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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樹倒壓壞車 管委會判賠

2015-03-18 17:0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巧克芽子 於 2015-3-18 17:06 編輯


請問管委會後續會如何處理?
那顆樹算是公設的一部份嗎?
若是公設,還沒點交,該負責賠償的是皇翔建設?還是管委會?


2015年03月17日16:57

去年7月22日颱風夜,新北市一名葉姓婦人將車輛移置三峽區學成路一處公有停車格,不料路旁一顆楓樹卻倒下砸壞她的車子,葉婦發現該樹屬於皇翔玉鼎社區所有,憤而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認定皇翔玉鼎管委會有疏失,今判管委會須賠葉婦修車費7萬餘元。

葉婦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對共用部分須修繕、管理並維護,但皇翔玉鼎卻任由該棵楓木樹腐朽,導致颱風來襲時連根拔起而砸車,可見已有疏失,要求賠償修車費7萬餘元,車輛價值損失6萬元,共須賠償13萬餘元。

挨告的管委會辯稱,葉婦在颱風天將車停放室外停車格,就已知道風險,又社區平日有去扶植、照顧該樹。但新北地院基於樹木病蟲害診斷結果,該楓木早已罹患「靈芝根基腐病」並腐朽,認為管委會管理維護未盡責,已有過失,不過葉婦無法證明車輛價值損失,只判准修車費用7萬餘元;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社區樹倒壓壞車 管委會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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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17:04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inyin 於 2015-3-19 17:25 編輯


你好:
該篇報導未經求證社區,有失公允;2014/7/22之園藝仍屬建商委外之園藝廠商,社區於2014年10月才自行委外廠商養護;社區昨日下午已收到法院判決書。目前委員會與律師溝通討論擬狀上訴或其他可行性。
2015-03-23 09:21 · 3樓
時間點很清楚
責任歸屬(皇翔建設OR管委會)應很明確
麻煩委員替住戶把關維護權益
謝謝,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