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廁所、陽台抽菸 鄰吸到二手菸 判賠1萬5

2015-01-12 17:3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sinyin 於 2015-1-12 17:34 編輯


癮君子要當心了,別以為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若在陽台、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被其他住戶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最高罰一萬五千元,過去台北地院曾經有判例,九樓住戶在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到八樓,因此被判賠15000元。

躲在自家廁所裡吞雲吐霧真的不會被罰嗎?別以為躲在廁所裡面抽菸沒有人會知道,像很多大樓的通風管線都是相通,只要有人聞到二手菸,你可能就會被開罰,不管你是習慣上大號抽菸,還是躲在廁所解菸癮,抽了一根又一根的菸,小心罰單找上你,因為這些菸會隨著大樓相通的管線飄散,讓其他的住戶聞到。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禁止吸菸,如果違反公寓大廈規範,限期未改善者會被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如果住戶可以舉證受到菸害,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另一個在住家抽菸,可能會被罰的還有陽台,過去在台北地方法院2012年時曾經有個判例,住戶在九樓陽台吸菸,二手菸侵入八樓,鄰居受不了,九樓抽菸的住戶因此被判賠一萬五千元,無菸時代來臨,公共場合多數禁菸,癮君子解菸癮除了吸菸室之外,可能要慎選場所以免被罰。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BB%81%E6%89%80-%E9%99%BD%E5%8F%B0%E6%8A%BD%E8%8F%B8-%E9%84%B0%E5%90%B8%E5%88%B0%E4%BA%8C%E6%89%8B%E8%8F%B8-%E5%88%A4%E8%B3%A01%E8%90%AC5-044941902.html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0438
2015-01-13 00:42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瓜瓜 於 2015-1-13 01:04 編輯


哈哈~我家樓下鄰居,我好希望你看到這一篇文.
這些年來幾乎天天吸到你家飄上來的二手菸,我一度還想賣房......你不是好鄰居.



癮君子「菸燻」擾鄰 二手煙瀰漫至他樓也可罰 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若鄰居在陽台或廁所抽菸,可菸味一直飄進自己家該怎麼辦?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民眾可先尋求公寓或社區管委會的約束力,管委會可將吸菸限制納入公寓大廈的規約中,癮君子若拒絕履行,最高可處1.5萬元;但若無法透過管委會解決,必要時可尋求法律途徑。

遇上居家菸害困擾,台北市衛生局人員建議,如果公寓或社區本身有管委會,就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將「禁止吸菸」載明在公寓大廈的規約中,如何檢舉和處罰等細項也由住戶們自行約定。但若吸菸者不願改善,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吸菸者開罰3千到1萬5千元的罰金。

但如果居住的公寓或社區並無管委會,或無法透過管委會來處理,最下策的方法就是透過民事法庭來解決,若能舉證二手菸造成的相關傷害,可依民法的侵權行為請求賠償。衛福部向聯合報表示,2012年時國內曾有個判例,有住戶在9樓陽台吸菸,二手菸瀰漫至8樓,台北地方法院就判9樓的吸菸者需賠償該住戶1萬5千元。
2015-02-03 22:08 · 3樓
三不五時,
夜晚癱坐在客廳放鬆看著電視,
忽著,
令人惱怒的菸味就悄然地從陽台飄進來,
有時憤而衝出陽台,冒著被大風颳飛的生命危險,把頭探出陽台外,欲抓癮鄰,
卻也始終無所獲,
唉~
可惱!
2015-02-08 11:08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瓜瓜 於 2015-2-8 11:10 編輯


波堤獅 發表於 2015-2-3 22:08
三不五時,
夜晚癱坐在客廳放鬆看著電視,
忽著,


唉~客廳聞到煙味,對我家而言幾乎天天上演.最火大的是在臥室睡覺(凌晨1點),也會被窗外傳來的煙味薰醒.
能做的只是消極性的詛咒.....早點得肺癌.
2015-02-10 17:58 · 5樓
瓜瓜 發表於 2015-2-8 11:08
唉~客廳聞到煙味,對我家而言幾乎天天上演.最火大的是在臥室睡覺(凌晨1點),也會被窗外傳來的煙味薰醒.
能 ...


唉!希望這些「無感」的鄰居看到、或聽聞這篇,能有感自覺一點!
2015-05-29 23:45 · 6樓
對不起!我是個老菸槍。看來室內或陽台都無法避免「侵犯」芳鄰,請問社區管理辦法裡是否有所規定?本社區是否設有「吸煙室」?或者我只能下樓去抽菸?
2015-06-01 09:39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inyin 於 2015-6-1 09:43 編輯


你好:
關於此,社區規約並未明定,也未設有吸菸室。僅能靠住戶自律,以我而言,我都會去一樓戶外呼吸空氣。
依照菸害防制法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 17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 18 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 1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47
2015-06-08 00:13 · 8樓
瓜瓜 發表於 2015-1-13 00:42
哈哈~我家樓下鄰居,我好希望你看到這一篇文.
這些年來幾乎天天吸到你家飄上來的二手菸,我一度還想賣房..... ...


唉~本來樓下鄰居抽菸,而今天發現隔壁新鄰居陽台飄來煙味. 這下慘了雙管齊下.
台灣抽菸的人口實在太多了,真無奈.
2015-06-09 11:48 · 9樓
瓜瓜 發表於 2015-6-8 00:13
唉~本來樓下鄰居抽菸,而今天發現隔壁新鄰居陽台飄來煙味. 這下慘了雙管齊下.
台灣抽菸的人口實在太多了, ...



供參考如下:
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但您可以依據民法的土地相鄰關係,主張香菸氣味和菸灰會侵入您的家中,禁止對方在陽台抽菸的行為;另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例如,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您家窗外,您同樣可依據民法的土地相鄰關係,主張排煙已經影響到您家,要求對方更動煙囪,禁止對方繼續將煙排到您家;同樣的,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參照民法第793條;菸害防制法第15、16、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