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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推薦與票選公告

2014-11-14 10:07 · 樓主
一年一度選舉版主的時間到了,還請各位芳鄰在本版自薦或推薦適當人選,推薦人選截止日期:103/11/30
投票選舉日期:103/12/01~103/12/15 11:59PM,一帳號一票

下屆版主公告日期:103/12/16

交接期:103/12/31前

正式移交:103/01/01

2014-11-14 11:10 · 2樓
推薦: nicoleshune
理由: IT背景, 整合版面資源,整合當地(三鶯)文化於版面,拓展資源讓芳鄰有更多選擇與認識, 即時更新消息以及活動,義工盡力令人感佩!

2014-11-14 18:03 · 3樓
上次的版主好像沒有用選舉票數選出來 是否把條件說清楚未來版主跟管委會是需要有密合 讓住戶更了解版主的功能!也謝謝nicoleshune這一年來的辛苦!
2014-11-14 20:04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ebeccaChiu 於 2014-11-14 20:08 編輯


145 發表於 2014-11-14 18:03
上次的版主好像沒有用選舉票數選出來 是否把條件說清楚未來版主跟管委會是需要有密合 讓住戶更了解版主的功 ...


我是上任版主, 當時入管委會為避免版上有被管委會主導之嫌 , 我用公開徵選哦 !
最後沒有人報名,我拜求 nicoleshune 來接 {:5_260:}
沒有候選人自然沒有選舉,想不到沒有選舉讓大家失望了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8694&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1503&page=1

支持 nicoleshune 繼任 ,像她這麼知識豐富,無私又熱心的人很少了.
2014-11-15 09:02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15 09:04 編輯


145 發表於 2014-11-14 18:03
上次的版主好像沒有用選舉票數選出來 是否把條件說清楚未來版主跟管委會是需要有密合 讓住戶更了解版主的功 ...


芳鄰您好:

我想芳鄰真的有所誤會,版主真的不是有甚麼職權的"工作",單純只是粗審加入會員的資格,維護版規的執行等等,至於和管委會間的配合,社區相關的公告有物管中心發布、相關社區事務的宣達和說明也有各委員回覆,除非管委會於此有所制定或規範,否則版主並不屬於正式法令內的編制,只是一個維持社區網路版面基本規範的角色

至於接任的版主,是否願意在不逾越管委會職權的狀況下多為社區貢獻個人的專長或資源,這是版主個人的自由,和各位社區住戶是沒有甚麼不同的

因為要負責的基本事務並不複雜,所以並沒有甚麼條件限制,就是要常常上線、關心社區事務,是社區的住戶,就這樣而已XDDDD

歡迎大家自薦或推薦適合的人選,為社區的發展和未來貢獻心力喔!

2014-11-15 11:09 · 6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1-15 09:02
芳鄰您好:

我想芳鄰真的有所誤會,版主真的不是有甚麼職權的"工作",單純只是粗審加入會員的資格,維護 ...


謝謝版主專業的答覆!我這邊有個建議 也請大家給於討論 目前社區住戶率接近三分之二 是否每棟的住戶可推薦或自推一位來做票選 讓這個屬於社區的網路大家都有參與感 以目前大家最關心公設點交 相信管委會也希望住戶多了解進度.
2014-11-16 08:44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16 09:03 編輯


145 發表於 2014-11-15 11:09
謝謝版主專業的答覆!我這邊有個建議 也請大家給於討論 目前社區住戶率接近三分之二 是否每棟的住戶可推薦 ...


芳鄰您好:

個人任內無此權限也不打算做此複雜的處理,原因,還是要說,目前網路論壇的管理和管委會並無任何關聯,如果是要把網路版面納入管委會管理,請向管委會反映,版主於法於理都會遵照管委會的決議

另外,論壇的參與,只要是住戶即可,若依據芳鄰的建議,想請教芳鄰限定版主僅能由區權人擔任的原因為何?是否還要出具委託書?此要求的法源基礎?

芳鄰熱烈討論版主的資格的時候,可能另一點要考量的是,目前寬鬆的選舉辦法,就尚未看到自薦或他薦的人選,大費周章制定未有法源基礎的選舉辦法,沒有參選人,豈非空忙一場?

目前網路管理的權限,在不違反法規、站規,以及逾越相關職分的情形下,由版主自行訂定,且版主並無執行類似芳鄰要求的選舉規格的法源基礎,更無法律權限執行和驗證相對的參選或被選舉資格,因此目前芳鄰所提的建議,目前實際上是無法執行


以上,還請芳鄰諒察
2014-11-16 09:01 · 8樓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5 16:16
發文只求最大共識 , 如果刪文 : 就是怕浪費大家時間 , 那怕是一言堂 ; 贊成 " 145 " 提議 ,每棟推舉或自推 ...


芳鄰您好:

建議發文還是先思慮清楚,小修無妨,但持續反覆大幅度發文、刪文,容易產生誤解,畢竟網路發文是有其責任、也有跡可循的,還請芳鄰多加注意
2014-11-16 10:16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ebeccaChiu 於 2014-11-16 10:33 編輯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5 16:31
第一任版主 : " 楊 前主委 , 第二任版主 : RebeccaChiu " 邱 "小姐 , 現任版主 : 為 nicoleshune , 希 ...


微微更正一下哦!

第一任版任從頭到尾都是我 ,楊前主委在未成立管委會前,我有短暫時間出國出差曾請他幫忙
在那段時間我也未缷任哦!只是群主掛了二名,直到我徵求版主才有第二任版主出現哦.

後來管委會成立後的確曾希望管委會接手讓住戶得到更多更即時的資訊,不過許多鄉民都反對的.
希望這是一個純住戶的討論,抱怨,打屁的空間

至於表示意見嘛 , 即然已缷任就完全尊重目前版主的做法,我也是一個鄉民

"就是要常常上線、關心社區事務,是社區的住戶"

管委會不介入版上發言(但有義務回答鄉民的疑問), 絕對不會拿版上言論提告這是一個自由的論壇
2014-11-17 08:19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17 09:23 編輯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6 21:31
我倒是不會考慮版主所顧慮的問題 ! 一不犯法 , 二不逾矩 . 盼版主檢視 , 謝 謝 ! (版主決定 " 可刪也可不讓刪) .

反覆大幅度發文、刪文是不得已也是自由 , " 意見有正反兩面 " , 是感受到不想浪費大家太多時間與精神時 , 便會採取的動作而已 . 唉 . 真是的 !

老提醒有留存 , 留文 ----留不留又如何呢 ? 如有犯錯 , 請提示 , 必將最誠摯道歉 , 可以嗎 ? 可申訴嗎 ? 今後一本愛護平台的初衷 , 當仁不讓 .
坦白說 : 蠻欣賞 二屆監委 與 前版主 邱小姐 !

前版主 邱小姐 說 : "就是要常常上線、關心社區事務,是社區的住戶"

管委會不介入版上發言(但有義務回答鄉民的疑問), 絕對不會拿版上言論提告 , 這是一個自由的論壇 , 多舒坦啊 !


親愛的芳鄰:

真的建議回文的時候還是多看清楚內容再為文

芳鄰文中所說:前任版主邱小姐說:"就是要常常上線、關心社區事務,是社區的住戶"

這句話是我說的,不是邱小姐說的...,邱小姐是引用我的為文

我所指涉,芳鄰頻率過高的大幅發文又刪文,就是類似這樣的內容,是未看清楚來龍去脈,抑或是有意變造事實,這就容易產生誤會

版主若無適切理由,不會任意刪除任何文章

還是要說,這是各住戶的責任義務和個人行止問題,當事有爭議,為社區和諧,版主只能善意提醒,於法於理,版主都無權仲裁或檢視,只能在住戶發言有所疑慮時,一再提醒住戶要注意發言的內容

版主是否依循本原則在管理版面,各芳鄰均可檢視版主過往管理版面的為文

頻率過高地為文之後刪文,再發完全不同內容的文章,不只是會讓閱文者對發文者是否對所發內容確實經過查證思考有所疑慮,有時候內文事涉他人的法律權益,不見得是管委會是否提告,侵害到其他住戶的權益或名譽,其他住戶是否走法律途徑追究,是住戶的權益,身為版主僅能善意提醒芳鄰多加注意,這邊的確是自由發言的園地,但自由不能妨礙到他人的自由,所行所為一樣不出法規、站規、版規的管轄,不是嗎?

本文為推薦或自薦擔任版主,還請各位芳鄰蓋樓請盡量符合本樓主旨,若有其他版務意見,可另發文討論,以免其他住戶錯失推薦或自薦文,謝謝各位芳鄰配合,謝謝

以上,還請芳鄰諒察
2014-11-17 10:59 · 11樓
芳鄰以下這句的確是引用現任版主,很抱歉我以為打上雙引號你可以了解這是引用我以後改用論文引用格式
"就是要常常上線、關心社區事務,是社區的住戶"(引用nicoleshune 5樓第8行)

管委會不介入版上發言(但有義務回答鄉民的疑問), 絕對不會拿版上言論提告這是一個自由的論壇
因為芳鄰感覺是個愛好自由的人由於怕您不了解限度,所以我在開早會冒者生命危險用手機多做解釋
(版上 = 皇翔玉鼎家族版面) <> 愛北大及其它公開網站
(原因舉例說明 : 玉鼎是一個大家族,你在自家脫光衣服,家人緃覺不雅也無法舉發你防礙風化)

若住戶在公開網站對玉鼎社區名聲有毁謗/公然侮辱照樣報警無誤,這層級較高管委會需對區大負責的

苦口婆心希望你懂,即使是網路發言也應遵守相關禮儀
版規: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0088&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1503%26typeid%3D1503
站規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extra=page%3D1

最後 雖也知道你只是打打而已,但我還是希望你不要欣賞我 , 毛毛的
(這點是我個人發言:以你發文的邏輯來看,我覺得我們磁場不合的,所以我會覺很毛)
2014-11-17 12:58 · 12樓
邱小姐 : 毛毛的話 , 似曾聽過 , 個人不會厚皮 , 既然不符磁場 , 無法勉強 . bye bye .

原因舉例說明 : 玉鼎是一個大家族,你在自家脫光衣服,家人緃覺不雅也無法舉發你防礙風化 , 邱小姐您的舉例有失您的風雅 , 不符合皇翔玉鼎的大度 ! 好好想想 : (舉此例的心態) , 要別人不為 , 您呢 ? 而且錯字一些 !

也只能說 : 天道自有論斷 , 讓時間決定一切 , 唉 !
2014-11-17 13:58 · 13樓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7 13:21
說坦白一點 : 舉個實例 : 區權會中有一幕 , 不希望也強烈拜託請勿再發生而已 ! 為社區好 , 要用真心 ! 真 ...


哪一幕?????

能否請您詳細說明......感謝~!!!






2014-11-17 14:04 · 14樓
無著相佈施與無著相奉獻 , 阿門的喜悅心與迎向主恩 : 都必須是真情而假不了 , 值得我们不斷內修與檢視自我 . 相同的小我如社區事務 , 用心當得禮讚 , 無私當得眾望 !
2014-11-17 14:14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17 18:51 編輯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7 09:43
還是感謝您的努力與熱心 , 謝謝您 !

但一句法 , 兩句法 ------還是少些 , 真的 , 將邀芳鄰支持您連任 , ...


芳鄰您好:

公眾之事,法律是最低標準,如果連法律都沒有先要求遵守,更遑論其他,不能少也不應少

就個人所知,社區已經吃了好幾個跟法律相關的虧,像跟北昌(皇翔)事務的敗訴,也是因為當初區權時沒有依照法規執行會議、查對區權人、和進行相關的規約核備所致,社區相關的事務,不只是熱心而已,還需要真正對相關專業深入了解,不是口頭說一心為社區,或是任何宗教語言就能夠彌補社區的損失的

因此,個人行事重法規,也贊成支持現任管委會對於法規的重視,這是最低標準,卻也是最基本的準則;個人從事相關IT產業已經二十年,相關網路的法律事件也所見多有,也因此才一再提醒各位芳鄰,社區事務繁雜,各人都有各人的立場或意見,難免都會有聊天、抱怨甚至爭執,"但是"無論如何,講話要有憑有據,切莫誤觸法律,這不只是為了社區和諧,也是為了各位芳鄰自身的權益

仍然回歸本版,本版主旨是在版主遴選,還請大家回歸主旨,自薦或推薦適合的人選,若認為個人不適任,或有更適任的人選,芳鄰盡可推薦或自薦,個人是否連任,交由民主程序決定即可,謝謝

以上,還請芳鄰諒察

2014-11-17 14:31 · 16樓
145 發表於 2014-11-15 11:09
謝謝版主專業的答覆!我這邊有個建議 也請大家給於討論 目前社區住戶率接近三分之二 是否每棟的住戶可推薦 ...


怎麼搞得好像另一個區大...... 那需要委託書嗎? 選完有錢可以領嗎? (開玩笑)

我個人小小的想法供大家參考:
版主這個工作可能真無法推薦或是自薦而已 (我個人認為啦) 因為他不是靠熱心協調溝通就可以的,
我想真正需要IT工作背景以及有意願為最主要前提

拿我個人來說,我只會留言,要我去處理版面,或是像之前版主這樣整合資源,重新編碼分類
要即使PO出新聞,住戶工商服務等等,實在是有些難度,所以 針對芳鄰說的開出條件,其實會的就是會,不會的即使版主列出來,外行人還是看不懂吧?!

我是認為,版主換來換去大家的個資也會被換來換去,我和家人就曾經懷疑過,我們的個資是否被不當使用
每每有仲介轉發手機簡訊,公告成交與展售中的玉鼎房屋......感覺非常不好,所以如果Nicole可以續任就繼續幫忙





2014-11-17 14:32 · 17樓
贊同 ! 再謝謝您 ! 都是為社區好 , 加油 !
2014-11-17 17:04 · 18樓
rose58 發表於 2014-11-17 14:31
怎麼搞得好像另一個區大...... 那需要委託書嗎? 選完有錢可以領嗎? (開玩笑)

我個人小小的想法供大家參 ...


謝謝給予這麼中肯建議 不過版主要大家來做推薦 希望大家多參與 我想這塊版主的選舉是否等截止日後做最後的確定!版主意見如何呢??
2014-11-17 18:42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ltonchuang 於 2014-11-17 18:45 編輯


看不懂
本板管理者不就是板主?板務不就是應該依照板主制定的辦法進行?要是對版主的規定或做法不滿意,就出來競選版主啊!
要是大家支持,選上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制定板規和執行板務,不懂為什麼一直要求板主,好像覺得版主做得不好,卻又要說什麼支持板主連任,講的是自己想要的作法,卻還說問板主意見,板主不是把選舉辦法講得很簡單清楚了嗎?
說欣賞人家,人家不買帳,就又跳出來說人家言行失當,這種罵人的文就莫名地就有人按讚?
怎麼會這麼矛盾?
2014-11-17 19:39 · 20樓
145 發表於 2014-11-17 17:04
謝謝給予這麼中肯建議 不過版主要大家來做推薦 希望大家多參與 我想這塊版主的選舉是否等截止日後做最後 ...


請問妳哪位阿?麻煩尊重版主任快看不下去

妳代表住戶嗎?請尊重我們多數人,沈默不代表同意妳

妳懂網管嗎?有相關背景嗎?

2014-11-17 19:41 · 21樓
各位芳鄰好:

還是請各位芳鄰回歸本版主題,推薦或自薦適合當版主的人選,推薦時間到十一月底為止,還請各位多多推舉社區熱心人士,謝謝!
2014-11-17 22:27 · 22樓
我也推薦現任版主-Nicole續任

IT專業, 敘事條理分明, 懂大廈管理與法源.

相信Nicole對提升社區家族品質的能力.
2014-11-17 22:55 · 23樓
本版管理者不就是版主 ? 版務不就是應該依照 " 版主制定 " 的辦法進行 ? 思維怪怪的 , 這是個網路發言平台 , 就像yahoo & LiNE 一般 , 自由而可貴 , 甚麼狀況都有 , 都會發生耶 !

遊戲規則最好不要犯法 , 不要逾矩而已 ! 自己要負責吧了 ! yahoo & LiNE 也是讓您自由揮灑喔 !

發文尋求共識 , 真理越辯越明 , 支持連任不就是立場與原則性問題 .

誰說意見相左 , 不可支持連任 ; 意見相同 , 肚子裡裝什麼也未知呢 ? 電視劇不就如此 , 真的人生如戲啊 ! 想想出發點與心態 , 互相調整不就OK ! 一切往正向發展 , 為社區好就該當仁不讓 ! 互相勉勵 , 但也無法勉強 !
2014-11-18 08:11 · 24樓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7 22:55
本版管理者不就是版主 ? 版務不就是應該依照 " 版主制定 " 的辦法進行 ? 思維怪怪的 , 這是個網路發言平台 ...


各位芳鄰好:

還是請各位芳鄰回歸本版主題,推薦或自薦適合當版主的人選,推薦時間到十一月底為止,還請各位多多推舉社區熱心人士,謝謝!
2014-11-18 23:55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4-11-18 23:57 編輯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7 22:55
本版管理者不就是版主 ? 版務不就是應該依照 " 版主制定 " 的辦法進行 ? 思維怪怪的 , 這是個網路發言平台 ...


實在看不懂倒底在說啥! 支持現任版主連任! 到哪裡去找這麼有智慧和能力 所有回文都明白清楚 思慮又周全的版主啊! Nicole! 支持妳!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