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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2014-11-15 22:2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jjs81062 於 2014-11-16 01:10 編輯


這週四,我搭上一班約5點到永寧的922
下車時把傘遺留在車上
我發現後,立刻打電話給三峽二站
北客的服務人員說等那班車回站會去找
結果沒找到。
隔天我再打去問,確定當天沒有撿到類似的傘

我想自己找出拿傘的人,請他還我
於是我問北客說可不可以借我看車上的錄影
他回答說要報警才可以看監視錄影

車牌、時間,都很明確,
而且那時間搭車的人應該是固定搭乘
知道長相、下車地點後,花幾天堵人應該找的到
重點是那把傘我沒買幾天,怕三峽風大,還有點貴
而且這幾天一直颳風下雨,我超想找回來

但報案會不會太小提大作?
而且這是不能撤告的刑事案件,抓到人就要送地檢署
本來想私下請他還我就沒事了,現在看來不太可能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2014-11-15 22:50 · 2樓
如果你真的很在乎那把傘~就去報案吧~~~~~
2014-11-15 23:00 · 3樓
報案 看錄影帶 都很費事 如果是我 我不會去報案! 自己忘記拿也要負些責任! 有些事就看開點會比較快樂喔!
2014-11-15 23:05 · 4樓
如果你報案 那個人會有侵占罪的問題ㄇ??? 好像有喔~~~~
2014-11-15 23:10 · 5樓
不會報案!
給別人一個改過的機會吧...
2014-11-15 23:13 · 6樓
jeffps5210 發表於 2014-11-15 23:05
如果你報案 那個人會有侵占罪的問題ㄇ??? 好像有喔~~~~


侵占罪與侵占遺失物罪責大不同,侵占遺失物頂多被罰500塊錢吧!
2014-11-15 23:35 · 7樓
算了拉~當作幫助人囉~ 說不定你幫了突然得了傾盆大雨的人兒
2014-11-15 23:50 · 8樓
不會報案。
2014-11-15 23:54 · 9樓
先不談看開與否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也可衡量一下 ☺
2014-11-16 00:25 · 10樓
不會報警!
我不會為了一隻傘浪費自己那麼多心力...我會放過自己!
2014-11-16 00:26 · 11樓
還是埋伏遇見人之後再來考慮
2014-11-16 00:39 · 12樓
不會報案,自己丟掉好幾支雨傘,其中有一支三百元,心疼了一下.
2014-11-16 01:03 · 13樓
我不會報警。
2014-11-16 01:09 · 14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5 23:13
侵占罪與侵占遺失物罪責大不同,侵占遺失物頂多被罰500塊錢吧!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了
2014-11-16 02:45 · 15樓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01:09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不久前的新聞
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2014-11-16 08:30 · 16樓
沒錯,放過別人也放了自己~
我也不會報警,就當做撿到傘的人比自己更需要那把傘,老天爺故意讓我忘了拿,讓我有機會幫到那個人囉~{:4_153:}
2014-11-16 08:51 · 17樓
或許撿到傘的人也在等待主人出現
若是真的找不到就隨緣...畢竟自己也有疏失
2014-11-16 09:25 · 18樓
不會吧
如果花了很多時間
結果發現是需要幫助的人
你一定不忍心報警
既然有可能會這樣
那就一開始就不用浪費時間找人
2014-11-16 12:02 · 19樓
請客運在車上貼公告,提醒拿取的人歸還到客運,給予期限,期現到了就報警吧
2014-11-16 12:49 · 20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6 02:45
不久前的新聞
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刑法法條是這麼寫沒錯
所以很多人以為刑法的罰金都很輕

但是 刑法施行法 第1-1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很多條文從民國20幾年到現在都沒修過
尤其是罰金幾百元的那些,單位都不是新臺票
現在換算起來,實際上都要罰數千到上萬元
2014-11-16 12:52 · 21樓
謝謝大家了
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現在就換個心情
或許還抱一點小期待希望那人會愛北大看到,還給我吧
2014-11-16 15:13 · 22樓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11-15 23:54
先不談看開與否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也可衡量一下 ☺


我的想法也跟這位大大一樣!

有點貴要看多貴。

超過一千可能比較值得報警。
2014-11-16 16:10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11-16 16:15 編輯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12:52
謝謝大家了
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個人的看法

1.東西不論貴重,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算犯罪。

2.公告,若有傘的照片就把照片PO上網,希望對方「物歸原主」,就不追究。

3.我曾整個手提包在菜市場人擠人時被偷走,但警察說我沒證據說是被"偷"走的,屬於「侵占罪」,若我報警時堅持以「偷竊罪」報告,將來對方是有可能反告我「誣告」,最後雖然報警了,卻不了了之,因那裡的警察也不會去追查,聽居民說那裡的警察很會吃案。

有時真的是道德問題,並不是東西貴不貴的問題。

自己健忘是一回事,別人侵占物品又是另一回事。別人應該遵守道德,作到「路不拾遺」,不是怪失主健忘。那一個人不健忘的?從來不會遺落東西的?就算年輕人記性好,年老了也很難講吧?

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現在各討論區版上會有一種聲浪,怪罪失主自己不保管好東西。總知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真心希望版主的雨傘早日物歸原主~


2014-11-16 16:19 · 24樓
看你自己怎麼想,要報警就去吧。
2014-11-16 16:57 · 25樓
我有兩次非常氣憤想報警的狀況

但後來掙扎很久

想想報警之後可能也要花很多時間情緒才能平復
(因為要不斷提起不愉快的回憶, 而且再次看到對方會很想扁他)

所以就讓時間沖淡一切

或許對方也有反省吧~~

2014-11-17 09:00 · 26樓
不會因為傘遺失而報警,我丟了不知道幾把傘囉~
我自從丟了自動傘,我就不再買貴的傘。。。,算了吧~要想,還好只是傘,警惕自己下次要拿好~
2014-11-17 09:16 · 27樓
如果很想要那把傘就去告,覺得不一定需要,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告人挺麻煩的
2014-11-17 09:53 · 28樓
除非很有紀念性或價值很高,
不然不會浪費力氣。
2014-11-17 11:05 · 29樓
很在乎的話,當然就報案,實務上報案也只是侵占遺失物,這種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罪,
安心的報案去吧~~

而且因為罪刑很輕微,搞不好警察衡量之後,就直接當場放人也說不定。
2014-11-17 11:30 · 30樓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
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子上忘了拿~~小則飲料, 麵包 大則 雨傘, 零錢包,悠遊卡包~~
下車時還是再次Check~自身的東西~~
2014-11-17 13:43 · 31樓
便宜的傘都不會掉,貴的傘反而容易忘記或不見!
奇怪的道理屢試不爽!
2014-11-17 14:08 · 32樓
一定不會報警,
會自己吸取教訓,下次多注意,
車上的人都有可能拿走這把傘,包括司機,
在這裏說的都很容易,
但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一定會覺得很蔴煩,
我在7-11門前也丟過傘,
想到報警,警察要爲這把傘去調監視器,
店員也要幫忙,然後在很辛苦的去找這個人,
想想算了,
還是讓警察多些時間去抓酒駕其它更重要的事吧
2014-11-17 15:10 · 33樓
Ricky 發表於 2014-11-17 11:30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
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 ...


我是腦瘤病患,有失憶的症頭,開完刀出院後常掉東掉西,要身旁的人注意和提醒。現在坐公車,很怕東西忘了拿,要下車前都會再回頭望一次座位。

有時真的不是當事者故意要忘了拿,誰願意忘記自己的東西,像版主一開始東西落了就會煩腦怎麼解決才好。沒人想掉東西的啦~題外話,尤其像我親身生病的經歷,現在連以前認識過的人站在我面前我都想不起對方是誰了,面對剛認識的人我還要拿筆記出來寫下對方的名字,不然真的過三分鐘就忘記他叫什麼名字,很尷尬。我還沒開腦前就常忘東忘西,很苦腦,而且沒有辦法控制的常遲到,惹的朋友不高興,或是講話亂七八糟,沒有羅輯,生活上很困擾。現在看到有些人有雷同的症狀,我反而多了點同理心(該不會對方大腦也故障) ,哈哈~{:4_121:}

忘記就忘記,失主可以學會釋放心情,學著下次多留意,別再忘記,但最討厭的是明知人家忘了拿還趁機摸走的人。不是咱的東西就不要給人家拿,就算是一把傘之類的小東西也不要認為那沒什麼,就給人家占有,物歸原主才是好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