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6 17:14 編輯
回覆 masayasu 的文章
已採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其健保投保金額者
這就有問題啦
一、我這種支領名目 9B 的本來就不是固定所得,我可能三,四個月沒半毛錢,然後這個月領六萬,下個月領八萬,然後又兩個月沒半毛錢,這要從何認定該投保之金額?
二、若以去年月平均所得計,就算我50,000好了,你知道第二類保險人50,600的健保要繳多少嗎?本人加2眷口每月4596,一年就是55152,勞保保費則更驚人,原因就是我們
沒有雇主「幫忙」分攤。何況依照職業工會規定,我們並不能保這麼高的額度 (規定是入會時21,000,每年最多加15%) 。我們這些無固定雇主的,會加入職業工會只是希望繼續累積勞保年資罷了 (不然就要繳那無三小路用的國民年金),於情於理都不會保那種額度。
三、如果政府都知道我的去年月平均所得了,那麼採用「家戶總所得」的方式有何困難?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囉唆一堆,其實我不是在乎實際要增加多少保費,只是覺得政府
拿無固定雇主者開刀非常不合理。就是有職業歧視。
我可以試著揣摩政府的心態:
一、二代健保對普通上班族有利,所以會得到支持。
二、社會大眾對於支領「執行業務所得」和「高額獎金」的觀感普遍不佳 (前者包括名嘴名模,後者包括某些房仲 [sorry],你看政府和媒體舉的例子就知道了),所以不會反對。
所以我們這種領執行業務所得的小小soho族就活該倒楣了。
只能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希望以後還有機會翻譯一些好書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