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物管 於 2015-1-27 21:54 編輯


通 報

主 旨:社區「公用雨傘」借用相關規定。

說 明:

一、依據第五屆管理委員會一月份例會決議執行:

管委會將購置「公用雨傘」10把交由物管出借

給需要住戶登記借用,如未歸還照價賠償。

二、自即日起,本社區一樓大廳備有「公用雨傘」

歡迎您向櫃台保全登記借用。

三、管理中心提醒您:

貴住戶借用「公用雨傘」請填寫聯絡資料,

並於當天歸還,方便其他住戶借用。







翡冷翠社區管理中心

公告字號:翡冷翠(五)通字第10402008號

公告時間:104年1月27日至104年2月8日

秘書 謝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