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不堪使用」免費的腳踏車乙輛
因自家機車位常被佔用
已跟物管反應
目前放置三角錐標示「私人車位 、請勿佔用」
但想放台腳踏車明確宣示所有權

我不是很想把事情鬧大
可是也不能坐視權利受到侵害
外面停車那麼方便還要騎進來亂停
一個月幾百塊的租金也不願意合法租用
真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