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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全數否決五項區大提案,是對人還事呢?

2015-01-24 23:59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6 12:14 編輯


1,[規約] 管委會會議資料包括錄影,可申請調閱,工本費自付。各項書面資料需掃描建檔,書面資料保留一年,電子資料保存五年。

2,[規約] 管委會會議決議,除對人之表決可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

3,[規約] 汰舊基金依設備使用年限,採直線折舊方式提撥。動用需依科目專款專用,提撥達該科目上限,則停止提撥。孳生利息回存管理費,不列入汰舊基金。

4,[區權人權益] 俱管交誼廳,由管委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招商僅可為輕食或加熱早餐。

5,[區權人權益] 社區內各棟應規劃交流專區,供住戶互相交流使用,及讓該棟委員匯報管委會辦理進度,其中專區應包含電梯及梯廳之公佈欄。


1/26 補充說明:小弟的社區規約沒有訂定如何提案,只有發給各住戶提案單,並要求何時前需繳交,也沒有說提案會被拒絕。也許規約或者提案單上應載明,提案規則,讓大家有個規範可以遵循,而管委會也才不至於踩紅線。以上的提案,我不認為取得連署,是多大的困難。
2015-01-25 00:01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6 16:38 編輯


是個人所有提案,全數否決唷!真是不可思議。

挺讓人遺憾。
2015-01-25 04:22 · 3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5 00:01
是個人所有提案,全數否決唷!真是不可思議。


大大看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您就會知道您提的五大提案,管委會應無權置喙,應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社區最高權力中心)決議後,訂立相關規約,授權管委會據以執行或遵守


您在區大(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提案,為什麼沒有當場獲得討論或表決的機會???
2015-01-25 09:22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5 09:26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25 04:22
大大看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您就會知道您提的五大提案,管委會應無權置喙,應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社區最 ...


1,[規約] 管委會會議資料包括錄影,可申請調閱,工本費自付。各項書面資料需掃描建檔,書面資料保留一年,電子資料保存五年。

拒絕理由:管委會為無給職,不需要提供錄影資料。
補充說明:先前就曾向管委會書面索取過,管委會認為會議相關資料,不包含錄影,且涉及隱私權。

2,[規約] 管委會會議決議,除對人之表決可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

拒絕理由:為什麼需要記名?

3,[規約] 汰舊基金依設備使用年限,採直線折舊方式提撥。動用需依科目專款專用,提撥達該科目上限,則停止提撥。孳生利息回存管理費,不列入汰舊基金。

拒絕理由:只是科目問題,不需要上區大討論。
補充說明:敝社區的汰舊基金,是有列舉特定設備提撥,如電梯等。但將近八年,不曾動用,反倒持續用管理費支出,喪失其原意。此法是希望有提撥上限及動用的標準。否則何種情況動用,變成是自由心證。

4,[區權人權益] 俱管交誼廳,由管委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招商僅可為輕食或加熱早餐。

拒絕理由:第二屆曾經有住戶試過,但社區內不捧場,後來持續虧損就關了。
補充說明:授權給管委會訂定相關辦法,與特定住戶的實驗關聯?總不能一家不好吃就打翻所有人吧!而且社區公設的擅自實驗營利,不經區權人同意,社區住戶都能告發吧。

5,[區權人權益] 社區內各棟應規劃交流專區,供住戶互相交流使用,及讓該棟委員匯報管委會辦理進度,其中專區應包含電梯及梯廳之公佈欄。

拒絕理由:社區 E 化電子看板正在進行,不需要。
補充理由:住戶沒有一個很方便的管道向委員反映,或者跟該棟住戶交流,如果委員要接受沒日沒夜的突擊,大家都能接受嗎?且同棟的住戶真的很少交流,在繳瓦斯費時,可以看到大家其實很悶騷的,都在填度數的同時,作起畫來感謝抄表員了。
2015-01-25 13:24 · 5樓
你自己出來當主委這些問題不就解了
2015-01-25 13:30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5 13:36 編輯


wyn 發表於 2015-1-25 13:24
你自己出來當主委這些問題不就解了


您說得好,我去年申請補選,今年也參選了。

但有趣的是,不補選時,就都沒人選,一、兩票,自己投自己就能選上。
一參選就馬上有人出現競選,且票數就是能比你多。

更好玩的是,這屆補選才剩下不到三個月,一個正常競選沒人要擔任,補選且任期這麼短,就是要出來競選,不覺得詭異且有趣嗎?


另外針對你所言,這些提案不是當主委就能通過,這些都是要到區大通過你才能做的事情。
如果覺得主委就能完成這些,那你把主委想的太偉大了些。
2015-01-25 13:52 · 7樓
看不出來這五項,一定要到區大處理,就算如此,那就等區大再提出來處理囉!

至於選主委選不上,票數沒對方多那就沒辦法啦!這是現實。
2015-01-25 20:39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5 20:42 編輯


wyn 發表於 2015-1-25 13:52
看不出來這五項,一定要到區大處理,就算如此,那就等區大再提出來處理囉!

至於選主委選不上,票數沒對方 ...


呵呵 .. 哪一項您覺得不需要到區大處理呢?可別小看這五項。透明與負責,往往就是規約需要規範的,區權人的公設,管委會敢未經區大就出借,小心惹禍上身。
而這區大提案,至管委會書審就否決掉了,您可以再看一次全文唷!根本沒機會到區大。
2015-01-25 22:28 · 9樓
問題不是這些提案該不該通過
而是該由誰來決定該不該通過

不知道樓主的社區
規章中對區權人會議的提案有無規定
如果樓主是照規定提出提案
管委會只能照規定提交給區權人會議討論
沒有資格替區權人會議決定什麼提案不用討論

2015-01-26 07:13 · 10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5 20:39
呵呵 .. 哪一項您覺得不需要到區大處理呢?可別小看這五項。透明與負責,往往就是規約需要規範的,區權人 ...


那一項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區大處理呢?如果有你直接提告不就得了?

而且開區大的時候你也可以提出啊?為何管委會否決就不能在區大提出?
2015-01-26 08:08 · 11樓
wyn 發表於 2015-1-26 07:13
那一項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區大處理呢?如果有你直接提告不就得了?

而且開區大的時候你也可以提出啊?為何 ...


嗯!正如您所言,區大臨時動議,我會再提一次。
只是區權人照社區公告的程序來進行,且提案內容每一條都需區權人的決議才適合執行。
而管委會全數否決,您覺得這合情合理嗎?

亦或,您正是會議中的一員?
2015-01-26 08:25 · 12樓
管委會對於所有提案確實不可能照單全收,不然管委會不就忙翻了

如果真有爭議還是依法表決。
2015-01-26 09:17 · 13樓
文兒 發表於 2015-1-26 08:25
管委會對於所有提案確實不可能照單全收,不然管委會不就忙翻了

如果真有爭議還是依法表決。 ...


不論有多少提案
只要是照規定提案的
管委會就必須照單全收
不然就架空了區權人會議的權力

認為管委會有審查區權人會議提案的權力
應該要在社區規章裡規定

樓主這個例子的狀況
和遊民社區的規章內某句文字<..管委會授權區權人會議...>
有異曲同工之妙
2015-01-26 09:23 · 14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08:08
嗯!正如您所言,區大臨時動議,我會再提一次。
只是區權人照社區公告的程序來進行,且提案內容每一條都 ...


我不住貴社區,但老實說,合不合情、合不合理這標準因人而異!

搞不好我認為合情合理的事你認為不合情也不合理。
2015-01-26 09:32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esperoda 於 2015-1-26 09:36 編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規約: 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執行訴訟或決議事宜?

http://taipei.law119.com.tw/personview.asp?ktop=%A4%BD%B4J%A4j%B7H%BA%DE%B2z&kname=%A7%F5%A5%C3%B5M&idno=6491






2015-01-26 11:22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5-1-26 14:05 編輯


2,[規約] 管委會會議決議,除對人之表決可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

不知第二個提案, 目的是要對人?還是對事?

如果是要對人, 那版主應該要反求諸己, 先了解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的道理才是.

如果是對事, 那此提案是多餘的, 管委會採多數決, 任何問題在提出討論, 並作成決議, 就是整個管委會的決議, 不需要知道個別委員投下什麼票, 要確保的是管理委員在自由意志下行駛投票, 而非在有恐懼/壓力之下, 投下違反管理委員個人意願的票。

或許版主自己很明理, 只對事不對人, 但其他住戶不一定, 知道是那個管委的意見與自己不同, 就會登門要個解釋, 這種人不少.
2015-01-26 11:57 · 17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26 11:22
2,[規約] 管委會會議決議,除對人之表決可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

不知第二個 ...


您的問題其實提的很好,我也確實想過這個問題。
但管委會開會本來就是個公開的會議,投票也是公開舉手表決。
除非有必要秘密投票,否則皆是在眾目睽睽的狀況下表決。
若有必要進行秘密投票,應該依照相關辦法進行,或者於會議記錄上標明秘密投票。
否則既然同意且公開,又何必擔心責任歸屬問題呢?

最近柯P也一直在講求一個負責任且透明的政府,怎不順著民意潮流呢?
2015-01-26 13:26 · 18樓
既然都已經公開舉手表決,還要記名不是脫褲子放屁?

你到現場看不就知道誰讚成誰反對了!

如果你懶的到現場看,我覺得管委會該也沒“義務“告知你誰讚成誰反對吧。
2015-01-26 14:46 · 19樓
遊民 發表於 2015-1-26 09:17
不論有多少提案
只要是照規定提案的
管委會就必須照單全收


同意管委會的權力義務應該在管理規章內寫清楚,才不會事情的處理因人而異

也不會在處理真正需要處理的事物上窒礙難行。

雖說要寫到多細節也是困難,但能寫清楚還是應該要盡量寫清楚

以免容易造成爭議,人多本來爭議就多。
2015-01-26 14:52 · 20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26 11:22
2,[規約] 管委會會議決議,除對人之表決可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

不知第二個 ...


管委會既是無給職也非公職,投票何必記名,只要投票的過程公開透明,沒有造假。

不記名投票,即可表達委員的意見,記名投票反而有可能造成私底下的紛爭。
2015-01-26 15:15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6 15:32 編輯


文兒 發表於 2015-1-26 14:52
管委會既是無給職也非公職,投票何必記名,只要投票的過程公開透明,沒有造假。

不記名投票,即可表達委 ...


也許是會有這種可能吧 ...
不過我是站在記名這邊一票 ...

社區還是公開透明點,才能避免一些弊端。
2015-01-26 15:18 · 22樓
wyn 發表於 2015-1-26 13:26
既然都已經公開舉手表決,還要記名不是脫褲子放屁?

你到現場看不就知道誰讚成誰反對了!


你的文章看來就是徹徹底底的反對,敢問你除了這個議題,依附別人的反對而反對外,能有一些你自己的想法嗎?
如果只會跟隨別人喊聲,建議你還是不要加入這個討論串吧!
2015-01-26 15:39 · 23樓
這五點都合理阿,實在看不出否決的考量因素.... 難不成管委會被幾位委員把持住??
2015-01-26 15:45 · 24樓
愛北大既然是公開透明的論談,我想你沒權力禁止我參與討論吧?大氣一點!

你那支眼睛看到我“依附別人反對而反對“?就算我依附別人反對又怎樣?

不行嗎?

直接說結論:對你提出這五條,小弟的感覺是,如果我是管委會成員,我不覺得我有“義務“

依照你的意見來執行!或許有什麼法條規定一定要照你的意見來作,如果有!煩請你列出來指正小弟。

不然我覺得你只能在區大中提出,看讚成的人多不多,如果不夠多,那你也只能認清事實了!

這是我看你一連串文章下來的感覺啦!
2015-01-26 16:36 · 25樓
wyn 發表於 2015-1-26 15:45
愛北大既然是公開透明的論談,我想你沒權力禁止我參與討論吧?大氣一點!

你那支眼睛看到我“依附別人反對 ...


有想法的討論,才能創造出有想法的答案。

這篇文章開頭就說明,這是區大的提案,沒有人要誰去做。
就單純投票 Yes or No,只是能投票的提案權都被封殺了。

對社區的長遠發展來說,對事不對人,才會是個健全發展的社區。
僅是要表達這樣的立場而已。
2015-01-26 16:48 · 26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15:15
也許是會有這種可能吧 ...
不過我是站在記名這邊一票 ...



我很贊成透明,投票的場所過程要透明

帳務要透明,與廠商的議約過程要透明

很多很多地方都應該透明

但記名投票,我個人覺得弊端也許會更大(例如不肖委員更容易串聯)

好人總是怕壞人
2015-01-26 18:29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5-1-26 18:38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11:57
您的問題其實提的很好,我也確實想過這個問題。
但管委會開會本來就是個公開的會議,投票也是公開舉手表 ...


就如我一開始的問題, 版主此提案是對人? 還是對事?
版主提到責任歸屬問題, 是要投票的管委負責? 那版主此提案是對人, 而非對事, 沒錯吧?

如我之前所言, 管委會的決議, 就是管委會要對社區負責, 而非管委個人, 這才是真正的對事不對人.

實務上, 提案到了管委會, 會有一定程度的討論, 各委員提出意見後, 才進行表決, 因為有不同意見, 所以需要表決, 也因為己經在會議上有討論過, 所以委員彼此尊重是必需的, 但住戶常常在不知討論內容與決策過程, 就對管委會的決議有所怨懟, 這也是常有的, 管委記名投票, 只會讓怨懟的人找到一個容易發洩的出口, 而針對個人, 非社區之福.

柯p的施政加入這裏的討論並不適合, 負責任且透明的管委會, 如沒有版主此提案, 也依然是負責任且透明的管委會.

柯p的施政還有待時間的考驗, 也不急著盲從, 這是題外話了.
2015-01-26 22:00 · 28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26 18:29
就如我一開始的問題, 版主此提案是對人? 還是對事?
版主提到責任歸屬問題, 是要投票的管委負責? 那版主此 ...


管委會的區大提案如果一再提及的鬆綁刑事責任的消極參選資格限定,您會不會擔心呢?
2015-01-27 12:53 · 29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16:36
有想法的討論,才能創造出有想法的答案。

這篇文章開頭就說明,這是區大的提案,沒有人要誰去做。


是我眼殘,漏看了你的標題,跟你說聲sorry,

雖然我對你的條文有些反對,但的確該給你的提案來個表決的機會。
2015-03-02 16:54 · 30樓
wyn 發表於 2015-1-26 07:13
那一項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區大處理呢?如果有你直接提告不就得了?

而且開區大的時候你也可以提出啊?為何 ...


是啊‧你可在開區大時在臨時動議中即可提出,只要有人覆議(依您社區規約規定)就能立案討論。
2015-03-04 09:45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5-3-4 09:58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5 09:22
1,[規約] 管委會會議資料包括錄影,可申請調閱,工本費自付。各項書面資料需掃描建檔,書面資料保留一年 ...


呵....你去參加管委會就知道其中甘苦了....

管委會中的委員都是無給職, 也都是百忙中還抽出時間來討論社區大小事物...

社區中的各項事務的決策, 一定會有贊成和反對的住戶,
對事物紀名?....然後讓反對的住戶來捎擾你嗎....我遇到過....

社區的管理, 不需要到這樣的地步啦....走到這樣的地步, 還容易當鄰居嗎?
我現在換了一個社區住, 沒先前社區規範的那麼嚴謹, 感覺社區住戶不會那麼的劍拔弩張了.....

2015-03-04 10:11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5-3-4 10:29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5-1-26 15:39
這五點都合理阿,實在看不出否決的考量因素.... 難不成管委會被幾位委員把持住?? ...


我認為社區管理千萬不要把管委會看得這麼權謀, 如果不相信管委會的開會過程, 管委會議中都是開放給大家直接與會的....

要管委們個個辛苦的撥空來開會討論社區事務, 自己如果也關心相關議題, 不親自與會看個究竟, 然後要社區花錢錄影監控那些委員, 然後自己找個時間再慢慢來看?....這樣誰還想當這樣無給職的委員啊....

我真的覺的版主的這些提議當然會被否決掉....完全的不信任管委會決議, 卻不親自與會, 還要花社區的錢錄影

記名...那不擔心反對意見的住戶來騷擾你嗎?誰還想當委員啊....

我當過社區主委, 非常感受箇中心酸, 板主不仿努力爭取當主委看看, 或許就不會這麼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這幾點都合理了....

合理不一定合情....一起當鄰居是一份緣分, 還是需要顧慮鄰居間的情誼的, 還是需要多一分體貼那些願意無酬辛苦開會的委員
嚴謹的監督是必須的, 但當賊式的監督就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