公函,要求調閱部分會員資料,
基於法律規定及配合司法調查之義務,「愛北大社群」只能協助配合調查工作;
但有此前車之鑑,「愛北大社群」謹在此呼籲所有會員、網友、住戶,以及
我們關心的左鄰右舍、好朋友們,請大家發表文章時,務必遵守「愛北大社群版規」
(網址: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fromuid=39),
斟酌言詞用語,避免針對個人或團體進行攻擊、謾罵、言詞侮辱、威脅或挑釁等,
討論請儘量保持理性與尊重,以維護「愛北大社群」的討論風氣與秩序。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配合。

愛北大社群 站長
阿康

附上警察局公函~



2011-01-14 12:05 · 2樓
刑案{:4_144:}
2011-01-14 12:12 · 3樓
回覆 阿康 的文章

好嚴重的感覺!{:4_111:}
2011-01-14 12:14 · 4樓
回覆 晶晶 的文章

好像滿嚴重的{:4_144:}
2011-01-14 12:23 · 5樓
回覆 阿康 的文章

挖~有刑案哩
大家真的要理性討論
不要衝動阿{:4_154:}
2011-01-14 12:31 · 6樓
一生為生活忙於工作,實在不懂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怎分,只知刑事案件好像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受理,有沒有哪位大大指點一下大家? 網路談論有可能涉及什麼民刑事責任? 好讓大家有所警惕。 謝謝!
2011-01-14 12:32 · 7樓
因為公然侮辱? 比如批評政府? 反正就是有遭人檢舉吧?
2011-01-14 12:55 · 8樓
金害!恐佈事件!{:4_176:}
2011-01-14 13:13 · 9樓
本來在網路上發言就是要負責的,已經看過太多被告的例子了,就算沒被罰,光跑法院就夠累人的了。
2011-01-14 13:16 · 10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免驚!免驚!
網路嘛~就跟我們在現實中說話一樣就好,
只要不越矩,就不會有事情啦!

通常網路上會被檢舉都是攻擊目標,且話中帶許多無法入目或非事實或恐嚇文字,
所以請大家在發言的時候真的要慎之慎之~
2011-01-14 13:38 · 11樓
嗯~大家在網路上發言真的要小心點{:4_175:}
2011-01-14 13:40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4 14:08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1-1-14 12:32
因為公然侮辱? 比如批評政府? 反正就是有遭人檢舉吧?


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亦享有人格受尊重的基本權利。因此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相關規定。

因言論不當,在刑法上可能構成的罪,如下: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對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侮辱行為內涵,需具有足使他人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到難堪或不快之虞。例如辱罵人豬狗不如。
誹謗罪(刑法310):對他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而在愛北大(網路)通常以文字表達,就是加重誹謗罪。
妨害信用罪(刑法313):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流言就是所謂的謠言,有一部或全部不實。

另外,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刑法311: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2011-01-14 13:52 · 13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4 13:40
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亦享有人格受尊重的基本權利。因此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相關規定 ...


噗~ 雖然接在我後面引言, 但我要澄清不是我~ {:4_186:}
2011-01-14 13:54 · 14樓
暢所欲言時,還是要拿捏一下分寸,用詞遣字須斟酌
2011-01-14 14:01 · 15樓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哈,我絕對相信不是你{:4_90:}

假如有人因為妨礙名譽而被網友提告,我也衷心希望他們能夠平和解決,大家以和為貴。
2011-01-14 14:05 · 16樓
該不會是上次有人說某家洗衣店怎樣怎樣的關係人吧{:4_167:}
2011-01-14 14:09 · 17樓
不稱職奶爸 發表於 2011-1-14 14:05
該不會是上次有人說某家洗衣店怎樣怎樣的關係人吧


應該是~ {:4_186:} 近期跟店家有爭執的大概就是這個~
2011-01-14 14:13 · 18樓
回覆 不稱職奶爸 的文章

這件事情不是店家的事情啦!

決定把這個 PO 出來是希望讓大家有所警惕,
發言的時候不要逞一時口快。
2011-01-14 14:23 · 19樓
好滴~回文po文要小心措辭的啦~
2011-01-14 14:52 · 20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該不會是跟 亨 有關吧 {:4_101:}
隨便問問 可以不用答 :)
2011-01-14 15:14 · 21樓
亨亨 發表於 2011-1-14 14:09
這事我清楚!
絕對!無法和平解決!


不好意思啦, 不是猜你, 是看到您回的的內容, 抱歉! {:5_260:} :)
2011-01-14 15:32 · 22樓
糟糕,我曾影射某人怎樣怎樣....
不過這件事也提醒我以後發言要適當、謹慎。
並和大家共同保持愛北大社群這良好的發言環境。
2011-01-14 15:56 · 23樓
這件事情跟店家或網友都無關,請不要影射或瞎猜喔!

會有這篇公告,主要是希望大家記得這樣的經驗,以後即便在網路上發言,也要注意用詞跟語氣,不然為此吃上官司、必須到警局作筆錄或跑法院,實在沒有必要。
2011-01-14 17:05 · 24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亨大,我也覺得你最近變得內斂了
2011-01-15 08:18 · 25樓
沒事不要去騷擾別人,不就沒事!
2011-01-15 09:00 · 26樓
在網路上發言一切都還是得謹言為要啊~
2011-01-15 09:25 · 27樓
大家以合為貴...團結力量...搞大北大...愛上北大...就好了咩!! 祝大家都有福氣!!!{:4_134:}
2011-01-15 10:10 · 28樓
希望大家一起來維護「愛北大」,讓這裡永遠是個和平、友善的環境
2011-01-15 10:13 · 29樓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認同+1{:4_153:}
2011-01-15 11:00 · 30樓
最近詐騙那麼多,公文是真的嗎?{:4_144:}對不起,疑心太大!{:4_90:}
2011-01-15 11:02 · 31樓
回覆 阿尼仔 的文章

已經確認過!(我也怕碰到詐騙啊~)
確定是真的!

再次呼籲,大家一定要謹言慎行啊~~
2011-01-15 11:42 · 32樓
做人還是低調點好....


(就像我一樣{:4_140:})
2011-01-15 21:09 · 33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不要這麼說嘛!其實,我想,亨大你大部份時候的言語應該也是玩笑成分居多。
2011-01-15 23:33 · 34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只要心存善念,其他的就由他人說去
2011-01-16 00:19 · 35樓
是白色恐佈嗎?是政治力介入嗎
2011-01-16 00:28 · 36樓
~{:4_202:}....這~真的要小心~就算不起訴,要跑法院出庭也是很麻煩豆事...{:4_202:}
2011-01-17 11:42 · 37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1-14 14:36
感 謝 康大 把這封信 po 出來 讓大家知道也了解

在網路上說話就跟你在現實 ...


說得很對. 在網上PO文也是要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任.
2011-01-19 22:01 · 38樓
大家不要害怕,沒那麼嚴重啦!
根據我的猜想,應該不是言論上的問題,而是~~~~銷贓問題!
可能有人拍賣的東西來源可疑,所以如此這般....。
台灣言論自由還是有的,只要不無的放矢的謾罵與毀謗,大家儘管暢談交流,
偶爾吐吐苦水,發發牢騷,不會有事的啦!
2011-01-20 09:07 · 39樓
亨亨 發表於 2011-1-19 23:27
NO!

不是~~~


某已停權ID? {:4_144:} {:4_186:}
2011-01-20 09:12 · 40樓
偵察不公開
---所以 很難猜到實際是怎麼回事 我看也別猜了
網路上的任何行為都還是要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