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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_勞保局
重點是雇主的態度
請領資格 :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子女滿3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
2.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請領手續:
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3.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