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jackery0502 於 2011-1-9 00:06 編輯
看大家討論的話題
讓我想到去年我有兩部機車
因只有1ㄍ機車位
只好將另一部機車停到我的汽車車位
有天我要將那台機車處理掉時
忽然看到機車上有一張紙條~是勸導單
上面寫根據XX條規定停車位禁止放置車輛以外物品
當初真的氣炸了
機車不是車嗎?我停在我自己的停車格內不行嗎?機車停在我的汽車後面既不影響觀瞻也不影響通行這樣也不行嗎?
第一個念頭就是想找管理員問個清楚
但當時沒馬上去找管理員.反正機車就要牽走了.想想就算了沒再去追究
後來好像也有住戶反應機車位不足.加上前陣子瘋自行車導致一堆"X車"沒地方停
新的公約拿到時又是一大本密密麻麻一堆字也懶的去翻有沒有改
我是覺得停車位除了停放汽車.停機車.自行車算合理
如果是雜物就真的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