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內容來自內政部營建署。
而我們的總幹事竟然不清楚會議的決議無效。若繼續執行下去,未來將發生更大的疏失紕漏。
請各位住戶需要有所自覺,別讓自己的荷包失血,還替人喊冤。

我們社區編制的管理委員總共 17 人(各棟2位加店面1位),四分之三為 13 人出席,始為有效會議。


Q66.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部分管理委員辭職,其會議如何決議?

答:管理委員因辭職出缺時,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或依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補選之。又管理委員會會議之開議及決議,應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規定,計算時不得扣除因辭職出缺之委員人數,如因出席人數不足致無法成會,自無法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