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敝社區,陸陸續續對社區內的社團進行補助,又是中秋節剩餘禮品又是現金,也獎勵清潔人員。
我其實對於這些問題挺不解的,社團本就是一群社區內的人因為志同道合,一起組成社團加強交流,如果說社區的場地借用,可以有一些較禮遇的方式外,或者說可以藉由管委會協助公告活動。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用現金來補助這些團體,大家繳的管理費,拿來補助少數人的吃喝玩樂,妥當嗎?
清潔人員也都是有支付費用的對價關係,是否獎賞應該是清潔公司決定的事情。
社區內的事務人員,把事情做好是應該,做得不好是該檢討改進,除非有特別的狀況處理,超出原本職務,
不然為什麼要額外提撥加菜金給這些人員。
如果說用樂捐的方式,我想大家都會樂觀其成,但管委會用大家的管理費來做這些決定是否不當呢?
其他社區遇到這種問題都怎麼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