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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點交驗收事宜, 向住戶報告 (I).

2014-11-15 23:2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17 17:23 編輯


2014-11-16 00:03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4-11-16 00:17 編輯


如果[backcolor=Yellow]楊先生[/backcolor]和[backcolor=Yellow]wendlkk[/backcolor]女士願意,就這麼肯願意出席一次教育訓練,一次就好,你們的疑問就都解答了。

可惜只看到你們在媽媽教室全勤的出現,而你們最最最最在乎的有關幾十億的社區教育訓練卻一次!一次!真的一次都看不見你們,而社區的人是多麼的多麼的
希望可以在[backcolor=Cyan]廠商,遠雄主任,委員,和願意參與的住戶們之間[/backcolor]我們可以做一個不是只會強迫住戶連署的溝通,可惜,非常得可惜,可能要繼續沒完沒了了。


然後,什麼東西要注意,什麼東西還好有教育訓練,冰水主機冷媒全跑光了沒人知道,冷卻水塔馬達皮帶怎麼了,[backcolor=PaleGreen]你們一點一點點都不願意在乎[/backcolor],只要連署的人夠了,就拿著名單開始換標題,看要做什麼樣的利用。

小弟不才只能關心那可能是明天可能是下個月就壞了的設施,不好好建立維修機制那可能是要花幾百萬的事情,至於幾十億幾百億隨便講講的數字,小弟沒辦法跟上,慚愧。


另外楊先生,如果你有看我的文章,有關避雷針的事情,遠雄都當場,當場,沒錯,就是當場都測給你看了是你的資料準,還是SGS的儀器準?
然後呢?[backcolor=PaleGreen]你有疑問有資料為什麼不當場或者下次遠雄教育訓練的時候當場提出[/backcolor]?怕資料有誤嗎? 我也怕,請你當場提出,為了京都好,請提出
若沒有,那那些連署的人又怎麼會相信你?

wendylkk這篇是楊先生的文章,我回覆了我的看法,而你的看法呢?

2014-11-16 09:16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16 10:20 編輯


這個社區很特別!

第一屆搞了三個主委!
第二屆主委只做一半任期,搞到後面沒人要當主委
…………因沒人要當主委,區權會就搞個“非區權人,可以當主委”, 又搞個啥“三等親不得當委員”
…………不知哪次區權會弄個混亂,隨便表決只有………才能當委員或xxx永不能當主委??趁自己做會議記錄控時就栽進去,住戶誰注意??然後拿著自編決議說你不合法??住戶要繼續亂就亂吧,開心就好!個人權利,不礙到人,我都沒意見!
第三屆主委帶七人辭職
第四屆好不容易邱主委當久一點,沒人要辭職,不得了了!犯眾怒??

一會拿張發票就栽贓他,一會才換個物管保全,就又連署說要重選委會,此屆委員會已經不符民意,後來說搞錯了,連署人不是提這!就說是被移花接木!?

9月沒搞成,10月看到教育訓練開始了(這之前所有公設點交會議討論,都沒意見),又是大作文章的好時機,又重新連署!動作頻頻,一會要開臨時區權會,一會說社區要被一些委員賣掉了,要即刻停止教育訓練,否則提告?黑函到處放送,存證信函一起來…………現在又說啥避雷針,海砂屋,輻射鋼筋要求跟遠雄要驗證??

這場鬧劇,何時要落幕??鬧夠了沒?

總說就只有一個目的,這些不合已意的委員要趕快滾蛋,她們要掌控做主!社區花錢解決事情就對了!

問她們社區有哪些問題,哪些設備,反正自己也搞不清楚,就回你:你搞這些幹嘛,這是義和團,又不是專業人員,需要知道嗎?為何不花錢請更專業的來?
難怪以前在社區維護保養的廠商在京都真爽!京都錢真好撈!隨便報價,隨便做!機器設備動個手腳,告訴你壞了,也可撈!還有委員極力維護廠商的“專業”!拿社區錢當大爺?這比跟當鄰居委員好好溝通,來得爽快!?

第四屆區權會發800元,出席兼委託的的住戶才248戶!這250戶是………??

哪也不錯!住戶如此關心!

此名單建議管委會需要正本確認,人數名單查核需符合資格外,確認連署人要開的主旨,是要撤銷教育訓練?還是要聘專業點交驗收公司?還是要提告?這需明確!---這連署文主旨只有一個!到處放話的訴求卻好幾個!

並且所有不實文宣,管委會的說明記錄全要送交律師,工務局說明備查,到時走法院也才有依據,不然開臨時區權會是會無效力的!如果被這些人亂告,也可以反擊誣告!

大家都讀過書,出過社會,走過世界,看過世面,不是隨便栽個法條就要入罪!

把民法的消費爭議所有相關法條,及建築法規都讀仔細,再來提相關問題,不然誰都難以回答這些奇怪的問題,遠雄看都是客戶也不會直白說這些問題多無知!

要跟業者談判,用這種亂鬧的劇本與手段!也只能無言!要搞到最後建商都不理,像風呂,耶魯一樣,住戶就自己看著辦!


中華民國是有法制的國家,沒有一條是住戶意志和利益就是社區法律!---哪個住戶意志與哪些利益,也要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