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本網路平台的 " 公道伯 " 就是本版版主 .

2014-11-13 21:30 · 樓主
案例1 : 本社區發生黑函 , 固然可惡 , 只盼今後財報能儘早公告 , 以妬其悠悠之口 , 不要再發生此現象 !

現在的人 , 有一個不好狀況 , 就是動不動就想用法律模式為之 , 其實去到區公所還有調解委員會 .

去到法院 , 還有法官勸說 , 先要求和解 ; 還要講求證據 , 先後因果 , 還要講求證人 , 既浪費精神 , 時間與金錢 . 而又該誰出錢 ?

或許一般走法院者 , 其運與命 : 短期不會順利 , 包括健康 ! 不鼓勵 ! (因為打官司很累人)

然而個人以為 : 對本版版主的角色扮演者來說 : 本網路平台的 " 公道伯 " 就是本版版主 . 剛好可作為喔 !

可藉此發揮其調解功能 , 不斷呼籲當事雙方 , 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 要求雙方今後不要黑函 , 不要嗆聲 . 循正當管道處理 . 而非一言堂喔 !

調解不成 , 再走法律不遲 , 因為打到二審約一年半定讞 ! 或許委員們與版主都不在其位 !

而如果誰偏離公道基本原則 , 就應受檢驗及公開討論 , 不管是住戶或委員 ( 包括版主在內 ) , 讓本網路平台更公平 , 更公正 , 更公開 ! 同時發揮其最大效力 , 成為本社區紛擾的終結與解決任何問題的核心所在 .

和諧而非妥協 , 沒有人應該受到委屈及受辱 ; 因為所有問題 , 事實只有一個 , 真理才是王道 !

同樣案例2 : 皇翔建設為何如此傲慢不堪 ? 這其中住戶或有其代表 , 或又從中煩擾兩下?

所以本網路平台的 " 公道伯 " = ( 就是本版版主) . 更應該不斷呼籲住戶團結 , 早該集思廣益提供建設性意見給管委會 , 讓其真正為社區著想 , 集中精神 , 全力以赴 , 從容應對皇翔建設(真正)有效方法 ! 早日結束皇翔建設如此的傲慢態度(如是近期的遠雄建設案) , 這才是硬道理 !



2014-11-14 10:29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14 10:56 編輯


引用:
案例1 : 本社區發生黑函 , 固然可惡 , 只盼今後財報能儘早公告 , 以妬其悠悠之口 , 不要再發生此現象 !
現在的人 , 有一個不好狀況 , 就是動不動就想用法律模式為之 , 其實去到區公所還有調解委員會 .!
去到法院 , 還有法官勸說 , 先要求和解 ; 還要講求證據 , 先後因果 , 還要講求證人 , 既浪費精神 , 時間與金錢 . 而又該誰出錢 ?
或許一般走法院者 , 其運與命 : 短期不會順利 , 包括健康 ! 不鼓勵 ! (因為打官司很累人)
然而個人以為 : 對本版版主的角色扮演者來說 : 本網路平台的 " 公道伯 " 就是本版版主 . 剛好可作為喔 !

可藉此發揮其調解功能 , 不斷呼籲當事雙方 , 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 要求雙方今後不要黑函 , 不要嗆聲 . 循正當管道處理 . 而非一言堂喔 !

調解不成 , 再走法律不遲 , 因為打到二審約一年半定讞 ! 或許委員們與版主都不在其位 !
而如果誰偏離公道基本原則 , 就應受檢驗及公開討論 , 不管是住戶或委員 ( 包括版主在內 ) , 讓本網路平台更公平 , 更公正 , 更公開 ! 同時發揮其最大效力 , 成為本社區紛擾的終結與解決任何問題的核心所在 .

和諧而非妥協 , 沒有人應該受到委屈及受辱 ; 因為所有問題 , 事實只有一個 , 真理才是王道 !

同樣案例2 : 皇翔建設為何如此傲慢不堪 ? 這其中住戶或有其代表 , 或又從中煩擾兩下?
所以本網路平台的 " 公道伯 " = ( 就是本版版主) . 更應該不斷呼籲住戶團結 , 早該集思廣益提供建設性意見給管委會 , 讓其真正為社區著想 , 集中精神 , 全力以赴 , 從容應對皇翔建設(真正)有效方法 ! 早日結束皇翔建設如此的傲慢態度(如是近期的遠雄建設案) , 這才是硬道理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芳鄰您好:

個人先前就提過,現在要再提醒各位芳鄰:

本版版主只是一個粗審成員是否為住戶、以及依據常規管理版務的虛銜,不是正式受法令規範或保障權責的職務,說穿了,是比委員會還義務的義務職,版務的處理,就像社區事務的維持,最主要的核心是在各位芳鄰與住戶共同的團結、對規範、法令等相關的尊重與配合、對人情義理的基本道德等等

法規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法規未有規定的,不是版主、甚至是管委會能夠要求的,必須住戶、芳鄰們彼此體諒、理解;否則也不會有百萬選屋、千萬選鄰之說

觸犯法規的,所謂公道,並非版主能決策,有爭議或疑慮之處,僅能請司法機關裁處,版主並非執法人員,無從擔任"公道伯"這樣的裁決角色;以黑函一事而言,財報之公布有其流程,若有疑慮大可公開提問,黑函卻已經觸犯法令規定,已越過不可違反的底線

個人自就任版主以來,一直都依據法令和板規處事,無論是黑函、版面相關文章,都有其需遵守之規範與法令,個人不曾任意刪改或遷移任何為文,亦為保存證據,至於呼籲住戶團結,相信個人為文可看出,個人一直都在宣達相關社區事務,以期促進社區住戶對社區事務之關心與團結,亦可昭公信

還是要再次強調,法令是底線,無論是板規或個人為文,個人都不斷提醒各位芳鄰勿觸法令,但各人行為如何,卻不是版主能夠要求或仲裁的,各人必須為各人之行止負責

以上,還請芳鄰諒察
2014-11-14 11:27 · 3樓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992&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1181%26typeid%3D1181

其實本版版主超認真,多給版主支持喔
我想我們需要有像現任版主這樣的盡心盡力的義工 (他是義工喔 我們要多感謝)





2014-11-14 13:21 · 4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1-14 10:29
引用:
案例1 : 本社區發生黑函 , 固然可惡 , 只盼今後財報能儘早公告 , 以妬其悠悠之口 , 不要再發生此現 ...


版主 辛苦了~~~

社區需要這種專業又熱心的人才

2014-11-14 17:31 · 5樓
chin8080 發表於 2014-11-14 11:32
和諧而非妥協 , 沒有人應該受到委屈及受辱 ; 因為所有問題 , 事實只有一個 , 真理才是王道 ! 這就是法規與 ...


下任版主? 我覺得現任版主就很有智慧 而且熱心 版主辛苦了! 加油喔!
2014-11-16 10:30 · 6樓
sharonT 發表於 2014-11-14 17:31
下任版主? 我覺得現任版主就很有智慧 而且熱心 版主辛苦了! 加油喔!


名稱不同而已 , 無所謂

我們就讓 "下任版主" = "現任版主"
2014-11-18 10:10 · 7樓
RebeccaChiu 發表於 2014-11-16 10:30
名稱不同而已 , 無所謂

我們就讓 "下任版主" = "現任版主"


突然發現這邊被創版版主挖了個坑給我跳,那我只好.........歡迎創版版主回任XD(鬼臉)
2015-05-09 22:51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樂活新天地 於 2015-5-9 23:02 編輯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1-14 10:29
引用:
案例1 : 本社區發生黑函 , 固然可惡 , 只盼今後財報能儘早公告 , 以妬其悠悠之口 , 不要再發生此現 ...


首先聲明:在下尚未入住,也未曾住過大樓,只是關心即將入住的社區管理。敬請各位芳鄰不吝指教!

一個社區有好幾百戶,根本就是一個村子,理應有個村長,代表社區對外交涉、對內調解糾紛,主持公道....。
「管委會主委」似乎就是理所當然的「村長」。
至於社區網站的版主,則有點兒像是「議長」── 至少可以維持「議場」秩序,甚至可以凝聚共識,形成決議。
當然,二者都是無給職。

這「無給職」是義務性質,遇事可管可不管,全憑個人服務熱忱。這「螺絲」就可能上不緊 (再次聲明,絕無批評任何個人的意思)。
因此個人在此建議: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對於社區「管委」、「網站版主」(雖非「物業管理」全職管理人員),根據人力市場行情,酌予補貼,由每月管理費中撥付。若住戶無適任人選,甚至可以對外招聘。此議目的無他,無非加強「可管理性」。

新來乍到,認識不清、考慮欠周之處,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