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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下室停車位 被用戶拿來堆置雜物 各位會如何處理

2011-01-06 08:51 · 樓主
地下室的停車位這幾個月來長期有住戶將雜物堆置在此
整個停車格全部都是雜物
有課桌椅 櫥櫃 反正就是雜七雜八的!
那各位會如何處理才能在不傷和睦下解決!
經區權人會議決議 希望他們在99.12.31日前自行處理完畢
但是截至目前仍一動也不動!
住戶公約訂有罰則 並送樹林區公所核備!
敬請賜教 謝謝
2011-01-06 09:32 · 2樓
如果是他的停車格
我覺得有何不可
他沒有使用的權利??
我的汽車停車格
我不能拿來停我的機車??
只要不會汙染環境
應該是可以的吧
就像空地一樣
只要不會汙染環境
你能說他地目是建築用地
就一定要是房子在上面吧
2011-01-06 10:00 · 3樓
回覆 change1221 的文章

從停車格所有權上來看...你講的似乎有道理

但是一點很重要的是...大樓是多戶住戶居住在同一個環境...所以也才會有住戶公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法這種東西
所以如果你要住在這戶大樓裡,就請遵守此大樓的住戶公約,因為這是通過半數住戶通過所定下來的

如果大家都不想遵守...那這個社區就只有一個字-亂
且雖然停車格是屬於個人...但是他的附加東西卻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住戶...向擺餿水桶...放垃圾...等

所以..既然選擇住在大樓...就遵守一下各大樓的規定吧
不然就換透天吧....
2011-01-06 10:18 · 4樓
大大
雜物堆置到最後,就是無法清理地面和髒亂
這是誰也不願看到的
因為清潔人員絕對不敢動你堆放的東西,而那附近一定堆積灰塵
停車位就是停車,不要因為停車場的混亂而導致整個社區評價低落,
屆時當附近房價都提升時,您會發現您的社區一直漲不起來
因為大家一看就知道貴社區管理不彰

當然,有些芳鄰會說,"我又不賣屋,漲不漲與我何干"
可是當親朋好友到您社區,進到地下室時,滿地的垃圾和雜物
就算地面或其他樓層都很乾淨,看了也會搖頭
要謹慎!
2011-01-06 10:27 · 5樓
我記得前不久有個案例,所有權人停放機車
管委會告上法院
法院判管委會....敗訴
因為所有權人是他,只要在他合法的範圍內,他可以任意使用(沒有公安問題下)
所以....只能自制了吧
畢竟管委會所訂的公約只是公約啊
道德勸說會比較快也不傷和氣了
2011-01-06 10:36 · 6樓
回覆 新同學 的文章

上一次的案例是因為他們沒有向主管機關核備公約
如果是停機車就算了
現在是堆滿雜物 課桌椅
而且連停車格外面的地方都給佔用了
2011-01-06 10:39 · 7樓
回覆 change1221 的文章

現在是除了停車格之外 他也堆置一些東西
按說這些是屬於大家所共有的
2011-01-06 10:40 · 8樓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1-6 10:36
回覆 新同學 的文章

上一次的案例是因為他們沒有向主管機關核備公約


如果占用到停車格以外的地方
這方面比較有辦法處理
請管委會寄存證信函
跟他說此行為已經屬與侵占
我們社區用過這招,一般人會馬上收起
但是遇到很盧的人,那就真的要告他
2011-01-06 10:43 · 9樓
回覆 Tony 的文章

感謝告知!
想說要跟他們好好協調!
請他們尊重一下其他住戶的權益!
不然買副棺材 擺在停車位
那社區肯定LOW掉!
2011-01-06 10:44 · 10樓
壹、案情說明:
一、台北縣新莊某社區住戶蔡先生,在自己的停車位堆放雜物,因凌亂且有易燃物品,大樓管委會基於安全考量決議,請警衛執行清理。

二、但住戶認為「我把窗簾、布匹,20匹布、1匹紗等有價值的東西,放在我停車位的旁邊,管理委員會無權將之拿走」,一狀告上法庭。

三、TVBS記者到這棟大樓,發現停車場就像私人倉庫一樣,推滿了大大小小的雜物,就連消防栓,也被埋在雜物堆裡,快看不見,如果發生火警,還得先將擋在消防栓前的木條、寶特瓶、除草藥劑搬開。

四、檢察官受理本案後,認為管委會「無權處分他人財產」,因此連同執行委員會交辦任務的警衛,也都以毀損罪起訴、求償15萬。

貳、委員會對本案應有之正確作法說明:〈由本會法律顧問余忠益律師指導〉
一、蔡姓住戶聲稱停車位為其私有,然該空間亦為「防空避難空間」,堆放雜物,即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之行為;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若大樓管理規約已明定之,則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二、主管機關,對於住戶違反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台幣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其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三、亦即,管委會應依法~
*先對蔡姓住戶行為,提出書面制止〈發存證信函或簽收紀錄〉
*蔡姓住戶經制止而不遵從,則須檢附已制止、制止而不遵從之佐證資料,正式發函,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手處理。〈委員會無權決議親自或請管理人員,動手丟棄他人私有物品;但若已有於管理規約約定,即得於存證信函內表明,就不會有毀損之問題〉

2011-01-06 10:45 · 11樓
新同學 發表於 2011-1-6 10:27
我記得前不久有個案例,所有權人停放機車
管委會告上法院
法院判管委會....敗訴


上次那個案例,有三個方面導致敗訴
第一,停車場管理條例只是管委會自訂,但未經過區權會通過(區權會只通過社區規約,沒有副署管理條例)
第二,管委會私訂罰則(只能檢舉,並無裁罰權,這是公權力)
第三,如您所說,並未行文市政府報備規約
2011-01-06 10:53 · 12樓
回覆 change1221 的文章

其實我們社區有機車停車格 免收費的
都還停不滿ㄌㄟ!
當然要停機車 大家也都同意!
不會有上次那種將機車停在汽車停車位而訴訟的事情!
只是堆了一些雜物
第一 他已經堆放超出停車格的範圍
第二 他沒地方停汽車 因為是最後一格 所以就停在車道上
第三 堆置雜物易藏汙納垢 躲一些有的沒的
第四 因為是承租戶 到時他不租了 那些東西又不搬走 那到時就需要社區出面處理 浪費管理費
第五 如果停車格真的甚麼都可以放置 那如果有人買副棺材擺著 或是租了貨櫃當倉庫
不知是否符合停車場使用原則
其實只是希望大家共同營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又希望能以和諧的方式處置
所以想看看大家有何高見

要搞爛一個社區很容易 租個車位 擺一些莫名奇妙的東西就可以
再用低價去買想脫手的住戶 真是邪惡的想法 哈哈
2011-01-06 10:56 · 13樓
回覆 藍色翅膀 的文章

真是太感激您了!
我只看過這個新聞 但是卻不知如何處置才好!
當然不能擅動私人財物啦!
再一次向您致上最真誠的謝意!
2011-01-06 11:06 · 14樓
回覆 Thomas0826 的文章

如果大家都不想遵守...那這個社區就只有一個字-亂
5 g, k7 q# }# v/ C3 W且雖然停車格是屬於個人...但是他的附加東西卻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住戶...向擺餿水桶...放垃圾...等+1
{:4_199:}
2011-01-06 11:44 · 15樓
想要不傷和氣
那就只能等他自己搬走啦
正確的應該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至於法官的見解就很難說了
有的法官認為那是私人財產有權利自由處分
有的法官認為雖然是私人產權
但仍需遵守住戶規約
總之兩種不同見解的法官判決都有看過
2011-01-06 12:07 · 16樓
也可以考慮請房東出面去處理,因為他是承租戶,不具所有權。而且承租的條約上一定有一些規範,這個房東應該不會希望承租戶把環境搞成這樣吧
前面的案例雖然管委會敗訴,但這個住戶可能也觸犯「公共危險罪」,如果管委會針對其它的項目來反告,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遇到這些「只要我高興,什麼都可以」的住戶,真的是傷腦筋
2011-01-06 12:29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新同學 於 2011-1-6 12:29 編輯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耶!!
那個新聞只是大約掃過,詳細狀況是如何也沒再討論下去
他有車位沒車可停也是利害啦!!
莫非他的車子是.....小折???
所以啊!千金難買好鄰居啊!!
大家都好來好去的不是挺好的嘛!!
我希望會遇到好鄰居,也希望自己會是別人的好鄰居
2011-01-06 17:59 · 18樓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1-6 08:51
地下室的停車位這幾個月來長期有住戶將雜物堆置在此
整個停車格全部都是雜物
有課桌椅 櫥櫃 反正就是 ...


您完全不能對他如何......
之前有人放棺材.......(也無法可管)
SO.........只有理性的勸導......
2011-01-06 18:04 · 19樓
感謝提供好法子!!{:4_164:}
2011-01-07 13:45 · 20樓

節錄自"黑心建商的告白" P168~P171

該拿鄰居的臭鞋櫃怎麼辦?

住大樓,鞋櫃是一個問題,有的社區規定鞋櫃不准擺出來,有的則是統一大小與地點,也有不管的,想擺就擺,不擺也隨便你。
我的觀察是:不論你是去訪友還是看屋,出了電梯,各式不同的鞋櫃到處都是,鞋子也亂亂擺,對房子的印象一定不好,房價肯定好不到哪裡去,安全也比較差,一旦發生火警濃煙密佈影響逃生,或是擔心剛買的萬把塊名牌皮鞋放在外面被偷,真是何苦來哉。
通常每個社區多少都有住戶比較沒品,不愛照規定,只想到自己的便利性,我的社區也不例外。有一戶鄰居,全社區鞋櫃都收了,只剩下他堅持不收,理由是:「我家很小,根本沒地方擺,你們不要為難我,要不然大家都不好看,有那麼多違規先處理嘛?」更何況,那位鄰居還是管理委員,後來因為管委會開始處理鞋櫃不可亂擺,就辭了。這位仁兄到處理鄰居訴苦,說管委會大小眼,不尊重他的權利等等。
沒品的還不止這一樁,有鄰居想找地方擺腳踏車,偏偏社區沒有多餘的地方可擺,於是開始嘟嚷:「搞什麼,我家很小耶,管委會都不幫我法,腳踏車沒地方擺…」也有家中有露台的住戶,想要外推增加使用空間,偏偏管委會不給裝鐵窗,就開始說:「露台是我花錢買的耶,你們歧視我啊,而且外推也不會影響大家,我自己家裡面的事有什麼好管。」
還有還有,停放機車也有問題,建商當初規劃的停車空間不足,就有住戶想要佔公設的便宜: 「地下室有空間就停啊,我也有買公設,當然有使用的權利,去跟建商說嘛,汽車位賣不掉全給我們停機車。」
這些住戶會說,我又不會現在賣房子,如何住得舒服比房價更重要,所以,我想亂擺就亂擺,一旦有人反對,就開始瘋狗亂咬人。

方法是:拍照、公告、依法處理

基本上人都要臉,違規事項拍照並且公告,不只對鞋櫃有效,亂丟垃圾、小狗亂尿尿,通通拍照公告,貼在大家必經的佈告欄、電梯裡,有八成的人一定會快速改善,因為,很丟臉。另外二成的人不管這一套,依然我行我素,此時就要開始罰錢找公家單位。丟垃圾的罰「清潔費」,亂擺鞋櫃的,只要他的鞋櫃擺出來,就是影響消防逃生動線,視同違建,一定要拆除,請工務來處理。蘆州有社區為了維護品質,沒品住戶與管委會槓上,最後,管委會勝,該住戶搬家。
景氣有起有落,再強調一次,管理才是維持房價的唯一方法,你怎知哪天不會賣房子?有太多突發事件,會讓你需要三個月內賣屋,沒有管理的社區,房價起碼低一成,一千萬就是少一百萬,少的可都是你賺的血汗錢
「又不是豪宅,管那麼多?有本事去住豪宅,『水準』一定好嘛!」有的住戶發出這樣的抱怨,認為自己格調沒那麼高,幹嘛管委會要搞得這麼高調,只有不方便,沒有任何好處。奇怪的是,當他老兄盡情享受乾淨整潔的KTV歡唱,社區清清爽爽不用擔心有蟑螂老鼠亂竄,有朋友來訪都稱讚你的社區很乾淨、很氣派、有品味時,這些難道是不用付出就會有的生活品質?
2011-01-07 17:30 · 21樓
回覆 jerry508 的文章

感謝告知!
就是因為只是店面承租戶!
房東又不住這裡 才會這樣!
等我積極協調處理後 再將好消息告知諸位!
2011-01-08 23:08 · 22樓
社區應該都會有管委會,在每次住戶開會時可以提說來當議題,也可以跟其他住戶溝通,做出一些規範出來吧,不可能那麼不講理的,可以試試看的{:7_519:}
2011-01-08 23:56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ckery0502 於 2011-1-9 00:06 編輯


看大家討論的話題
讓我想到去年我有兩部機車
因只有1ㄍ機車位
只好將另一部機車停到我的汽車車位
有天我要將那台機車處理掉時
忽然看到機車上有一張紙條~是勸導單
上面寫根據XX條規定停車位禁止放置車輛以外物品
當初真的氣炸了
機車不是車嗎?我停在我自己的停車格內不行嗎?機車停在我的汽車後面既不影響觀瞻也不影響通行這樣也不行嗎?
第一個念頭就是想找管理員問個清楚
但當時沒馬上去找管理員.反正機車就要牽走了.想想就算了沒再去追究
後來好像也有住戶反應機車位不足.加上前陣子瘋自行車導致一堆"X車"沒地方停
新的公約拿到時又是一大本密密麻麻一堆字也懶的去翻有沒有改
我是覺得停車位除了停放汽車.停機車.自行車算合理
如果是雜物就真的不妥
2011-01-09 12:17 · 24樓
jackery0502 發表於 2011-1-8 23:56
看大家討論的話題
讓我想到去年我有兩部機車
因只有1ㄍ機車位


我支持你看法
2011-01-09 19:11 · 25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小弟元月起接任主委!
所以正要積極落實區權人會議的決議
請在停車位堆置雜物的住戶清除
2011-01-09 19:13 · 26樓
回覆 jackery0502 的文章

我們社區是允許住戶將機車或自行車停在停車格
因為每一戶至少都有兩個停車位!
機車停車格也是不收費的!
目前都沒有停滿ㄌ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