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domama 於 2011-1-4 18:40 編輯
這事件是發生在99年6月底,我家小兒子在公設兒童泳池游泳,因為游泳時頭部撞到,泳池邊的角
造成1次輕微腦震盪,1次頭部嚴重撕裂傷縫合
發生當下與俱管討論,覺得兒童泳池設計不當
就跟管委提出,請求建商改善,並對此事件作反應
結果建商反應說
因為土建未點交,管委先行開放使用,是我們住戶自己的事
後來,我們自己跟建商客服反應,泳池施工設計不當的事情
建商的反應是要我們自己找第三公證單位,來判定
於是我們找上了消保官
消保官有要求建商與我們調解
但建商依然置之不理
這中間管委會開會要求建商,將泳池設計不當的缺失,列為土建驗收缺失改善要點
建商卻說我們要提告,就去提告,
於是我再度申訴消保管,
1.建商未在期限內與我們協調
2.建商對於泳池施工與設計不符之說,依舊不承認
最後一次也就是昨天,我們雙方終於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第一次面對面協調,
協調的結果,當然不成立,
因為建商依舊認為這件事不該他們負責任,也不認為施工與設計不符
在這裏想請問有誰知道,在公設土建未點交,又發現施工與設計不符,我們住戶使用公設受傷時,權責該誰負責
圈起來的地方就是我家小朋有撞到的地方


竣工圖圈起來的地方是設計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