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一樣有學齡前孩子的家長們,大家是否注意到這幾日有關幼教法修法的新聞?
這幾天看到支持與反對幼教法修法的兩派人馬的對立,花時間仔細蒐尋相關的新聞與條文,深深覺得若是通過大學幼教幼保相關科系教保員不須取得幼教師資格就能獨立帶五歲以上大班的修法,是一種削足適履,本末倒置的錯誤,而這樣的修法將使得當初幼照法施行時要提升幼教水準的本意完全推翻。
對於幼教師及教保員的爭議,我認為兩者各自有各自的專業領域,當初既然是抱著要完備五歲以上孩子的教育與照顧權益而將托兒所與幼稚園整合為幼兒園,現在棄守大班每班至少一位幼教師的底線就是完全倒退。而且是倒退到民國72年以前的年代,因為民國72年開始施行的幼稚教育法規定每班不得超過30人,設置"教師"兩名。
政府應該思考如何輔導欠缺幼教師人力的幼兒園心甘情願送教保員去進修(例如送一個教保員去進修就提供補助),舉辦教保員認證,改善教保員的就業環境,增加幼教師的教師資格考次數,而不是被業者財團立委威脅就放棄底線!
說起來還真是莫名其妙...之前的台北市長郝先生說,要提升台北市的飲食水準,所以大推咖啡師證照,連煮杯咖啡都要講求證照的地方,怎麼會放任幼兒教育到如此荒謬的地步?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說要提升幼兒教育水準的方式嗎?
這幾天查詢之後還發現...ㄧ開始發起要修法的立委是樹林鶯歌區的黃志雄委員...我不知有四個孩子的黃委員為何要發起修改幼照法第15條及第18條(此次預定的修法中,個人認為這兩條對幼教專業性傷害性最大),政治圈,商界,利益團體或政治交換之類複雜難解的糾葛也非平凡小民所能瞭解,但由衷希望黃委員及其他支持修法的立委們能多審視,給孩子們更好的教育環境,給教保員更有保障的工作(最基本的:嚴格檢查雇主勞健保投保狀況),才是對這些長期辛勞卻薪低的教保員最好的保障,千萬別說什麼教保員不用進修,要把時間留下來陪孩子.這類聽了讓人昏倒的藉口..
再次呼籲:刪除18條中"大班至少需配置ㄧ名幼教師"(現行幼照法的規定,中班及小班都已經沒要求要配置幼教師)的規定,只會讓幼教品質倒退,絕非孩子之福!
以下相關連結給對幼兒教育有心想了解的人...
天下雜誌 獨立評論
羅德水:幼托整合不該成為教師與教保員的戰爭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1956
親子天下
幼照法修法焦點:幼兒園大班是否該配置幼教師?
http://www.parenting.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
公民新聞
都是為了幼照法 幼教師、教保員分佔濟南路
http://www.peopo.org/news/266189
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