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管委會先前已明定區權人大會的召開時間及地點(台北大學)。
依現行的「成會」的法定限制下(三分之二出席人數的高門檻),過去一定會先流會一次後,第二次才能成會。此次管委會如此有把握能一次成會(才會花錢租用學校場地),原來是近期將正式修改本社區規約,將現行的三分之二門檻降為二分之一(能需達408戶);惟修改規約的權限須經區權會同意,若是管委會先行決議修改後,於要來的區權會中以二分之一人數來追認,是否在適法性有疑義?
此外,許多人對於本屆天下物管暨麥斯俱管的主管職人員流動性過高,致服務品質明顯下滑,卻看不到管委會的改善處置方式。前日又見俱管將移交給新公司的公告,亦不見合適的理由陳述,管委會徒想以所謂的「與住戶有約」(徒增場所電力及人力成本)想澄清給住戶的諸多疑點,不知諸位先進感受如何?
今晚(4/10)管委會召開的例會中,即將針對住戶對於區權會的提案單作評估,不知住戶們的寶貴意見是否能順利在區權會中正式列入討論,敬請朋友盡量撥空列席旁聽,以維護社區權益。
P.S. 小弟因每週五晚上均有召會的聚會,因而平時難以抽身參與例會(這也是過去不便出任委員的主因之一),不便之處尚請包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