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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點交驗收事宜, 向住戶報告 (II).

2014-11-17 17:21 · 樓主
各位委員 大家好,

很抱歉, 我想我是最後一次借用貴會的版面溝通:

1. 首先感謝蘇恆毅委員等人在京都網站上的指教.
2. 公設教育訓練的對象絕非是住戶, 而是社區維修廠商及物管俱管中心人員, 但讓有興趣的住戶參加是好事, 我不具相關專長, 也無從判定好壞優劣, 所以選擇不參加.
3. 冰水主機冷媒洩光或是馬達皮帶等問題是社區機電廠商沒有把平常維護工作做好, 應加強怎麼去督導. 冷媒是耗材, 這和遠雄有沒有教育訓練一點關係都沒有.
4. 避雷針怎麼測? 我不懂. 但是要我相信遠雄的檢測, 我是不會的. 我說過這種 球員兼裁判 的做法, 我無法認同. 我所有的文章均有蓋章, 如有捏造願負法律責任.
5. 社區有位重量級的住戶打電話給遠雄周佳宜小姐, 她說教育訓練後就沒有點交驗收了; F棟翁嘉聯先生告訴我, 他當面問遠雄人員, 遠雄人說教育訓練後就是點交完成. 我奉勸各位委員要很認真且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不要再躲躲閃閃的.
6. 我也希望體制內解決社區公設點交的爭端, 但據聞貴會擬不接受委員聯署的三個有關教育訓練及公設點交的提案, 這樣做只會官逼民反, 請貴會三思. 大家都是鄰居, 我真的不希望法院見.

A2-10F住戶 楊偉宏 敬上

2014-11-17 19:36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4-11-17 19:39 編輯


1. 首先感謝蘇恆毅委員等人在京都網站上的指教.

您的感謝,本人不需要去感受到,而且請勿利用委員的網址發送跟物管無關的事情,我表達不滿,沒有人需要被強迫看這種信件,也沒有人需要被您強迫要去接受您的觀點!


2. 公設教育訓練的對象絕非是住戶, 而是社區維修廠商及物管俱管中心人員, 但讓有興趣的住戶參加是好事, 我不具相關專長, 也無從判定好壞優劣, 所以選擇不參加.

這就是對照您的說法: ㄟ 我都聽別人說阿,別人說測不出來,反正我也不參加,我就是硬要這麼說!
我也沒有這些專長,活到老學到老,這就是很多住戶和熱心的委員關心,保護京都公社的方式,跟您用連署的用空頭批評的不一樣,怎麼樣有功效? 隨便了,反正也不關您的事。


3. 冰水主機冷媒洩光或是馬達皮帶等問題是社區機電廠商沒有把平常維護工作做好, 應加強怎麼去督導. 冷媒是耗材, 這和遠雄有沒有教育訓練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我說您根本就不想了解這個過程,和我文章的用意,怎麼會沒關係??沒有這次有誰會發現??你專業嗎?您說不專業,我也不專業,但是我正向的思考,還好有發現,亡羊補牢,感快處理,讓問題進入到廠商維修的排程。
不是負面的堵住戶然後告訴不了解的住戶說:怎麼會有關係???
我是用這種心態在服務社區,請問您呢?



4. 避雷針怎麼測? 我不懂. 但是要我相信遠雄的檢測, 我是不會的. 我說過這種 球員兼裁判 的做法, 我無法認同. 我所有的文章均有蓋章, 如有捏造願負法律責任.

你的說法我也無法認同,你也可以繼續不要認同我,我只是要寫給願意認同的住戶,眼見為憑,當場都用SGS專業的儀器測量了,你不認同我也覺得沒關係,反正兩調平行線沒交集。
您的文章有蓋章,但是教育訓練的過程兩台錄影機全程錄影!!!!
是誰跟您說沒有辦法測量?我沒有看到文章,但是我看到的是隨便說說的幾個字!
[backcolor=Yellow]您不在廠商和遠雄前面質疑是你放棄你取信於連署住戶的機會!![/backcolor]




5. 社區有位重量級的住戶打電話給遠雄周佳宜小姐, 她說教育訓練後就沒有點交驗收了; F棟翁嘉聯先生告訴我, 他當面問遠雄人員, 遠雄人說教育訓練後就是點交完成. 我奉勸各位委員要很認真且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不要再躲躲閃閃的.

您說文章有蓋章,但是是哪位社區重量級住戶?
[backcolor=LemonChiffon]您要好好的解釋這個問題,[/backcolor]既然都可以私底下去連絡了,還要管委會還要委員幹嘛?
砲口對內就好了阿! 反正公設照用,步照跑,健身照用,湯照泡嘛
玩到最後就是社區沒錢漲管理費而已阿!




6. 我也希望體制內解決社區公設點交的爭端, 但據聞貴會擬不接受委員聯署的三個有關教育訓練及公設點交的提案, 這樣做只會官逼民反, 請貴會三思. 大家都是鄰居, 我真的不希望法院見.

遽聞,俱誰聞?又要來烏賊了嗎?
真不希望法院見但是存證信函來去自如囉~~~~~~住戶阿當委員就要被這樣對待阿!!!
到底是希望還是不希望,大家都被搞得好亂阿,呵呵


[backcolor=Yellow]對了!!誰是官阿?當過委員的就是官嗎?那社區前朝的官一大堆阿[/backcolor]

2014-11-17 20:40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17 21:11 編輯


5. 社區有位重量級的住戶打電話給遠雄周佳宜小姐, 她說教育訓練後就沒有點交驗收了; F棟翁嘉聯先生告訴我, 他當面問遠雄人員, 遠雄人說教育訓練後就是點交完成. 我奉勸各位委員要很認真且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不要再躲躲閃閃的.


教育訓練完就沒有點交驗收了? ??去看看這兩年遠雄回覆社區要求相關點交驗收函文,你以為如何要才叫點交驗收?? 社區繼續擺譜? ----好好把民法的消費爭議相關法律讀熟,就搞懂遠雄為何不想理社區? 社區還有多少姿態可以擺譜?

且這和那天遠雄人員和我講的完全不一樣喔! 且你們不是說主委簽名就是完成點交,這會又不需要主委簽名??

既然這麼篤定,教育訓練完就是點交驗收完? 為何還要提案: 確認教育訓練完不是點交完成? 幹嘛還要確認?

既然表明跟管委會嗆聲: 不會, 不參與,大家就是法院見! --------幹嘛還浪費時間開會?


遠雄人員告訴我很多,其中講到: 有委員一直去找他們,要求他們不可以來社區做教育訓練,很多住戶反對

遠雄人員告訴她: 作教育訓練是建商需要做的,點不點交隨妳們,公司不硬性要求

還有更誇張的去質問遠雄! ---我也完全看不懂? 未何一直阻止遠雄來?

該認清事實的應該是京都社區,到底要不要點交? 不點,社區所有設備不需維護保養嗎? 壞了社區不需花錢? 甚至有的無法維修,因為卡在未點交驗收,還要晾多久?

這兩年遠雄回覆都是如下,大家認為還要擺甚麼姿態來點交? 這次好不容易促成遠雄願意再來,一步步配合社區要求,不思如何好好協助管委會,幫大家爭取權益,竟然是不斷扯後腿,還去罵遠雄為何要來?? 遠雄光這次攝影師費用就花13萬,call叫這些廠商來,社區不用付錢耶,平時叫都叫不來,廠商也很抱怨,這都是沒有收益的工作!然後大家是這樣搞管委會的?


遠雄這些函都副件cc 給工務局,社區繼續以為高高在上吧? 要怎要求,遠雄就配合? 如果這次大家決定不驗收搞砸了,然後遠雄不理了,就要說因為教育訓練,所以遠雄不來了,這點要算在這屆管委會頭上,就請好好看看過去這些函文!






103年4月第四屆管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啟動公設點交, 物管經理打電話給遠雄洽談點交事宜,遠雄如何回覆經理的??



然後管委會繼續發函,遠雄如何回覆: 103年的公設點交回覆社區





2014-11-17 22:27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11-18 00:53 編輯


楊兄, 不知是我講的不清楚, 還是你沒聽明白, 遠雄鄭主任他的見解是社區點交驗收完畢時, 建商會辦個教育訓練方便社區未來能自我維護. 我也說過, 我們公司要將產品導入生產時, 研發單位也會為工廠辦個教育訓練, 這對我們來說也代表研發階段結束, 也就是說教育訓練出現在一個階段的結束與另一個階段的開始, 我們研發單位進行研發時, 原廠也有對我們進行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不是專有名詞!!

現在社區與遠雄的點交驗收非進行式, 管委會對下來要進行的點交驗收有疑慮, 所以要求的遠雄再做教育訓練當然還是點交驗收的前置作業, 怎可能是完成的善後工作.

個人覺得遠雄鄭主任並非搞不清楚, 而是別有用意, 楊兄是這方面的專家, 對此曲解, 實讓小弟難以理解?
2014-11-17 22:46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11-17 23:10 編輯


管委會為維護社區的權益, 解決疑慮及了解公設運作, 要求遠雄做教育訓練, 這一點遠雄能充分配合, 就如同郭專員所說他們是善盡建商當盡的責任, 不會受住戶們聯署書影響.

遠雄與其包商因其利益, 對事情理所當然會有其有利的各自解讀, 管委會當然也會為了爭取與維護社區的權益而有另一種想法, 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不管是周佳宜或是趙藤雄來說, 說法也是為了維護他們本身的利益, 簡單來說, 遠雄願意花錢應是看到社區確實有誠意趕快做點交驗收了!!

但個人覺得管委會不得不有誠意, 因為第二屆該點沒點, 第三屆又沒點, 第四屆再不點公設就真的撐不住了!!

如果當初不先來個教育訓練, 就進行招標作業, 正是你我為魚肉, 建商包商與點交驗收公司為刀俎!!

但在住了第四年做此教育訓練, 包商比我們還緊張, 因為問題狀況已非他們能掌握, 此時所見到的缺失才是遠雄的照妖鏡!!


2014-11-17 22:46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17 22:48 編輯


我真不明白,妳們到底訴求是甚麼? 為何一直反對遠雄來社區做教育訓練?? 到底妳們是要如何點交? 為何不跟遠雄好好溝通清楚? 管委會公告再多,似乎也聽不進去?

不參與,不理會,法院見----是你們的答覆??

是要社區不點交嗎? 這些連署的人幾位是去年當委員,然而他們是如何處理社區公設缺失的修繕問題? 是要這樣搞,處理嗎?

A棟電梯大理石地板破損,修繕75,000元,然後說要跟遠雄求償,要遠雄負責! 結果遠雄說,這是你們疏於維護問題,除非證明設計有問題!

好了,為了證明設計的確有問題,找土技師公會技師來看一趟5000元,要檢測地板先花20萬元再說,然後結果不知? 要這樣叫驗測,才能保障社區住戶權益嗎?? 社區真的很有錢,盡量花吧? 不然15億? 喔~又說20億公設會被賣掉 喔??











去年這些委員,又如此關心社區點交事宜,又跟著參與連署,可否利用此次機會好好跟遠雄求償這筆錢? 去年既然有此心,這次不是都不關已事,是吧?不能把這問題又丟給此屆管委會,然後管委會求償不成,就要告管委會哪些委員? 這有道理嗎?

2014-11-18 00:24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11-18 01:34 編輯


楊兄, 現您我均為住戶, 但換個立場, 如若您是現任主委該當如何?

聯署書代表民意 但若立足於對現任委員提案之不實引用, 您能照辦嗎?

聯署書以對方的解讀硬加於您這當事人身上, 雖經您數度澄清, 還是苦苦相逼, 您還能怎樣?

聯署書應出於自由意願, 訴求是否該明白確實? 現聯署書訴求為"糾正管委會未依區權會決議辦理公設點交委託驗證招標作業", 但現區權會無此決議, 您又該當如何?

點交驗收是管委會權責, 有何提案基於何種理由回到區權會討論? 甚至直接做成決議要求一定要招標?

而對提案五決議二, 小弟也對您再度解釋, 方委員提此案前有跟小弟討論過, 如若不加此決議上去, 單純撤銷原採購辦法修正及加入除區權會決議不得更改, 這樣將導致第三屆管委會雖有過半委員支持卻又卡在四十萬上限而無法進行事件在後來管委會再度發生! 而未加上限, 乃因考慮第二屆陳繼國委員提案上限改為五十萬, 但那時廠商投標金額仍未超過四十萬, 但在第三屆卻超過五十萬, 避免為此損及社區權益, 故只要求採市價最有利標. 但此提案從未影響點交驗收仍是管委會權責的事實啊!!

這份聯署書代表民意, 您接受了, 但其不實引用部分若又帶來另一份聯署書, 您又該如何? 帶來公部門的檢舉糾正, 您又該如何?

為什麼不單純地將訴求明確? 就是基於之前管委會慣例, 要求第四屆管委會辦理點交驗收公開招標.... 如果表決仍未通過, 還可在第五屆區權會提案啊!!

主委是我們選出來的委員們選出來的, 不是您或小弟選出來的, 尊重主委, 也是尊重委員, 更是尊重所有的住戶!!

即然主委都說教育訓練是點交驗收的前置作業, 可否大家就讓事情暫且落幕?

與遠雄及其包商對目前缺失的討論會議即將開始, 雖還不是正式點交驗收, 但可作為雙方的風向球. 遠雄絕對會要求我們給予承諾, 我們不給, 它們不會再陪我們玩了, 隨便給了, 我們就完了. 再不統一槍口一致對外, 我們真的徹底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