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快過年了,裝潢工班也趕著想要快快完工,這個我們可以理解,所以過了規定的施工時間,鄰居工班還在裝修,我們就得過且過。
八點半以後小孩要睡覺還拿高馬達轉速的機具施工已經很令人生氣了,昨天晚上(2/4)都已經11點半了,竟然還在敲敲打打,還開機械電鋸。這個,就太過分了,並且已經構成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的公告事項中"使用動力機械從事住宅公寓大廈裝修工程"了,是違法的,可以按次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工班的行為不一定和鄰居業主有直接的關係,但是還是請大家裝潢時,叮嚀一下自己的設計師啊。
關於上列噪音管制法的公告連結如下:
http://www.epd.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