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物管 於 2015-1-27 21:54 編輯
通 報
主 旨:社區「公用雨傘」借用相關規定。
說 明:
一、依據第五屆管理委員會一月份例會決議執行:
管委會將購置「公用雨傘」10把交由物管出借
給需要住戶登記借用,如未歸還照價賠償。
二、自即日起,本社區一樓大廳備有「公用雨傘」
歡迎您向櫃台保全登記借用。
三、管理中心提醒您:
貴住戶借用「公用雨傘」請填寫聯絡資料,
並於當天歸還,方便其他住戶借用。
翡冷翠社區管理中心
公告字號:翡冷翠(五)通字第10402008號
公告時間:104年1月27日至104年2月8日
秘書 謝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