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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後續會如何處理?
那顆樹算是公設的一部份嗎?
若是公設,還沒點交,該負責賠償的是皇翔建設?還是管委會?
2015年03月17日16:57
去年7月22日颱風夜,新北市一名葉姓婦人將車輛移置三峽區學成路一處公有停車格,不料路旁一顆楓樹卻倒下砸壞她的車子,葉婦發現該樹屬於皇翔玉鼎社區所有,憤而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認定皇翔玉鼎管委會有疏失,今判管委會須賠葉婦修車費7萬餘元。
葉婦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對共用部分須修繕、管理並維護,但皇翔玉鼎卻任由該棵楓木樹腐朽,導致颱風來襲時連根拔起而砸車,可見已有疏失,要求賠償修車費7萬餘元,車輛價值損失6萬元,共須賠償13萬餘元。
挨告的管委會辯稱,葉婦在颱風天將車停放室外停車格,就已知道風險,又社區平日有去扶植、照顧該樹。但新北地院基於樹木病蟲害診斷結果,該楓木早已罹患「靈芝根基腐病」並腐朽,認為管委會管理維護未盡責,已有過失,不過葉婦無法證明車輛價值損失,只判准修車費用7萬餘元;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社區樹倒壓壞車 管委會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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