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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2015-01-25 12:34 · 樓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50125/36349660/

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
辯稱電梯保養費
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
「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
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若涉逃稅可檢舉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房仲不合理
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2015-01-25 12:37 · 2樓
這條我比較擔心的是管理人員 收了錢卻沒進社區口袋 該如何呢?

另外 這收據誰印 章蓋誰的 ,出了事誰負責?

科目不符事實 就算入了帳 也有方法出帳

那錢會去那裏了呢?
2015-01-25 16:59 · 3樓
社區大樓的每年的結鄰都上千萬的一堆,還那麼小氣
2015-01-25 18:44 · 4樓
如果售屋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的話,仲介帶看能否酌收少許費用(如20元)即可,終究所增加的電費,也不會多到每次要收100元以上吧!
2015-01-25 19:36 · 5樓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
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聽到超誇張!!)
問仲介公司會負責這費用嗎?回應我說都是自行吸收公司不負責
我感覺北大看房子就像散步,不用開車,若是每個社區都這樣比較看房子真的覺得這樣收費真的誇張!
要就辦理營業登記讓人無話可說,不然這樣收取費用我覺得不公平

2015-01-25 23:55 · 6樓
子子 發表於 2015-1-25 19:36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
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 ...


其實是已觸法了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收費是不合理 就算用清潔費也是一樣的道理

會計科目裏 多出來的錢 要怎麼計算

管委會本業 只有管理費 及雜項支出

而這筆費用 根本無法列作社區收入

目前北大各社區幾乎都有這些規定
2015-01-25 23:58 · 7樓
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2015-01-26 00:32 · 8樓
ycleu 發表於 2015-1-25 23:58
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也因此目前所知已有些不動產同業公會

在開始收集證據檢舉社區違法營利

這對 買方雙方都不是好事
2015-01-26 08:22 · 9樓
每次帶看都要收費,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覺得若真要收,應該是向屋主收額外管理清潔費,每月收個300~500應該就夠了。
2015-01-26 08:27 · 10樓
依社區進出管理辦理即可,其實這也是對住戶及未來住戶的一種服務

我個人覺得收錢是不太合理。
2015-01-26 09:44 · 11樓
我也不知道這規定哪來的,但就我所聽到的很多住戶反應,
1.每天仲介進進出出,使用電梯量比住戶還高,造成他們每次電費單多很多錢,感覺不公,
2.再加上進出看屋的客人常亂丟垃圾,讓清潔人員抱怨連連
因此後來才冒出看屋要費用,連新聞都上了

不過,討厭的是以前每次做電梯都遇到仲介,常被看屋人問:你們買一坪多少錢..現在都賺了...弄的我們好像買屋來投資似的
2015-01-26 09:55 · 12樓
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其實是已觸法了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去國稅局舉發囉~~
2015-01-26 11:11 · 13樓
這根本就刁難房仲!屋主是每個月都有繳納管理費,如今他的房子要出售,請仲介帶看,坐電梯收費絕對不合理,那如果有住戶在家裡辦聚會或是開課教學,每天都有人去他家找他,那豈不是也要收費用!!
2015-01-26 12:18 · 14樓
收費確實不合理
2015-01-26 13:16 · 15樓
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



QQ
2015-05-08 23:06 · 16樓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E7%A4%BE%E5%8D%80%E5%8F%AF%E4%BB%A5%E6%94%B6%E5%B8%B6%E7%9C%8B%E8%B2%BB%E5%97%8E-055100809.html
【文/住展雜誌】隨著房市逐漸回溫,看屋人潮明顯增加,各地相繼傳出一些住宅大樓,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帶看房屋,必須支付「看屋費」,引起業者與屋主反彈。其實,社區管委會這種做法已產生適法爭議問題,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重視這種現象,遏止帶看收費日趨嚴重的歪風。

住宅大樓管委會能不能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答案是不行。理由很簡單,住宅大樓的住戶們都有親朋好友,親朋好友如果經常到住宅大樓看望你,管委會能以社區住戶的親友進出頻繁,造成社區其他住戶的不便為由,向住戶收錢嗎?當然不可以。

同樣的道理,房仲業者帶客看房屋,正如同住戶親友來你住處看望你一樣,管委會怎能以加強社區管控為名,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
索取看屋費不合理
房仲業者接受屋主委託售屋,與社區住戶是僱傭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才進入社區,房仲有正當理由帶客看房,並非無故跑進社區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加上社區管委會已向住戶們收管理費作為社區營運使用,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並不合理。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多年前即向政府相關地政、建管單位反映,主管機關也多次行文大樓管委會,不得向房仲業者收取這種費用。但因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主管機關也只能用「道德勸說」方式要求大樓管委會。
政府機關束手無策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自主經營,為獨立經營個體,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政府機關無法源可以介入處理, 由於政府主管機關束手無策,大樓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歪風還是存在。

有些社區管委會收到主管機關的公文後,為避風頭,乾脆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每次帶看房屋必須支付費用,但不是用「看屋費」名義收費,改以「清潔費」、「停車費」等名義,變相收取一百元或二百元不等的看屋費用,而房仲業者為方便進出社區促銷物件,不敢得罪管委會,只好照付,不僅讓房仲業者叫苦連天,還常引發雙方糾紛。
房仲業者叫苦連天

其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社區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訂定社區規約,可向房仲業者收取所謂「看屋費」,但規約不得牴觸法律,社區規約的收費名目如果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並不妥當,因此「看屋費」恐將產生不當得利的適法性疑慮。而且,還有可能觸犯刑責。

目前雖然沒有住宅大樓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觸犯刑責的案例,但法院曾有類似的案例,新北市有一棟社區大樓,有樓下住戶向樓上索取「過路費」,結果吃上強制罪官司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被法院判刑。比照這件案例的精神,如果真的有房仲提告,大樓管委會的主委可能會吃上官司。
不僅補稅還得受罰
另外,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還有稅務上的問題。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收入多半用來作為大樓管理基金,但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如果有人檢舉或經國稅局稽查漏稅,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

因帶看費屬於大廈管委會對外銷售勞務的收入,所以各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要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但目前有九成以上的大樓管委會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若有房仲檢舉,大樓管委會的麻煩就大了。

帶看費的爭議多,每次收取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看似小錢,但已造成房仲們的困擾,政府機關不能莫視不管,應主動制定相關規定,解決問題,不然,投訴案件只是會愈來愈多。
2015-05-08 23:35 · 17樓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感覺北大越來越有天龍國的感覺·····
2015-05-09 00:38 · 18樓
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其實是已觸法了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你的觀念是是而非,打通電話到國稅局或走一趟你就會得到正確答案。
社區是可以辦理營業登記,而且可以合法收取房仲帶看費用。
重點在於社區有沒有去辦。話說回來,你怎知北大有收取房仲帶看費的社區「全部」
都沒有依法申請營業事業登記?
2015-05-09 00:39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lin 於 2015-5-9 00:43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5-1-26 13:16
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


關於你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我已在另一個討論版回應你,
可惜你並不回應,與其危言聳聽的說哪個社區房價受到影響,
倒不如正面回應我的話吧。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58349&pid=1554258&fromuid=3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