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職人員選舉(11/29),某候選人於本社

區一樓設立競選總部;依新北市政府「第2 屆

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

定」規定,得於11/14~11/28期間擺設競選旗

幟。

二、管理委員會已要求該競選總部不得影響住戶

行人行路動線,並要求競選旗幟擺放不得影

響社區觀瞻。

北大愛悅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