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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

2015-01-25 12:5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6 12:44 編輯


若涉逃稅可檢舉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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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5 22:23 · 2樓
我們社區有收費嗎?
2015-01-26 11:46 · 3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5-1-25 22:23
我們社區有收費嗎?


好像是區大提案的樣子吧 . .
看看會議記錄會不會寫
2015-04-27 15:39 · 4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5-1-25 22:23
我們社區有收費嗎?


我們社區在3月初就開始向房仲人員收了
2015-04-27 16:20 · 5樓
我最近仔細的查閱了相關管委會的規範,發現有些小問題,因為屬於社區自治的狀況,所以很多東西其實都沒有書面規定,比如 文件調閱規定 或者是 這個 房仲看房規定,其實依照規約,這些都是管委會可以提出決議並且自行規範的,可以將其制度書面化,讓後續的人員都有所依據,這樣會比較好一點。
2015-04-27 16:28 · 6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5-4-27 16:20
我最近仔細的查閱了相關管委會的規範,發現有些小問題,因為屬於社區自治的狀況,所以很多東西其實都沒有書 ...


我後來有看到劍橋已經去申請稅籍編號了,風呂可能還跟不上吧。
2015-04-27 16:40 · 7樓
社區需要管理的事物很多,管委會能夠正常運作就不容易了,相信只要我們住戶就盡量提出議題,交由管委會決議進行,有個良性的互動對整個社區都是好的。
2015-04-27 16:53 · 8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5-4-27 16:40
社區需要管理的事物很多,管委會能夠正常運作就不容易了,相信只要我們住戶就盡量提出議題,交由管委會決議 ...


我覺得需要的是集思廣益,不是拋出議題,然後就幾個人想解法就定案。
但我們缺乏的是 "集思廣益" 這件事情,所以才會衍伸出那麼多奇怪的想法。

開源有個提案是咖啡廳,先前在區大提案我就提過了,管委會否決了。
但我的提案是針對提升社區內的服務,而不是服務社區外的大眾賺錢。
我想賺亦有道,能兩全其美才是好方法。如果是犧牲這樣的權益換取這樣的收入,真的有點背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