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我家的車是五個位置都有安全帶, 後方靠門的都是三點式, 後方中間的則是兩點式.
另外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第十一點有下列規定:
十一、座位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各類車前排及
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
基本上現在的小客車所有座位應該都要有安全帶配置, 除前座需三點式外, 後座兩點式或三點式均可.
另四十一條規定如下(供參考)
第四十一條
汽車座位立位之核定,應依左列規定:
一、小客車不得設立位,每一座位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寬、六十五公分深。但駕駛人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
二、大客車每一座位不得少於四十公分寬、七十公分深;每一立位前後以二十五公分、左右以四十公分計算。但車內高度未達一百八十五公分者,不得設立位。
三、幼童專用車不得設立位,其幼童座位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但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之座位,應依第一款之規定為準。
四、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三個座位。
前項第二款之大客車並應核定其總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