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8日12:53
騎士與賓士對撞!新北市樹林區柑園大橋今早9時許,1名62歲的陳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柑園大橋往柑園方向,在下橋處的過彎突然闖入對向車道,與對向1部賓士休旅車直接對撞,陳姓騎士倒地不起,警消獲報抵達發現他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而陳姓賓士車駕駛(49歲)直向警方喊冤:「他突然就從對向衝過來啦!」他表示,上午他準備開車去上班,才剛上橋就發現對向的機車騎士有些搖晃,沒想到他直接穿過防撞軟管,迎面而來,想閃都閃不掉!
但警消發現,陳姓騎士身體並無明顯外傷,僅腳部有些微擦傷,目前警方正調閱監視器,及製作賓士轎車駕駛筆錄,以釐清車禍事發原因,而騎士確切死因仍待檢警相驗調查。(黃靖文、何柏均/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8/576299/
死亡彎道早上經過有看到,本來想說沒外傷,應該沒有大礙,結果還是.....
開車經過這裡一次,彎度真的很大,
大家千萬要小心慢行啊!
我看最倒楣的是那位轎車駕駛吧?無端捲入這件死亡車禍,車子還要變成兇車,真是#$%%^&,
騎機車本來安全性就不高,好好騎都不一定不會出事,何況是一堆人總是喜歡橫衝直撞,耍帥騎快車,押車....出了車禍一片哭天搶地,有用嗎?我不是歧視機車族,而是現實情況就是騎車是肉包鐵,出了事情可沒有像汽車一樣有鋼殼保護及幫你吸收部分撞擊力,所以當我騎機車或腳踏車時我都告訴我這時我是"俗啦",該停就停該讓就讓,因為命是自己的,機車與汽車發生碰撞,不管誰對誰錯,機車是毫無勝算的,可是很多人好像都不在乎這一點,一上路就把馬路當你家隨便騎,更下而等之的就是一堆小屁孩及重機,一天到晚在北大內飆來飆去,製造噪音並危及一般用路人,這些傢伙如果出事撞死,我都認為只是剛好而已!沒有什麼好婉惜的!
大哥大 發表於 2015-3-18 21:50 
我看最倒楣的是那位轎車駕駛吧?無端捲入這件死亡車禍,車子還要變成兇車,真是#$%%^&,
騎機車本來安全性就不 ...
呵..大哥大真是直率地說出了很多人不好說出口內心的OS了{:4_186:}
說真的,千萬別輕乎一些馬路上的死角,有時候就差那0.1秒就掰掰了!!
留點口德吧
死者62歲, 報載「有些搖晃」越中線, 而且「騎士身體並無明顯外傷,僅腳部有些微擦傷」
這年紀要說 壓車, 應該不可能
看似不嚴重的撞擊卻導致死亡, 所以才會說「騎士確切死因仍待檢警相驗調查」吧
🔧 本文章最後由 裕豐資源 於 2015-3-19 00:57 編輯
以前小時候住在山佳.那時柑園橋還沒改建就已經發生過許多嚴重車禍.後來改建了.雖然改成兩線道.但每次開車經過還是覺得那個轉彎非常不理想.我連開車都覺得那個彎度非常不好開了.何況是騎機車.真不知為何越改越不好.大家有經過柑園橋的<真的>請放慢速度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65028,121.394614,3a,75y,190.02h,76.32t/data=!3m4!1e1!3m2!1smcAjBRJmLpyZVoyArBW6gQ!2e0!6m1!1e1
柑園大橋的彎道上下橋都不適合超過限速,速度過快車道偏移的弧度很大。曾多次看到騎士壓車過彎,其中一次自摔雷殘車子還滑行一段距離,大家若有經過此路段真的要多當心囉。
請問 如果事發原因真的是機車騎士自己無端衝入對向車道,
那麼開車的駕駛還會被判 過失致死罪 嗎?
政府不能漠視一些設計不良的問題!
像三鶯大橋,簡直就是拿百姓生命開玩笑!
現又要大量開放自行車上路,上下班時段,汽車,機車,自行車爭道,險象環生。
柑園大橋往北大 方向右彎弧度真的很大, 而且橋上右邊又有環河匯進來的車流, 如果機車後面有車緊跟而不得不騎快, 真的很危險, 請開車族多禮讓機慢車.
柑園大橋往山佳方向左彎同樣危險, 左彎後直走下橋往山佳; 靠右下橋往環河, 又那麼大左彎常成為拼快的車流交錯, 上面的機車每每從右線切左線要下山佳都像在冒生命危險.
三鶯大橋就不用多說, 改名叫抓交替橋算了.
再說柑園路那麼窄, 電線桿又那麼多, 騎機車一樣要命, 更別說這路段還不少在地的騎腳踏車.
便道還被廢掉, 假日往復興路看那些車在交流道前塞到爆, 整個北大的聯外, 可憐到不行.
昨天看報紙賓士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移送, PTT上有影片連結, 似乎是機車車速過快所以過彎越過中線拉不回來, 死者有輕微帕金森氏症, 當天到監理所換駕照返家在途中發生死亡車禍. 只能說汽車駕駛真的很倒霉, 如果當時是在外車道或許比較有機會閃過.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426692032.A.4EA.html🔧 本文章最後由 melody77 於 2015-3-20 16:33 編輯
那個彎道是個很不好的地方
從以前到現在已經發生過無數個車禍
偏偏就有人會在那高速過彎
大家一定要小心,放慢速度!
🔧 本文章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5-3-21 21:40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5-3-18 22:30 
留點口德吧
死者62歲, 報載「有些搖晃」越中線, 而且「騎士身體並無明顯外傷,僅腳部有些微擦傷」
我每天都要騎機車經過那個彎道兩次,明明限速就是40.
在40的狀況下根本不用壓車就可以過,想到汽車駕駛有連帶責任,就覺得很嘔.
我今天清晨也在台三線大溪段遇到恍神沒睡醒就拿著垃圾走出家門要到馬路對面倒的阿婆,
真的是運氣好我還在訓車只能騎50,我遠遠就看到她了.
結果她看到我才嚇一跳 自己停住.
等等哪個恐龍法官又判一個應注意未注意.那汽車駕駛真的很倒楣.

很有可能汽車駕駛也有責任
如果汽車駕駛超速了
雖然他超速不是車禍的主要原因
但是因為他超速導致原本可以煞住車,但是沒能煞住
應該還是會有連帶的過失責任
警察不是檢察官
能夠作主的範圍很小
遇到這種情況, 許多證據有待檢視
因為有人受傷、死亡, 只能先移送
如果汽車主真是不可閃避而遭殃, 就只能期盼檢察官別太自由心證
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 自由心證的範圍有時大得誇張
偏偏法律好像也沒對「自由心證」下過啥定義或規範
如果可以的話, 還真希望台灣引進陪審團制度
終止司法官的隨心所欲
話說, 如果賓士車主有事
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國賠
理由是: 由於道路設計未能阻止對向機車侵入我向路權, 致產生不該有的損害
yljimmy 發表於 2015-3-23 12:53 
警察不是檢察官
能夠作主的範圍很小
幾年前聽過一個法律人(現在是檢察官)講到一個狀況,馬路上有一行駛中的車輛莫名起火燃燒,雖未傷及其他用路人,但檢察官依職權還是能以公共危險罪起訴車輛所有人(非以有無傷及旁人為論斷依據),但有多少人因此被起訴,你能說檢察官瀆職嗎?
samyu 發表於 2015-3-20 17:24 
在過彎時還有光滑鐵板,這是影響騎車安全的重要因素
真的...尤其是下雨天...每次騎到那時都要放慢速度...不然會很容易打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