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了一間舊公寓,和買方簽完合約後,有和仲介(住X)簽了一張仲介費的單子
(因為簽了之後他們就收走了,也不確定那單子的名稱)。
是不是這樣一來賣方仲介費就只能如數支付(讓他們直接從履約專戶中扣走)一毛都不能少........
是不是買賣過程中有任何不滿的地方,只能用投訴的方式處理,而不能用較實際的方式(扣仲介費)來解決..........
真的感覺買賣房子的時候,仲介才是最大的受益者,買方賣方兩邊它都賺的到,卻不用負什麼責任.......
希望有經驗的人士能夠提供一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