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4-12-1 15:47 編輯
此篇乃回應關於waitai所提的委員會出任人數疑問:
可否請管委會解釋一下
議題二:第五屆管委會當選委員放棄人數超過半數案......
依照社區規約第五條規定,社區管委會委員名額應為18位。
現在連一半都沒意願出來當委員? 現在是有幾位阿?
這叫社區未來該如何運作? 第四屆管委會該如何因應這狀況?
1、自2014/10/18 區權會會議投票後,截至上週末(2014/11/30)止,同意出任明年管理委員會的人數為七人。
2、依據社區的規約
並未規定成立委員會的最低門檻人數,亦即,就算是七人,也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
對照今年初的16位委員以及現在的14位委員數情況。
等於,這七名已願意出任2015的芳鄰們,一個人要當兩個委員用,勞心勞力加倍的程度可以想像~{:4_137:}
3、社區規約第五條第五款規定
委員出缺時由該棟候補委員遞補,遞補後仍有缺額達1/3(18位的1/3就是6位)時,得召開臨時住戶會,補選缺額委員。
現在同意出任的七人,是已經包含詢問了所有有得票的芳鄰(亦即包含所謂的遞補委員),就算真的召開臨時住戶會,得了票的芳鄰,願意出任的可能性......{:4_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