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有養寵物的住戶請注意

2015-03-13 12:00 · 樓主

蘋果即時新聞

我家咪妮被民和保全丟棄的事件,被蘋果報導了,
事發至今2個月,
該保全以及保全公司的態度始終如一,
堅決認為把在社區大樓樓梯間逗留的貓咪直接丟棄是正確的處理程序,
該保全還態度惡劣的嗆聲 : 要告快去告!!

如果你住的社區是由民和保全服務,
如果你有養寵物,
請務必注意!!
要是你的寵物不小心跑出門,
即使沒有跑出社區,
也會被民和保全直接丟掉!!
2015-03-25 11:41 · 2樓
低級的保全,要丟之前也應該廣播一下吧?畢竟家貓外表一看就不同於外面的流浪貓,建議社區把物業公司換掉
2015-03-25 11:57 · 3樓
有沒有可能在貓的項圈上掛地址名條 ?
2015-03-25 12:07 · 4樓
狗是可打晶片,貓的話...好像沒人這麼作,沒看過有人在外面蹓貓的,所以很少人會去打晶片
2015-03-25 12:11 · 5樓
我實在很好奇,為什麼梯間的安全門不關,樓下大門也不關,但這不是民和來才有的規定。
2015-03-25 12:18 · 6樓
BettyDad 發表於 2015-3-25 12:11
我實在很好奇,為什麼梯間的安全門不關,樓下大門也不關,但這不是民和來才有的規定。 ...


這方面的知識我就比較不足了!請教一下,有法律強制規定要關大門跟樓梯間安全門嗎?有罰責嗎?
2015-03-25 12:37 · 7樓
小芊芊 發表於 2015-3-25 12:18
這方面的知識我就比較不足了!請教一下,有法律強制規定要關大門跟樓梯間安全門嗎?有罰責嗎? ...


請參考這個連結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60709301

住宅大樓樓梯間的防火門通常是常閉式防火門
依建築相關法規設置

因為是常閉式防火門, 沒關上就有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

這是有罰則的

若是因為這樣, 導致火災發生時致人死傷, 還會有刑責
2015-03-25 12:50 · 8樓
ok,了解,不過您說的是常閉式防火門,因為規定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才算是喔,他們社區的不知有沒有貼,算了不關我事!
但看了您po的鏈結文法律規定我也算長知識,謝了!
2015-03-25 12:56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3-25 12:57 編輯


小芊芊 發表於 2015-3-25 12:50
ok,了解,不過您說的是常閉式防火門,因為規定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才算是喔,他們社區 ...


沒貼的話... 應該算是另一項違規吧

可以檢舉, 讓社區被罰錢, 來督促社區重視這問題
間接也可以避免貓咪走入逃生梯
2015-03-25 12:59 · 10樓
嗯,清楚明白,謝了
2015-03-25 22:41 · 11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3-25 12:56
沒貼的話... 應該算是另一項違規吧

可以檢舉, 讓社區被罰錢, 來督促社區重視這問題


是的,感謝你的回文,因為曾住過幾棟大樓,其消防安檢上都有重點指導,因為版主和我是同社區,我家中雖無寵物,但幼兒和寵物是沒兩樣的,女兒常問我為什麼梯門沒關,大門沒關,這都是以前居住時特別為孩子講解過,現在好像被打臉,一直問我為什麼不關,為什麼小貓會跑去其他樓層,之前大樓貓狗人家更多,但沒發生過跑下樓層事件,至少牠跳不起來按電梯鈕
2015-03-26 13:45 · 12樓
對一條生命這麼輕率 這樣的保全物管公司真的很糟糕
2015-03-26 13:46 · 13樓
看到小孩在社區遊蕩是不是也直接丟到社區外
2015-03-26 16:40 · 14樓
不是當事者,真的很難判定,怕是有住戶投訴,或是總幹事或主委強迫要求,可能保全也沒有養過寵物相關的知識,要再教育訓練一下
2015-03-26 17:00 · 15樓
不同的人對「寵物」的認知差異是很大的
對把寵物當小孩的人來說, 毛小孩可能更勝人類的小孩

但是對天秤另一邊的人來說, 貓、狗與老鼠、蟑螂並無太大差異
對毛小孩的人類父母來說, 難以置信, 對吧

兩造極端的人很難互相改變什麼, 互相尊重可能是最大公約數了
2015-03-26 20:39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iviyei 於 2015-3-26 20:41 編輯


民和保全公司終於於上週六派代表來向我致歉,承諾會加強員工訓練,該保全仍不認錯,不願向我道歉,公司決定予以開除,保全作法確實有疏失,我的貓(有晶片)在樓上大門外,沒有走出大樓,保全將貓裝箱後,連同層住戶也未先行詢問,就逕自帶至社區外丟棄(動保處已派員來關切),且自始自終對我的態度都很惡劣,我只希望不要再有相同情況發生,畢竟即使是違規放在走廊上的鞋子,保全也不可能未經詢問就立刻丟棄。

2015-03-26 20:59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3-26 21:03 編輯


一隻貓走失固然令人遺憾
但, 畢竟找回來了

一個人的失業可能影響一個家庭的生計

你的貓找回來了 他的孩子卻要餓肚子了

是否有必要採取如此極端的手段, 務請審慎為之
記過處分, 是否與該保全所犯錯誤程度, 較為對等 ? 請慎思
2015-03-26 21:12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iviyei 於 2015-3-26 21:14 編輯


哪裡極端? 若保全態度不是如此惡劣,從ㄧ開始就對我大聲嗆: 你要多少錢?要告就快去告! 我也不想,也從未要求過公司開除他,我要的就是誠心道歉,不要再有憾事發生,貓回來也是我千辛萬苦找回來的,與他何干?從1/17事發至今2個多月,我已經給了很多時間了,要不,我直接投訴媒體即可,何必一直給他機會,等到3月初才將此事藉由媒體公諸於世? 現在是因為他堅不認錯,加上他的主管也認為他如此態度不佳,才被開除,何來極端之說?
2015-03-26 21:14 · 19樓
看到你對貓的愛心,讓我們一家感動不已。最後能找回貓兒,實在是不可能之奇蹟,應當是上天被你的愛心所感動。
2015-03-26 21:17 · 20樓
lcf7347 發表於 2015-3-26 21:14
看到你對貓的愛心,讓我們一家感動不已。最後能找回貓兒,實在是不可能之奇蹟,應當是上天被你的愛心所感動 ...


基本上,我的看法與樓上的一樣,給人餘地,等同海闊天空。既然已經找回愛貓,我想對那位保全已經是最好的教育了!
2015-03-26 21:22 · 21樓
lcf7347 發表於 2015-3-26 21:14
看到你對貓的愛心,讓我們一家感動不已。最後能找回貓兒,實在是不可能之奇蹟,應當是上天被你的愛心所感動 ...


謝謝 這是另一篇關於我如何找回貓咪的溫馨報導
和你分享

http://www.tanews.org.tw/info/7357



2015-03-26 21:26 · 22樓
lcf7347 發表於 2015-3-26 21:17
基本上,我的看法與樓上的一樣,給人餘地,等同海闊天空。既然已經找回愛貓,我想對那位保全已經是最好的 ...


他堅持不認錯不道歉,並沒有所謂的 教育 之說,只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事
2015-03-26 21:30 · 23樓
回想當時樓主找貓的努力, 令人感動

雖然海報貼得到處都是, 比起售屋廣告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 全北大特區的居民, 都對樓主特別的 容忍

今天, 看到保全因此而失業
我們也都知道, 很少人會把保全當作第一志願在幹
會當保全, 基本上在經濟能力上不會太強勢

正因如此, 可否請樓主比同當時北大特區居民對你到處派發海報的容忍
也容忍這位保全一次

放下心裡的仇恨, 給拉不下臉的保全一條路走
相信他會感動的
2015-03-26 21:46 · 24樓
其實樓上已經寫得很含蓄了,當時滿街看到妳的貓照片,心中已經很火,就算當時看到妳養的貓,也不會為了妳的五萬賞金而通知妳...
2015-03-26 21:46 · 25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3-26 21:30
回想當時樓主找貓的努力, 令人感動

雖然海報貼得到處都是, 比起售屋廣告有過之而無不及


感謝您對我的容忍,但ㄧ事歸一事,我多次在 認養協尋 的協尋文內,表達我的歉意,事後也清除所有傳單,並無造成您的損失,保全丟棄我的貓,心理以及生理上的傷害不說,期間衍生的費用,我分毫未向他索討,也沒有要求過公司開除他,只希望他能理解他處理此事的瑕疵,可惜他連個道歉都不給,現在這個情況,也是他自己造成的,我貼此文,只是想提醒有養寵物的住戶,可能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可以了解一下自家社區保全對於此事的處理程序,公司要怎麼懲處,不是此篇重點,若您認同此保全此公司的作法,建議您日後可向您社區管委會推薦 民和保全公司即可
2015-03-26 21:47 · 26樓
marstop 發表於 2015-3-26 21:46
其實樓上已經寫得很含蓄了,當時滿街看到妳的貓照片,心中已經很火,就算當時看到妳養的貓,也不會為了妳的 ...


再次跟您道歉,不好意思造成困擾
2015-03-26 21:52 · 27樓
我對我當時對樓主的容忍

感到非常遺憾

怎會有人會為了一隻貓而丟了工作呢 ??? 慘 慘 慘

那個保全一個月的薪水, 甚至還不如一隻 貓 的 賞金 哩
2015-03-26 21:55 · 28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3-26 21:52
我對我當時對樓主的容忍

感到非常遺憾


我想您根本沒看,也不想看我回應的內容,我並無和您爭執之意,對於您的回應,我也不再回應
2015-03-26 23:28 · 29樓
1.我未殺伯仁.......

2.當事人出面,比其他人有效



2015-03-27 07:51 · 30樓
堅決認為把在社區大樓樓梯間逗留的貓咪直接丟棄是正確的處理程序
曾經有家醫院變電室保養高低壓變壓器蓋子因保養期間為了散熱未上螺栓鎖緊
就有隻貓誤觸.結果造成醫院停電.產生醫療糾紛醫院賠錢.負責主要業務的相關保全人員記大過.並扣薪水賠償
如果該隻貓剛好是您遺失的寵物.您感想如何..?
2015-03-27 08:19 · 31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3-26 17:00
不同的人對「寵物」的認知差異是很大的
對把寵物當小孩的人來說, 毛小孩可能更勝人類的小孩



天秤的兩端,決不可能有交集,呵呵^^
2015-03-27 08:33 · 32樓
7733bd 發表於 2015-3-27 07:51
堅決認為把在社區大樓樓梯間逗留的貓咪直接丟棄是正確的處理程序
曾經有家醫院變電室保養高低壓變壓器蓋子 ...


這是什麼神邏輯?就是這樣才不應該亂丟吧!
丟掉以後就路上亂跑,如果有機車或自行車騎士為了閃貓發生車禍
你還覺得是「正確的處理程序」?
2015-03-27 08:39 · 33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3-26 21:52
我對我當時對樓主的容忍

感到非常遺憾


就表面的資訊看來
如果保全丟貓的行為是自發的
那這工作是他自已丟掉的吧,跟那隻貓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管對寵物的好惡,那總是住戶的「財產」
如果您那天皮夾掉在樓梯間,裡面有好多證件跟一萬塊現金
保全撿到以後直接丟垃圾桶
看您能不能容忍這句話
「保全竟然為了一個皮夾丟了工作,裡面才10000塊」
2015-03-27 08:49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3-27 09:04 編輯


就動物保護法來說
樓主與保全都有失誤之處

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第1項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第 21 條 第1項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顯然, 貓會跑到樓梯間, 貓不可能自己開大門出去, 所以飼主容有過失之處, 導致貓咪在無人陪伴情況下, 出入公共場所

甚至可能已經侵入了他人的私產領域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保全依動保法第21條第1項的捕捉行為是正確的
沒送交法定處所是失誤所在

但送交法定處所, 社區或保全公司允不允許保全員上班時間跑出去幹這件事 ?
所衍生的油料費用是否有提供保全員合理的報支方式 ?

以保全員當時是代保全公司執行社區委託的任務來看
顯然欠缺適當的管理指令
或是標準作業程序
社區或保全公司應該也有部份的責任
2015-03-27 08:53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3-27 09:38 編輯


cordate 發表於 2015-3-27 08:39
就表面的資訊看來
如果保全丟貓的行為是自發的
那這工作是他自已丟掉的吧,跟那隻貓一點關係都沒有!


保全撿到以後直接丟垃圾桶


如果保全員把錢抽出來, 把證件跟皮夾丟掉
這叫「侵占罪」
不用保全公司處理, 法院就會把他判刑了

如果保全員把錢跟皮夾都丟了
那皮夾的外觀大概是長得不像有價值的東西
百分百是無心之過
被丟也是應該的

補充一點, 大大這例子並不對當
貓是生命體, 不是金錢可以衡量價值的
保全不宜丟貓, 飼主也不宜疏忽關門的必要動作
2015-03-27 09:11 · 36樓
viviyei 發表於 2015-3-26 21:22
謝謝 這是另一篇關於我如何找回貓咪的溫馨報導
和你分享



非常感動,這一篇報導可以讓更多的人對寵物的珍惜,你真是一位好人,佩服之至!
2015-03-27 09:28 · 37樓
呃~原來那個開除公告是⋯⋯⋯⋯⋯⋯⋯
2015-03-27 10:04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5-3-27 10:06 編輯


viviyei 發表於 2015-3-26 21:22
謝謝 這是另一篇關於我如何找回貓咪的溫馨報導
和你分享



首先先恭喜您找回您的愛貓,認真的看完網路上的溫馨故事後真的能感受到您對"家人"的愛。

但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照片上您的貓未佩戴任何辨識項圈,這是經常性的嗎?很抱歉,我常在北大散步看到未帶項圈的狗我都當它是流浪狗,後來看到主人出現,也沒牽繩,坦白說我是蠻不悅的。或許那位保全就如同我,分不清寵物及流浪動物?自然他認為何錯之有,為什麼要道歉?

另外您提到您在15處放飯,現在還會留4處放飯,請問您會全程守候在旁並隨即清理?若是,我很佩服並感謝您,若不是,請您想想食物會招來其他蚊蟲、流浪狗對環境髒亂造成負擔,若真能引來其他流浪貓,請務必聯絡相關單位進行領養。

最後,得饒人處且饒人,若您願意為該保全人員出面說明懲處過重,有違比例原則,保住他的飯碗,或許他是全家收入來源,相信他會感謝您。
2015-03-27 12:41 · 39樓
我也有養貓,也經常性的掛鈴鐺項圈,但如果家人出門當時貓咪躡手躡腳地跟出門,項圈上的鈴鐺並不會做響,我家的貓就有這樣的記錄過,是還好牠還記的路回家,但出去留搭的兩個小時卻讓我們緊張的要命...
回到正題,我想樓主已經很明確的表示只需要該員一句道歉即可並無其他要求,依全篇及樓主之前找貓的PO內容來看,保全公司及人員的處裡內容確實有瑕疵,甚至欲掩護該瑕疵。而該員被開除一事,可能就像樓主說的因『態度』問題而被開除,試問如果你的員工、部屬態度不佳,各位還會想要繼續用他嗎?我想答案是『不會』。雖說該員被開除的導火線確實是樓主的貓咪事件,但被開除的『果』還是源自於該員自身的『因』吧...
另外,換個比較有可能的角度來想,保全公司『也許』為了要滅火,而在該社區公告開除該員,但實則是轉調至其他社區任職,這是保全公司常用的兩全方式(暨可以給社區住戶交代又可保護員工...)。
因此,對於該員的討論,是否能請有在關注的朋友們到此為止,在天秤兩端的人只會從討論演變成筆戰而已,我想沒有需要傷了彼此的和氣,樓主的用意只是希望家裡有養寵物的人,留意保全公司對社區內走失寵物的處理方法及態度而已。
當然,這邊要再提醒一下樓主,找回咪妮固然值得恭喜及欣慰,但預防措施不能少,之前有建議您去註冊、領取QME的QR CARD吊牌掛在項圈上並全天候配戴,像我家兩隻貓不但掛了QME吊牌還加掛救命彈,就是擔心哪天又溜出門回不了家時,救援的人可以第一時間知道飼主的聯絡方式。
QME吊牌(http://qmemore.com/index.php)在北大特區附近的領取點:
Vbone寵物生活館: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197號
NANO寵物美容精品旅館:23854 新北市樹林區大雅路366號
昇昇動物醫院:23854 新北市樹林區大雅路370號一樓
幸福狗窩寵物美容生活館:23854 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01號 (北大特區)
2015-03-28 10:15 · 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3-28 10:31 編輯


粗心讓貓走失的人, 獲得了媒體的讚揚

盡忠職守保護住戶被迫驅走貓咪的人, 遭到革職

保全何嘗願意沒事抓貓 ? 若不是社區安全上的必要, 何必冒著被貓抓傷的危險去惹貓 ?
貓咪沒掛名牌, 出現在公共領域, 又是常見的貓種, 誰又知道那是有主的貓 ?

這事沒有走失的前因, 何來驅離的後果 ?

同樣有疏失, 遭遇大不同, 相對弱勢的保全卻需要承擔一切責任
這就是令人遺憾的地方


於是昨晚我夢見

我把十萬存款放在垃圾桶, 不小心大掃除丟出門, 被垃圾車收走了, 然後千辛萬苦地到垃圾場尋找
驚動了媒體, 我成了令人感動的積極人生典範

而當時大樓負責清運垃圾的清潔工, 因為沒有仔細做好垃圾分類, 那麼大疊的「紙」居然沒發現
還把它丟出去

最糟糕的是, 他還堅稱出現在垃圾的一定是假鈔, 有看到卻不在意, 死不認錯態度惡劣...

所以, 被革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