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5-3-17 11:54 編輯
親愛的芳鄰們:
這幾日大家在家族區的留言與打氣,roger收到了,首先謝謝大家對roger的愛戴。
昨日我寫了封信給管委會的同仁們,經轉換口吻,也以相同的內容與大家說明我的想法。
roger並非負氣辭職,而是深感小弟能力有限,無法帶領管委會為社區謀取最大福利。加上此次限水議題處理不得宜,造成諸多困擾,因此辭職以示負責。
幾位年長的委員們曾教導roger,管委會應依循法律規定以及社區制度,執行社區賦予管委會的權責,打造優質、和諧的社區。然,社區內有各式各樣的住戶,意見多元且考量不同,管委會只能盡可能兼顧社區的整體利益以及住戶們的權利,討論決定出平衡的作法。
今年起,管委會委員與物業人員都曾聽roger多次提及,社區的制度很重要,如何建立與落實健全的制度,是第五屆委員會的重要目標之一。
制度的意義在於讓管委會處事決議有所本,如此無論遇上任何疑難雜症,都能站在公平、公正、客觀的立場,為社區謀取最大的福利。
制度就像一棟大樓的鋼骨結構,只要鋼骨結構做好了,裡頭要怎麼隔間、裝潢問題都不大。因此無論是情理法或法理情,都可因地、因事制宜、從容應對。
這次的三溫暖事件,顯露出管委會對於瞭解、維護、貫徹社區制度與規定的不周延性、不熟悉。說明如下:
1、 客觀數據、資料不足
例會討論此限水議題時,管委會與物管均尚未掌握社區各公設用水數據,以致想當然爾想到,先從用水量最大的單一公設場所-三溫暖先節約用水,以期不被列入限水對象。這起因是因為過去社區沒遇上水資源匱乏,雖然是非戰之罪,但卻討論此議題時,卻是設想不周到的主因。
2、 議事規則程序不熟悉
經過例會投票決議的議題,無論好壞,只有執行一途。若因故要變更,則需經過提案、討論、最重要的是要經由重新表決的方式才能變更。主任委員僅是由委員間互推產生,並非擁有至高的權利,僅憑一人就可改變已決議的事項;同理,住戶們對於決議的事項有疑義,亦應經過上述程序處理。這觀念必須深植在所有委員心中。
依據社區規約規定中賦予管委會的權責,議題討論與決議,可透過召開會議執行,對於較小的議題則可簡化為通訊投票。此次議題亦是因為已達1/3委員數要求召開臨時會的條件,主任委員依規定得召開。在此之前,大夥也僅能於討論階段,無法任意改變已決議事項。
3、 制度應是貫徹,不能隨意變更行之
經過例會投票決議的議題,在決議之前,是應盡可能考量周全後才做決定;然一旦做成決定,則不適合一有反對聲浪就考慮更正決議事項。
「考量周延」與「考慮更正決議事項」這兩者關係很微妙,互為因果關係。時常會互相影響,然是正面還是負面影響,則考驗著主事團隊的共同理念與共識。
roger期待的臨時會進行方式,是在會議上向大家公開完整地說明例會決議的考量,並委請副主委說明詳細的用水數據(這部分要特別感謝副主委,副主委很盡責的將所有數據從頭到尾看過,分析後才向大家說明。)縱使深知即便如此客觀地說明,仍會有不同意見的反對聲音,但畢竟這是在考量整體社區利益下所做的決議,且對於之後的瑕疵:未第一時間公告自來水公司來函以及未提早公告關閉三溫暖一事。roger亦於臨時會上公開致歉。
這也是roger一直跟大夥說的:管委會不是萬能的,有錯就要承認,要改!
客觀來說,此次部分住戶的陳情,除了第二次過程有情緒失控的情形外,第一次以及臨時會上都顯平和、訴求也有道理。然委員會本身在討論此事的過程中,反倒夾雜太多情緒,無法冷靜、全面地的思考此事最好的處理方式。部分委員將重點放在要照顧洗三溫暖住戶的權益,這考量也沒錯。
以臨時會結果論來看,3/19日起開始一週三天的開放三溫暖,看似圓滿結局(中間的過程在此不再贅述);然,若維持例會原決議,是可以在抄表滿一個月,有了更精準的數據後,於3/26有機會客觀地分析後,擬定出有條件開放三溫暖的配套措施。
roger所堅持的是管委會要如何在不失信於全體住戶以及避免後續有類似情況發生的前提下,來照顧三溫暖住戶的權益。
試問,住戶可以期待因為裝冰水機,換得更好的泡湯環境,而願意等待近兩週時間關閉三溫暖;在現在全國缺水時期,卻不能再等一週,期待有機會在未來有限的水資源下,仍可好好地使用三溫暖??這邏輯roger想不通~
管委會是由住戶授權,代表住戶,執行管理社區事務,取信於住戶是最基本的要求。此次因為部分住戶的反應,最後重新投票改變前一次決議事項,各位可以試想下列情況:
爾後有住戶不滿意管委會的決議內容,都比照辦理,集體陳情反應,要求改變決議內容,試問大夥要如何因應?更具體的舉例:若有一群住戶認為重新有條件開放三溫暖不合理,集體陳情要求關閉!
管委會要如何因應?
為讓陳情的住戶們能早日使用三溫暖,而改變例會的決議,恕roger直言,為了提早一週開放,卻因此開了先例,這對管委會來說是很大的損傷,日後當住戶對於自身關注的議題採取相同的措施時,管委會勢必得比照辦理,將上述所有流程再走一次。這是roger非常不願見到的情況。
roger曉得幾位委員此次的用心、受委屈以及和事處理的態度,爰此,身為主任委員的roger,責無旁貸,須為此次臨時會的決議事項負起全責。
為了社區,做牛做馬,再累、犧牲與家人相聚的時間再多,roger都願意。眾人之事非roger一人之力能完成,但若大家沒有共同的共識,是很難實現打造優質社區的理想。
雖然roger的個性無法接受被抹黑、當眾被羞辱。然與社區事務相較,個人榮辱就不是最重要的考量了。這點roger從幾位年長的委員身上見到典範!
roger也不願錯誤的帶領跟不夠堅持,讓管委會在處理社區事務時,忽略了公平公正、符合制度的處事原則。
辭職,是劃下停損點,不要讓委員會日後遇上類似陳情抗議事件時,必須比照辦理,一切回歸社區制度本身以及多數住戶的利益考量。
辭職,是因為辜負諸位委員的期待,不僅未能帶領管委會為社區謀取最大福利,還增加大家的困擾。
最後,公平公正處事,取信於社區全體住戶,這是需要漫長的積累,用行動證明給大家看;反之,若因一時沒考慮周到,受情感因素影響,失信於社區全體住戶,卻是很快的!
人之將去,其言也善,或許不悅耳,但仍與各位共勉之。
祝 好
roger
後記:
關於此次三溫暖的事,基於管委會公平公正立場,還是簡述過程如下:
3/7(六)
例會中,委員會投票決議因應政府限水政策暫時關閉三溫暖。
3/8(日)
晚間經吳委員反應,roger在交誼廳與常泡三溫暖的住戶們會面,接受陳情意見。
3/9(一)
上午roger在委員會line群組說明住戶的陳情內容,大家開始討論。
3/10(二)
綜整大家的討論,roger提出一個折衷方案。但大家沒有決議。
其中第四點就是3/14roger在臨時會上所提的內容
4、若關閉兩週後(自來水已抄表兩次,兩週後他們即能計算出社區一個月的用水量)有顯著成效:意指被排除在限水用戶名單之外。
再討論其他委員提出的方案:可考慮每週開放三天、SPA關閉。
3/11(三)
晚間常泡三溫暖的住戶們第二次集體陳情,由白委員與林委員與會。
後來roger才知道,當晚陳情住戶拍桌口出惡言的主因之一,是有住戶認為roger在3/8接受陳情意見後,沒處理,導致三溫暖關閉。
這是導因為果。會議決議在先,陳情在後,管委會怎可能因住戶陳情後就違反例會決議開放。為此也造成兩位委員被拍桌、罵三字經,roger深感歉意與內咎。
3/11(三)
白委員提議因應天氣暫時開放三溫暖兩天,經通訊投票過半後,暫時開放3/12~3/13 兩天。
3/14(六)
召開臨時會,做成決議,有條件重新開放三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