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須知
一、 公告時間:104年02月13日(週五)至104年02月25日(週三)。
二、 領取標單時間:104年02月26日(週四)至104年03月04日(週三)。
三、 決標方式:低價決標。
四、 工程名稱:大學劍橋社區管理委員會大樓外牆清洗維護工作。
五、 標的物內容:新北市三峽區學勤路180~198號
全棟戶數:地上19層/地下5層/8棟/824戶。
六、 清洗範圍及區域:(施工時間另定)
1. A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2. B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3. C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4. D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5. E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6. F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7. G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8. H棟內外牆面及玻璃(計1棟1F~19F)。
9. 外牆及屋頂突出物之磁磚、門窗、玻璃、帷幕牆、鋁鑄板及大理石等之
範圍。
七、 廠商應提供文件:
10. 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
11. 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登記證。
12. 吊籠檢查合格證。
13. 使用清潔藥劑清單 1.需無酸鹼性2無腐蝕性3.需提供物質安全表
(MSDS)。
14. 超過19層以上清洗三年合約紀錄。
15. 承包業主要為施工人員辦理500萬元(含)以上之意外保險,另對作業場所
應投保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之公共場所第三責任意外險。(保單影本
送甲方存查。)
八、 施工方式及內容:
1. 應使用經勞檢所檢查合格之吊籠進行清洗,並做安全警戒圍籬,防止水漬滴落樓下行人
2. 應依外牆水刀清洗程序施工,將外牆及玻璃(室外部份)之落塵、貼紙、水泥塊渣、膠帶、矽力康渣及白華等之現象處理乾淨,玻璃部份須將水痕刮除乾淨。
3. 器材及耗材由承包業主提供,並需提供不傷及建築物材質之清潔液,如有損壞依規定照價賠償。
4. 外牆已受損之處理,如施作方式超出清潔範圍以外,得追加費用。
5. 風速每秒達10公尺時或雷雨天下雨量超過50公厘時應停工。
6. 園藝植栽部份,須用大型帆布覆蓋,避免清洗下來的髒水流入花圃,而導致花木死亡,若有造成植栽花木死亡,需負賠償責任。
九、 安全衛生:
1. 施工人員應報備彙送名冊清單。
2. 清洗前須知會管理中心確認安全設施是否安全,需附上工安協議書。
3. 承包業主每日清洗前須做好安全自動檢查,並應遵守勞動檢查法之規定,隨時顧及作業流程安全。
4. 施工期間不慎毀損本會物品或未會同本會人員,私自接水接電等異常狀
況,承包業主應負責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監督查核:由管委會指派專責人員監督作業之進行與改善,查核之標準以無
水痕與清潔劑殘留為標準;未清洗、不乾淨、驗收不合格之部份,
依本會提出之認定點,需於七日內清洗驗收完成。
八、付款方式: 施工清洗完成後,經驗收無誤以現金匯款支付90%工程款,剩餘10%
工程款轉為工程保固款,保固款需押三個月後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