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住戶一一確認啦
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連署到最後題目都改了
要維護住戶的權益 不能連這點都不敢做 做不到吧?
還是很難再次跟住戶解釋呢?
這樣不好吧....
rocksong 發表於 2014-12-29 17:32 
還是要住戶一一確認啦
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連署到最後題目都改了
當然要查,而且要徹底的查,最後結果請大聲的告訴所有的區權人,最終就會知道那一方是順從民意。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2-31 13:16 編輯
請轉告楊先生:
1. 他一向對社區事務及相關法律的認知與管委會, 法律顧問,與遠雄建商不同 , 完全以自我認知
為主,無法接受其他人的意見與說法,且相當執著
2. 不僅與人難以溝通, 且不斷用命令式口吻及威嚇要提告委員及主委等人的方式想來達到他的
目的 , 要別人服從他的命令, 此方式的態度, 相當令人不悅
3. 他所說的內容與狀況, 從來就不是一件事實, 倘他仍執意要如此渲染, 認為邱主委欺負他,他也
已多次警告邱主委要提告,甚至寫存證信函給邱主委 ,那都是他的權利與自由,但他的所有行為,
我相信也會獲得必要付出的代價,請他慎思! 因為我已經將相關言論與文宣等品交予我律師處
理
以上我以一個身為主委家屬, 家人卻不斷被住戶如此斥喝威脅提告,完全難以接受,提出以上三點聲明 .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5-1-26 10:28 編輯
還要再用惡霸手段,胡扯瞎掰,自當法官手段,主導命令所有委員要照你們這些人的方式處理社區事務! ? 社區是你們開的嗎?
胡說八道外還很自以為是,法院是楊先生家開的嗎?
所有文宣都是在欺騙和說謊,還用恐嚇提告的手段,不斷要達到自己的目的,請問所有委員或邱主委是楊先生聘用的嗎?
請問你們要如此自創法條, 瞎掰胡扯欺騙住戶到何時?
還需要我幫你們做功課,記錄你們做的事?說的話嗎?
楊偉宏第一個聲明:

[size=5]管委會何時回應住戶連署書的要求! 胡扯瞎掰詐騙住戶的連署,謊話編不下去?? 在自圓其說?
講白點,這種詐騙耍手段亂搞社區,混亂社區的行徑,大家根本就想讓你們去玩個夠,看戲啦~~會跟你們起舞的這就是這種水準......這裡沒人會想浪費生命去理你們!
要跟別人談事情得拿點道理和知識, 胡扯瞎掰,自己說過做的事都搞不清楚,還連法令都可以亂掰,當別人都沒讀書嗎?
管委會從來就沒有否決要給專業技師點交驗收, 是按步驟完成教育訓練後和遠雄協商後才會啟動,你們完全就是來亂的! 不搞清楚,不做功課外就是存心把社區事務搞砸 ! 到底是甚麼目的?? 以後我會慢慢拿證據證明給住戶清楚!
10/23住戶連署是要即刻撤銷教育訓練!請別忘記,管委會已於11/15日完成8日所有教育訓練! 社區哪條法條說公設點交不可以做教育訓練?? 胡扯瞎掰亂謅還用恐嚇手段要中止管委會和遠雄進行教育訓練 ---不斷說謊詐騙社區住戶,你們的目的是甚麼??
[/color]楊先生的連署要求:
楊偉宏11/6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和邱主委,要求馬上停止教育訓練否則要提告.
教育訓練完後管委會就啟動招標專業技師廠商要驗收, 你們就接受了嗎? 當然沒有!目的根本就不在此,所有理由全是幌子!騙人把戲!
然後11/28日和遠雄後續點交的座談,你們繼續來搗亂,把所有公設點交驗收事務後續全搞砸了,讓社區點交完全無法進行,無視遠雄和社區法顧的意見函, 你們到底是甚麼目的?? 大家已經心知肚明!
11/28日教育訓練完的座談會:
放個炮,搞個連署,還去檢舉,要讓社區被罰款, 把社區搞混亂,就不關已事?不辦就寄存證信函說要提告, 管委會要處理,就又說不需要,一切楊偉宏先生說了算嗎?? 大家閒閒沒事,專辦他的事務?? 請問京都社區或楊偉宏先生花多少錢聘請邱主委?? 楊偉宏先生是京都社區的老闆?? 大家要聽命他?
工務局表示若不辦理,要罰款! 現在來說,沒有必要了?? 楊偉宏先生是京都社區皇帝嗎?
工務局回函:
楊偉宏第二個聲明:
楊先生溝通的方式就是: 我命令你...或 XX點來,否則... ,這叫與人溝通?? 他是皇帝還是老闆?? 第一天馬上命令物管要下架公告,然後要物管打電話要求邱主委幾點前到物管,否則.....,眼見邱主委不理會他,就一直發email然後用這種方式?? 這個人的溝通是這種方式?? 還能說他隱忍很久?? 還說公告他私人信件?? 挖低咧! 甚麼叫多次? 楊偉宏先生你憑甚麼叫邱主委多次? 何時誰對他私人信件有興趣??以邱先生的水準和時間,絕對對他這個人完全沒興趣! 也不想浪費時間在這個人的身上! 連一個良好的態度及做人基本的禮貌都沒有,真是夠了! -------
楊偉宏第三個聲明:
讓楊先生不能理解的事很多,那社區每件事都必須經過他同意??他可以隨時指控誰不合法,連行政程序也得讓他可以理解才行,這有何根據?? 管委會所有事務都必須讓他認同可以理解才可以進行?否則所謂行政程序是依據哪一條規定??
自己拉的屎放的火,還要別人花時間收拾殘局, 夠浪費別人時間,還得按照他的規則處理才行? 真是夠了!
要不是工務局來函規定要求辦理,根本沒人想理你們這些人,天天去簽,天天辦茶會到處貼海報......大家在旁當看戲拉,沒人會攔你們 ! 當一群人在那裏演丑劇! 還都搞不清楚?? (我只能搖頭)
如自己連法條都無法搞清楚,請讀清楚再來發飆!! 不要浪費別人的時間!
所謂法規的行政程序就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30條及京都規約第九,十條辦理.沒有自創自認為的行政程序,以後你們要訂自己訂,別命令別人要按照你的方式!? 莫名其妙到極點!
楊偉宏第四,五個聲明:
既然認為"檢舉"是光明正大的行為,又何必借題發揮? 何時"檢舉"變成毀謗一詞? 不要自創法律還當法官 ? 我非常難以理解! 公告哪裡寫xxx檢舉?? 是.......函及檢舉函字號.....及工務局函......, 楊先生對看文章和文字和別人有很大落差,難怪對管委會執行和遠雄教育訓練可以抓狂氣急敗壞?? 彷彿社區要毀滅了?? 莫名其妙到極點
至於是誰檢舉 ,完全不是處理這件事及公告的重點,沒有人有興趣! 別借題發揮! 區權會時楊偉宏先生可以拉布條抗議! 述明他的冤屈! ----我會買鹽酥雞拉板凳請大家看戲!
工務局要求管委會說明的舉函
要當法官判官,命令別人之前, 請多讀點書,把法條認清楚,如果是用大聲來嗆及威嚇提告的方式,胡扯瞎掰自己的見解和認知,是一個小混混的行徑, 當然,自己要當甚麼,自己決定,這麼大的人,也不需要別人來跟講甚麼道理,大家沒時間跟你們這群人講什麼道理.
不是所有人的水準和你們一樣, 別老是在浪費別人的生命,還要遵照你們的方式 ! 簡直是莫名其妙到極點 !
我在這再次提醒你們這些人,如果不記得,在京都社區三年來所有說過的話,寫過的EMAIL,開過的會,簽過的字,如何跟別人胡扯瞎掰, 真別在那裏一天到晚嗆聲別人違法,要提告之類的,我個人所有說的都絕對會有所本,且絕對查驗非常清楚, 所有資料記錄都已經匯整保存,將來都是證據, 要做甚麼事,說甚麼話之前最好自己好好想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