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到物管寄放貨款,在登記本上註明門牌、樓層,
廠商後來跟我反應,說他送貨來時,小姐告訴他找到不這筆錢,
他又懇請小姐再找找看,終於找到了,
為什麼找不到呢?
原來謄寫到另外一本時,門牌寫錯了、裝錢的小袋子也跟著寫錯了……{:4_93:}
您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不……還有續集……
昨晚我去取貨時(已經超過九點,所以是警衛先生幫忙的),
警衛先生拿了一包貨物給我,我覺得太大包,所以仔細看了一下名字,
結果……
廠商同時送了兩件來,可愛的小姐又把這兩件東西的編號弄癲倒了{:4_135:}
在收貨、付款時已經知道上一次發生錯誤了,在接下來的貨物編號又繼續弄錯,
請問,我該說什麼呢?{:4_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