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鄰居都應該知道北大路邊臨停收費人員很敬職,常常車剛停好,就會過來開單。對於她們我很敬佩,但是過去都沒留意的問題就是北大這裡是以一小時為單位計費。這不合理,故本人今日去信縣長信箱申訴,建議比照其他縣市將停車計時改為以半小時為單位。以下是我的申訴內容
敬啟者
本人強烈建議應將停車計時費率改為半小時計算,才符合公平原則。
對於繳納停車費一直以來本人都是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守法繳納。昨日晚間本人於佳園路3段便利商店前停車,並入內繳納在台北市之停車費(以半小時計算,共計10元)。繳納完畢出來馬上看到車上高掛一張停車繳費單(以一小時計算,共計20元)。
以前對於這問題都不會注意,當個奉公守法的好縣民乖乖繳納,但是這次讓我突然驚醒,北市能北縣為什麼不能,為什麼我暫停3分鐘卻要繳60分鐘的停車費?這不符合公平與比例原則。採取半小時計算之縣市除北市外還有宜蘭等地區。
另外說明,提出以上問題並非針對委外計時收費人員之問題,對於她們工作辛苦與認真,我想提出嘉勉。
近日北大地下停車場即將開幕,停車費每小時10元,北大特區內路邊停車卻是按一小時計算20元。實有檢討之必要。
謹此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正視此項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